KJZD0114(V03)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1)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3)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中介服务机构、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子)公司工作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送事宜。
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息知情人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义务。
人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
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3)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重大事项方案咨询、
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5)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6)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8)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
(9)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10)前述(1)至(4)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其他人员。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
与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详细告知发生原因、传递过程、涉及
人员等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可根据内幕信息具体情况发出 《禁
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参见附件4)或组织签订《内幕信息知情
人保密协议》(参见附件3);
(2)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得知内幕信息发生之日起2日内,组
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单位按照本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参见附件1),及时记录涉及内幕信息的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
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KJZD0114(V03)流程01
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其中:
(1)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
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
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
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
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
照本办法4.2(2)款的要求进行填写。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1)-(3)款涉及各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收集、汇总。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办
法4.2(2)款之规定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名称、直接经办人及其他可以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制度依据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参见
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
发生前述事项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到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可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签定《内幕信息
知情人保密协议》。除定期报告外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
由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单位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
送董事会办公室。
范围参照本办法3.1、3.2执行。
各业务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负主要责任。
分(子)公司应明确内幕信息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参照本
办法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工作,档案登记具体工作开展
参照本办法4.1至4.6规定执行。
各业务部门、分(子)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完
成后2天内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1)重大资产重组;
(2)高比例送转股份;
(3)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4)要约收购;
(5)发行证券;
(6)合并、分立;
(7)回购股份;
(8)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
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
信息的文档资料,在依法公开之前,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或复
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
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
利,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市场价格。
明:“本文件包含有涉及到尚未公开的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
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阅读本
文件的人均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本文件内容尚未公开披露
前,读者均不得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
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参见附件4),明确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可向其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或者签订保密协议书,
以明确其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
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拒绝。
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者相关文件系向
有关部门报送的保密文件。
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发现外部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
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应进行
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可以解除服务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定执行。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 KJZD0114(V02))同时作废。
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KJZD0114(V03)表单01)
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KJZD0114(V03)表单
附件3.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KJZD0114(V03)表单03)
附件4.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KJZD0114(V03)表单04)
KJZD0114(V03)
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KJZD0114(V03)表单01
公司简称:航发科技 公司代码:60039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所
知悉 知悉
知 在 职
知情 知情 证件 证 知 内幕 内幕
情 单 务 知 登
序 人类 人身 类型 件 情 信息 信息
人 位 / 亲属关系名称(注 4)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情 记
号 别(注 份(注 (注 号 日 方式 阶段
姓 / 岗 人 人
名 部 位
门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公司盖章:
注释:
(1)自然人;(2)法人;
(3)政府部门。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2)公司控股股东(或第
一大股东)
;(3)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6)公司董
监高之直系亲属;(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之直系亲属;(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之直系亲
属;(9)中介机构;
(10)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办人;
(11)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办人
之直系亲属;
(12)交易对手方(或收购人)
;(13)交易对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14)
交易对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15)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
;(16)其他股东
董监高;(17)其他股东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18)其他。
(2)军官证;(3)士兵证;
(4)境外身份证;
(5)组织机构代
码证件;(6)警官证;(7)通行证;(8)护照;
(9)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0)其他。
(2)子女;(3)父母。
等。
KJZD0114(V03)
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KJZD0114(V03)表单 02)
公司简称:航发科技 公司代码:60039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事项: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所 参与筹划决策
序号 关键时点 筹划决策方式 身份号码 所在单位 签名 备注
处阶段 人员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KJZD0114(V03)
附件3.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KJZD0114(V03)表单03)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委托人(甲方):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 ,乙方在 任职,能够获取甲方内幕信
息,为保证甲方内幕信息不被泄露或利用,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
协商,订立本协议,就相关内幕信息保密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乙方参与本事项工作过程中,乙方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此事项有关
的信息,在甲方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承诺:乙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乙方对知晓的甲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档
资料,不借给他人阅读或复制,不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并保证以电子文件形式
存储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对
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甲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为本人、亲属或其
他机构或个人谋利,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因保密不当致
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乙方将立即通知本公司;乙方如违反本条承诺,乙方自愿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KJZD0114(V03)表单0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报送贵单位的 信息(/
你通过 方式/途径取得的我公司 信息)属于我公司尚
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对该内幕信息保密事项告知如下:
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档资料,不得借给他人阅读或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
为携带、保管,并保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
贝;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你方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甲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
人谋利,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在相关文
件中使用我公司内幕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你方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