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1283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反馈意
见进行回复,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目 录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各类化工品、油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申请人公司所处行业为石化行业及化纤行业,经营范围还包括有色金
属等业务。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
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
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
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
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
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
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
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
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回复: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以及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
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用纤维等涤纶短纤,均为化学纤维相关产
品。本次募投项目及对应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具体如下:
序 所属产品类别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号 (从大类到细类)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 化学纤维/涤纶/涤纶
维技术改造项目 长丝/涤纶 FDY
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 化学纤维/涤纶/涤纶
化纤维项目 短纤
纤维等涤纶短纤
化学纤维有关的产品或工艺设备列示如下: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限制类 十三、纺织 7、单线产能≤1000 吨/年、幅宽≤2 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入纬率小于 900 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分类 行业类别 具体内容
产品除外)
力吨位在 400 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 160 吨、200 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DJ561 型绢精纺机,K251、K251A 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
淘汰类 十三、纺织 11、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的 L 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生产装置
生产产品方面,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超细旦、抗菌、深染、阻燃、抗化学品
等功能性 FDY 纤维和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
类:“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
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
聚酯、非结晶聚酯、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产的聚酯等〕;阻燃、
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
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原创性开
发高速纺丝加工用绿色高效环保油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
工艺流程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和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均采用 PTA 法聚酯生产工艺路线,不涉
及 DMT 法聚酯生产工艺路线,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
生产设备方面,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为 2 套 25 万吨/
年的聚酯生产装置,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为 2 条 30 万吨/年和
(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卷绕设备为全自动卷绕设备,不属于常规化纤长丝
用锭轴长 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超细旦、抗菌、深染、阻燃、抗化学品等功能性 FDY
纤维和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用纤维等涤
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
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非
结晶聚酯、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产的聚酯等〕;阻燃、抗静电、
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
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原创性开发高速纺
丝加工用绿色高效环保油剂”。同时,《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提
出“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
抗紫外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
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纺织产业向
数字化、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突破差异化生产技术和新
型加工技术,推广应用生态印染技术,发展先进化纤、高端纺织、绿色印染、时
尚家纺服装。强化文化植入、创意设计、信息技术与现代纺织的融合发展。打造
国际一流的现代纺织和服装产业基地;《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
划》提出,聚焦纺织纤维新材料研发、先进纺织制品开发、创意设计、品牌提升
等高附加值环节,大力发展高品质品牌服装、功能性高档家纺、功能性纺织品、
智能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突破高性能纤维、纺织绿色加工、再生纤维等技术,
高水平建设国家级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提升化纤、纺纱织造、印染、服装家
纺等环节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高端纺织集群。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和规划,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宁新材料,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
尖山新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到 2020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
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 号),到 2020 年,浙江省单位生产总值能
耗比 2015 年下降 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2.2 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海宁市
所属的嘉兴市“十三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18.5%。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函》
(海发改
[2020]356 号,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年产 50 万
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确认该项目达产后,项目单
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 DB33 683/2019《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
计算方法》中能耗限额先进值的要求,并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0
年省重大项目用能需求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0]183 号)的精
神,向海宁新材料“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下达用能指标,
实现该项目新增用能总量平衡。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海宁新材料已按照《海
宁新材料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取得用能指标。
同 时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浙江
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以及海宁新材料主管发展和改革部门的
官方网站,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海宁新材料未因实施“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
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受到能源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综上,海宁新材料实施的“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涉
及的能源使用与消耗符合海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与总体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宿迁逸达,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宿迁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到 2020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
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 号),到 2020 年,江苏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
耗比 2015 年下降 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3.3715 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到 2020
年,宿迁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0%,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7
万吨标准煤以内。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10 万
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宿发改能审[2021]08 号,原
则同意“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的节能报告。根据对宿迁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的访谈,该项目所涉的用能指标已在区域
内予以平衡。
同 时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以及宿
迁逸达主管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官方网站,宿迁逸达未因实施“年产 110 万吨新型
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受到能源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综上,宿迁逸达实施的“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涉及的能
源使用与消耗符合宿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与总体规划。
(二)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海宁新材料、宿迁逸达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截至本
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的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文件编号
号 实施主体 节能审查意见
同意项目按照《海宁恒
逸新材料 有限公司年
年产 50 万吨新 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
海宁新材 海宁市发展和 海发改
料 改革局 [2020]356 号
技术改造项目 能评估报告》
(报批稿)
的内容和 审查意见要
求开展建设。
年产 110 万吨
宿迁市发展和 宿发改能审 原则上同 意该项目节
改革委员会 [2021]08 号 能报告。
化纤维项目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
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已分别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江苏省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 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备案文件
如下:
序号 项目 备案证号/项目代码 备案部门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
术改造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
纤维项目
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三条、《生
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
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有关规定,“年
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设区市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
[2016]109 号)的有关规定,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序号 项目 文件名 文号 批复部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
年产 50 万吨
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
新 型 功 能性 嘉 环 海 建 浙江省嘉兴市生
纤 维 技 术改 [2020]61 号 态环境局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造项目
查意见
年产 110 万吨 关于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
新 型 环 保 差 司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 宿 环 建 管 江苏省宿迁市生
别 化 纤 维 项 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021]8 号 态环境局
目 书的批复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已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本)》等相关规定,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
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
二五”规划》
(环发[2012]130 号)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规划范围为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
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 13 个区域。其中,长三角的规划范围内包括上海市、南
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
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
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 25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位于海宁市和宿迁市,位于上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次募投项目的能源消耗结构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本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
电、自来水、除盐水、蒸汽、
海宁新材料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液氮
蒸汽、柴油、电、液化气、
宿迁逸达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新水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并未使用煤作为主要能源,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一)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嘉
政发[2019]1 号)的规定,嘉兴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三环以内及乍嘉苏高速
公路以东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用的燃料为:“(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
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
油、煤焦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募投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
澜路 51 号”,不属于嘉兴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
源主要为电、自来水、除盐水、蒸汽、液氮,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
(二)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宿政规发[2020]3 号)的规定,宿迁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
“起点自新扬高速
公路新沂河特大桥—新扬高速公路—徐宿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至 250 省道
与古城西路连接点(经度:118°09'46.88" 纬度:33°59'50.34")到骆马湖(经度:
止新扬高速公路新沂河特大桥合围的区域”,禁止燃用的燃料为:
“单台出力小于
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募投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京杭大道 1 号”,不属于宿迁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
用的能源主要为蒸汽、柴油、电、液化气、新水,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
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
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且根据该条
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所
列名录第“二十三、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涤纶纤维制造”
(重点管理类)
,因
此,海宁新材料和宿迁逸达均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宿迁逸达现有产线已取得编号为
“91321311MA1UXUC8XJ001R”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海宁新材料现有产线已取得编号为“91330481MA29HRX724001V”的《排
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
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
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
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
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依法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
保设施。
根据海宁新材料出具的《说明》以及海宁新材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提交的申请,海宁新材料正在就“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
造项目”申请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
法律障碍。
根据宿迁逸达出具的《说明》,宿迁逸达“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
维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尚在建设安装中,尚不具备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公司将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取得不
存在法律障碍。
(三)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
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海宁新材料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吨新型
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正在就“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
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海宁新材料已出具《说
明》,承诺其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因此,海宁新材料不存在违反《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
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
以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jiaxing.gov.cn/)的公开信息,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海宁新材料未受到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宿迁逸达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
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尚在建设中,尚不具备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宿迁逸
达已出具《说明》,承诺其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因此,宿迁逸
达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
查 查 网 站 ( https://www.qcc.com ) 以 及 宿 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官 方 网 站
(http://hbj.suqian.gov.cn/)的公开信息,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宿迁逸达未受到
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中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中“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涉及“化纤”相关内容的为第 34 项“仿真处理的色织的
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第 35 项“涤纶仿真丝绸”、第 36 项“仿真处理的染色
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以及第 37 项“仿真处理的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超细旦、抗菌、深染、阻燃、抗化学品等功能性 FDY
纤维以及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用纤维等
涤纶短纤,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为生产环节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其中,(1)废水主要为聚酯装置
产生的高浓度酯化废水、熔体直纺车间产生的油剂废水和检验染色废水、纺丝组
件清洗废水、纺丝车间其他清洗废水、装置区初期雨水、切片冷却废水以及生活
污水等;(2)废气主要为聚酯生产车间废气、纺丝车间废气、热媒站废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等;(3)噪声主要为真空泵、空压机、风机、输
送装置、切粒装置及冷却塔等设备噪声;(4)固体废物来源于聚酯装置开停车、
取样检测等产生的低聚物废渣,纺丝线产生的废丝,真空炉煅烧残渣、废油剂、
废油剂桶、废包装、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及外包装盒、生化和物化污泥、废
陶粒、废活性炭、废热媒、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
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三废”种类及因子 “三废”去向
(t/a) (t/a) (t/a)
乙二醇 500.475 497.909 2.566 热电厂锅炉焚烧后通过95m烟囱外排+
乙醛 1238.49 1232.205 6.285 储罐呼吸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车间无组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
非甲烷总烃 102.4 73.73 28.67
外排
液相热媒 3 0 3 无组织排放
气相热媒 0.8 0 0.8 无组织排放
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 0.55 0.467 0.083 经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道路扬尘
粉尘 18.76 16.552 2.208
加强洒水抑尘
甲烷 257.76 252.64 5.12
氨 0.056 0.055 0.001 密封加盖,收集后至热电厂焚烧
硫化氢 0.088 0.0862 0.0018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三废”种类及因子 “三废”去向
(t/a) (t/a) (t/a)
VOCs* 1844.365 1803.844 40.521 -
纳管量 160455 28316
废水量 188771
环境量 160455 28316
废水进入厂区污水预处理+深度处理后
纳管量 736.958 1.70 其中15%达纳管标准后进入海宁尖山
混合废水 CODcr 738.658 污水处理厂,85%回用,回用于循环冷
环境量 737.242 1.416 却水补充水和厕所用水、地面清洗用水
废水 及尾气喷淋塔补充水等
纳管量 0.546 0.227
氨氮 0.773
环境量 0.631 0.142
水量 589410 589410 0 进热电厂化学水系统回用地面冲洗水、
冷却系统排污水
CODcr 23.576 23.576 0 厕所用水及冷却水补充水等
低聚物废渣 25 25 0
真空炉煅烧残渣 0.5 0.5 0
废油剂 293.57 293.57 0
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 0.1 0.1 0 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物化污泥 60 60 0
废热媒 3 3 0
固体
废弃 废润滑油 3 3 0
物
废活性炭 6 6 0
废陶粒 6 6 0
废丝 4840 4840 0 综合利用和委托处置
废包装 10.5 10.5 0
生化污泥 500 500 0
生活垃圾 17.3 17.3 0 环卫清运
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类别 措施名称 预期治理效果
浆料调配槽呼吸口有机废气引出后,通过尾气洗涤塔配备的管道引至热电厂
锅炉焚烧处理。
工艺精馏塔顶冷凝器出口、液封槽排气口、液环泵排气口有机废气引出,经
尾气洗涤塔后再进热电厂锅炉焚烧处理。 达到《合成树脂工
气提塔尾气引入热电厂锅炉焚烧处理,通过控制锅炉烟道排出气体中CO2与 业污染物排 放标
废气 CO的浓度,确保有机废气焚烧效率大于99.9%。(远期企业将开工建设乙醛 准 》
回收装置) (GB31572-2015) 要
油剂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冷凝+高压静电除油)处理后由排烟风机排出室 求
外,排气筒高度26m。
PTA输送粉尘通过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38m。
类别 措施名称 预期治理效果
达到《恶臭污染物
污水处理站依托一期工程。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引 排 放 标 准 》
入热电厂锅炉焚烧处理。 (GB14554-93)要
求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后期雨水排放附近河道。
纳管废水水质达到
生产工艺废水分质收集,经相应预处理后管道输送接入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污 《合成树脂工业污
水处理站:①聚酯车间高浓度酯化废水经汽提塔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染物排放标 准》
废水 ②油剂废水、染色废水采用“酸化+沉淀+好氧”的生化预处理后,与过滤器清 (GB31572-2015) 水
洗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③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切片冷却 污染物排放 限值
废水、空调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直接排放)要求;中
污水处理站依托一期工程,处理达标的出水85%进行中水回用,另15%纳管 水回用率85%
进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进热电厂化学水系统处理后回用。
危险废 低聚物废渣、真空煅烧炉残渣、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污水站
物 物化污泥、废油剂、废热媒、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均能做到综合利用
固废 ⑴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委托热电厂焚烧。⑵废丝、废包装、催化剂
一般废 和无害化处理
外包装盒、废陶粒和废活性炭外卖综合利用。⑶废油剂桶委托生产
物
厂家回收利用。⑷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
⑴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⑵在声源的布局上,
将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将噪声大的设备设置在车间中央。⑶
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
隔声房,墙体采用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并对电机加装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
噪声 风机压缩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⑷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 境噪声排放标准》
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或在其四周挖设防震沟以增加缓冲 (GB12348-2008)
作用。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 中的3、4类标准
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⑸加强厂区进出大型车辆管理及生产设备维修。⑹
加强厂区绿化。⑺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⑴从源头控制地下水污染。
地下 ⑵设置污染防治分区,根据不同的污染分区,进行不同的防渗处理。 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
水 ⑶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响
⑷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注:包括乙二醇、乙醛、纺丝油剂(非甲烷总烃)、液相热媒的合计。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方案已获嘉
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拟置备的主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
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选用的,处理能力能
够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由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在设计时,已经统筹考虑了全厂的废
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本次项目需新增环保投资约 980 万元,相关资金均来源
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具体如下:
投资额
序号 类别 设施内容
(万元)
工艺尾气(乙醛/乙二醇)接入热电厂锅炉焚烧 80.00
聚酯车间尾气洗涤塔 50.00
油剂废气集气设施、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500.00
纺丝车间环境换气系统 100.00
固废暂存、转移、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暂存配
付相应费用
单独设置隔声房、安装消音隔声设备,对风机、泵站等采取
消声、隔声等措施
添置部分环保检测仪器 20.00
排污权交易费用 40.00
合计 980.00
(二)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生
产环节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其中,(1)废水主要为汽提塔废水、
过滤器清洗废水、紧张热定型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以及切片废水等工艺废水、
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油剂废水、中水回用装置反冲水、废气处理废水、
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2)废气主要为聚酯生产工艺废气(汽提塔)、纺丝
工艺废气、PTA 粉尘废气、收集处理的乙二醇储罐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聚
酯生产装置排放的乙二醇、乙醛废气以及纺丝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的油剂废气等;
(3)噪声主要为聚酯车间、纺丝车间、各类水泵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4)固
体废物来源于生产工艺副产物低聚物残渣、废料块、废丝及切片废料,废三甘醇、
真空煅烧炉废渣、废油剂油渣、污水站污泥、失效活性炭(中水系统)、油剂包
装桶、乙二醇锑废包装、一般废包装、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单位:t/a
污水处理厂接管 最终排放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量 量
废水 废水量 1,646,554.73 1,399,572.00 246,982.73 246,982.73
污水处理厂接管 最终排放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量 量
COD 1,666.89 1,617.49 49.40 12.35
SS 135.10 110.40 24.70 2.47
氨氮 1.05 0.91 0.14 0.14
总氮 1.13 0.98 0.15 0.15
TP 0.06 0.05 0.01 0.01
乙二醇 515.35 505.47 9.88 2.47
乙醛 155.10 154.85 0.25 0.25
石油类 43.48 42.99 0.49 0.25
总锑 0.01 0.00 0.00 0.00
颗粒物 89.56 89.11 — 0.45
乙二醇 3.74 2.99 — 0.75
有组织废
气 非甲烷总
烃
二甘醇 0.23 0.18 — 0.05
VOCs 合计 31.20 24.96 — 6.24
氨 1.57 1.41 — 0.16
硫化氢 0.06 0.05 — 0.01
危险固废 351.68 351.68 — 0.00
一般工业固废 12,911.17 12,911.17 — 0.00
生活垃圾 74.25 74.25 — 0.00
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包括非甲烷总烃、乙二醇及二甘醇。
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效果 说明 进度
预处理降低污染物浓
汽提塔 -
度
现有污 降低污染物浓度,达标
现有污水站管网连通改造 改造
水站 接管
处理规模 4000t/d 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工艺方案:
新建污
高浓度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预处理,低浓度废 降低污染物浓度,达标
废水 水处理 -
与
水采用溶气气浮预处理,预处理后混合一并经活 接管
站 生产
性污泥池+兼氧好氧串联的综合生化处理。
装置
污水收集管网 收集污水 配套新建
同步
中水回用装置 8000t/d,采用气浮装置+砂滤过滤器+活性炭
过滤器工艺; 符合回用要求 -
配套中水管网
①汽提塔尾气(含工艺塔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及汽提废
废气 气)接入恒源热能锅炉焚烧处理,建设有机废气专用管道 达标排放 -
及控制系统
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效果 说明 进度
②短纤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2 套集气罩+预冷+喷淋降温塔
装置+25m 排气筒
短纤车间 B 设置 5 套(P2-1、P2-2、P2-3、P2-4、P2-5); 达标排放 -
短纤车间 C 设置 3 套(P3-1、P3-2、P3-3);短纤车间 D
设置 4 套(P4-1、P4-2、P4-3、P4-4)
③ 3 套 PTA 库(投料)脉冲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P5-1、
处理粉尘,达标排放 -
P5-2、P5-3)
处理储罐呼吸及污水
④水喷淋+双氧水喷淋脱臭装置+15m 排气筒(P8) -
站收集废气,达标排放
确保污水站恶臭废气
污水站检测池、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及厌氧反应器、 含以新带
有效收集、处理,减少
污泥浓缩池等采取加盖收集措施 老
无组织废气排放
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
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系统 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 -
放
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 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
固废 一般固废、危废收集暂存设施与防渗漏措施 不产生二次污染 -
安装消音隔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防
噪声 达到相应标准 -
震降噪等
按分区防渗要求对聚酯装置区、浆料调配间、换热站、污
地下水、 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
水站及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 -
土壤 污染
故池、储罐等区域地面或池体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排污口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符合环保规定 -
整治
保证日常监测工作的
监测仪
在线监测仪等监测、分析仪器及设施 开展,指导日常环境管 -
器
理
原 有 应急 事故 池 480 m3 一 座 , 新建 事 故池 有效 容 积 确保事故发生时
雨水收集管网应急关闭措施。新建 2500m 初期雨水池。 -
态废水得到全收集
避免罐区物料泄漏,降
低 事 故 影 响 ;监 测 有
泄漏控制与处理系统:沙包、泄漏处理材料等应急物资;
害、可燃气体浓度等, -
泄漏检测报警仪;在线监控系统等
防止发生中毒、火灾、
事故应 爆炸事故
急措施 事故状态下,对收集的
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监测设备 废 水 能 进 行 污染 物 浓 -
度监测的仪器与设备
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置,降低突发环境事件 -
影响
化学品运输、储存、使
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运输、储存及使用、固体废物管理等风
用等风险防范;固废风 -
险防范制度
险管理
非正常
降低、减缓非正常排放
排放处 废气、废水非正常排放处理应急措施 -
影响
理措施
绿化 厂区绿化 防尘降噪 -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方案已获宿迁市
生态环境局批准,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拟置备的主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
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选用的,处理能力能够与
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需新增环保投资约 4,515 万元,
相关资金均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环保
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估算
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效果 说明 进度
(万元)
预处理降低污染
汽提塔 230 -
物浓度
现有污 降低污染物浓度,
现有污水站管网连通改造 20 改造
水站 达标接管
处理规模 4000t/d 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工艺方
新建污 案:高浓度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预处理,
降低污染物浓度,
废水 水处理 低浓度废水采用溶气气浮预处理,预处理后混 1,800 -
达标接管
站 合一并经活性污泥池+兼氧好氧串联的综合
生化处理。
污水收集管网 40 收集污水 配套新建
中水回用装置 8000t/d,采用气浮装置+砂滤过滤器+活
性炭过滤器工艺; 230 符合回用要求 -
配套中水管网
①汽提塔尾气(含工艺塔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及汽
提废气)接入恒源热能锅炉焚烧处理,建设有机废气 70 达标排放 -
专用管道及控制系统
②短纤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2 套集气罩+预冷+喷淋降
温塔装置+25m 排气筒
短纤车间 B 设置 5 套(P2-1、P2-2、P2-3、P2-4、P2-5); 630 达标排放 -
短纤车间 C 设置 3 套(P3-1、P3-2、P3-3);短纤车间
D 设置 4 套(P4-1、P4-2、P4-3、P4-4) 与
③ 3 套 PTA 库(投料)脉冲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 处理粉尘,达标排 生产
(P5-1、P5-2、P5-3) 放 装置
处理储罐呼吸及 同步
废气
④水喷淋+双氧水喷淋脱臭装置+15m 排气筒(P8) 20 污水站收集废气, -
达标排放
确保污水站恶臭
污水站检测池、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及厌氧反应 废气有效收集、处 含以新带
器、污泥浓缩池等采取加盖收集措施 理,减少无组织废 老
气排放
确保废气有效收
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系统 20 集、处理,减少无 -
组织废气排放
减少无组织废气
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 50 -
排放
固废 一般固废、危废收集暂存设施与防渗漏措施 80 不产生二次污染 -
安装消音隔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
噪声 60 达到相应标准 -
础防震降噪等
按分区防渗要求对聚酯装置区、浆料调配间、换热站、
地下水、污水站及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 防止造成地下水、
土壤 应急事故池、储罐等区域地面或池体采取防腐防渗措 土壤污染
施
排污口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50 符合环保规定 -
整治
投资估算
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效果 说明 进度
(万元)
保证日常监测工
监测仪
在线监测仪等监测、分析仪器及设施 180 作的开展,指导日 -
器
常环境管理
确保事故发生时
原有应急事故池 480 m3 一座,新建事故池有效容积
收集
确保初期雨水、事
雨水收集管网应急关闭措施。新建 2500m3 初期雨水池。 70 故状态废水得到全 -
收集
避免罐区物料泄
漏,降低事故影响;
泄漏控制与处理系统:沙包、泄漏处理材料等应急物 监测有害、可燃气
资;泄漏检测报警仪;在线监控系统等 体浓度等,防止发
事故应 生中毒、火灾、爆
急措施 炸事故
事故状态下,对收
集的废水能进行污
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监测设备 20 -
染物浓度监测的仪
器与设备
应急组织机构、应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0 急处置,降低突发 -
环境事件影响
化学品运输、储存、
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运输、储存及使用、固体废物管理
等风险防范制度
固废风险管理
非正常
降低、减缓非正常
排放处 废气、废水非正常排放处理应急措施 50 -
排放影响
理措施
绿化 厂区绿化 300 防尘降噪 -
合计 4,515 -
十、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环保领域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政处罚决定书》,对恒逸有限位于萧山区衙前路 311 号的二车间加弹工艺正在生
产,但配套的三台油烟净化装置均未运行,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的
行为处以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
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因此,
恒逸有限受到的上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区间
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杭州
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情况
说明》,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等说明出具日期间,恒逸有限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恒逸有
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恒逸有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恒逸高新未根据环评要求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却称与环
评一致并自主验收通过的行为处以罚款 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
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因此,恒逸高新受到的上述处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
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具日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
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此外,恒逸高新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因此,恒逸高新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
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逸盛向海洋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定,浙江逸盛的上述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浙江逸盛受
到的上述罚款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
较低值,且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并经
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相关人员的访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已确
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金额行政处罚,浙江逸盛已缴清罚款并完成整改工
作。因此,浙江逸盛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
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
况,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相关主管政府机关确认,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名录(2021 年版)》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
文件;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排污许可证》申领进
度出具的《说明》,以及海宁新材料《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网站
(https://www.qcc.com)、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以及海宁
新材料、宿迁逸达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
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 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查查网站
(https://www.qcc.com)、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以及相应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
告知书以及所涉罚款的缴款凭证;
证明文件,并对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
境影响评价批复;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宿迁逸达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尚不具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预计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
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
及选用,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业的投资。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
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一)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本级)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业的投资,
主要原因为公司前身成立于 1992 年,在广西北海市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和
开发,名下拥有土地及房地产项目。2011 年公司重组上市完成后,原有主营业
务资产已置换出上市公司,但公司(本级)名下遗留有少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最
终完成验收办证等手续。在办证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经营范围需有“房
地产业的投资”内容,故该内容保留在公司(本级)的经营范围。后续上述房地
产项目验收办证手续陆续完成中。公司(本级)目前经营业务为石化行业投资及
产品贸易,不从事任何房地产业务。
除瀚霖置业以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业务中
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
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
(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
石化行业
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
品贸易
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的生产; 石化产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危险 制造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1,
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 化纤产品
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制造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化纤产品
制造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化纤原
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化纤产品
制造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
纺织品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化肥、煤炭(无储存)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化纤产品
制造
聚酯切片、FDY 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
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
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化纤产品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制造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化纤产品
制造
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
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 化纤产品
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 制造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
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 化纤产品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 制造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化产品
制造
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
POY 涤纶丝、FDY 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化纤产品
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 制造
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热
热电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应业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
保温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及
施工;工程测量勘察;石油化工及化纤工程设计
及施工;机电工程设计及施工;市政工程设计及
施工;石油化工及化纤工程维护、修理;锅炉安
装、维护、修理;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维
护、修理;阀门修理及安全阀校验;工程项目管
理及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建材、
电气设备、暖通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以上生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产、安装、维护、修理均限上门服务或限分支机
构经营);工程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自
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
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
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
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
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311 号 7 幢)
生产、加工:瓦楞纸箱、纸板、纸管、文化用品
及其他纸制品;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 生产,加
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工包装物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纳米技术领域、石化及高分子材料领域内、化工
新材料领域内、纺织化纤原料及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石
化纤产品
制造
售:聚酯切片,POY 丝,DTY 丝,化纤原料,
纺织面料,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
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煤炭(无储存)
批发;纺织品的生产和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
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融投资,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危险化学品批发(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
L 安经(2018)008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
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化肥、煤炭(无储存)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聚酯切片、FDY 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
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移动通信终端、互联网平台、电子
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网站技术、多媒体技
术、生产过程控制和优化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企
信软件和
业管理咨询;弱电工程、建筑安装智能化工程;
销售:计算机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产
服务业
品;计算机数据处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新加
坡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坡
贸易,投
资
贸易,投
资
贸易,咨
询
杭州逸暻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杭州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
化纤产品
制造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逸国际物流 新加
坡
俊博盛明贸易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化纤产品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制造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化工产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
化纤产品
制造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
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
公司总部
大楼建设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
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
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
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木材采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化工产品);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
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羽毛
(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财
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
化纤产品
制造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
属矿石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贸易,投
资
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 生 产 销
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 售,进出
主要
是否涉及
序 生产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号 经营
务
地
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 口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
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
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
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
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生产:轻质油、X 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
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
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
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 化纤产品
营)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 制造
碳酸钠(副产)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
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 化学原料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品制造业
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
投资,咨
询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
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水上运输
业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瀚霖置业有关情况的说明。2020 年 8 月,公司出资设立浙江恒逸瀚霖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目的系作为公司总部大楼建设主体。瀚霖置业成立后,已于
议约定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瀚霖置业取得该宗土地为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及后续
自用需求,并非计划用于出租或者转让等房地产开发或经营需求,不属于房地产
开发或经营业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
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
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
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
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通过住房和城市建设
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网站及其他公开途径
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
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http://www.mohurd.gov.cn/);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除瀚霖置业因作为公司总部大楼建设
主体经营范围需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中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内容,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
质,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问题 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
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
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行首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
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
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于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的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恒逸石化所有,本人及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出具承
诺,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本次《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
排”披露了相关内容。
问题 4
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
上的行政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 5%的控股子公司在
报告期内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 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受到的金额 1 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处罚合计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罚
处罚机 行政处罚依 整改措
序号 日期 主体/当 事由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关 据 施
事人
上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
当事人位于萧山区
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
衙前路 311 号的二
《中华人民 恒逸有 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
车间加弹工艺正在
共和国大气 限已足 据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杭州市 生产,但配套的三
月 26 日 限 第一百零八 罚款,并 具的《情况说明》,自 2016 年 1 月
护局 未运行,工艺废气
条第一款的 及时完 1 日至该说明出具日期间,恒逸有限
未经处理直接排至
规定 成整改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
外环境,罚款 4 万
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重大
元。
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处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当事人存在未根据 恒逸高
《建设项目 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
环评要求配套环保 新已足
杭州市 环境保护管 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
月 30 日 新 环评一致并自主验 罚款,并
护局 十三条第一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
收通过的行为,罚 及时完
款的规定 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款 20 万元。 成整改
被处罚
处罚机 行政处罚依 整改措
序号 日期 主体/当 事由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关 据 施
事人
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违反环境保
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
关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
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
当事人于 2015 年 4
本次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
月至 2017 年 4 月间 恒逸高
《中华人民 收违法失信案件”,相关处罚依据未
杭州市 存在取得淮安市亚 新已足
共和国发票 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月3日 新 务局稽 司虚开的 87 份增值 罚款,并
三十九条二 务局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的《涉税
查局 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及时完
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违
的行为,罚款 20 万 成整改
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
元。
件。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上述处罚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双兔新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
《中华人民 材料已
当事人存在未对特 间中属于较低值,罚款金额较小,
杭州市 共和国安全 足额缴
月 30 日 材料 审核的行为,罚款 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双兔新材料已
理局 百条第二款 并及时
的规定 完成整
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改
为。
上述处罚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当事人存在维修技 《中华人民 浙江逸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
术员在未取得焊接 共和国安全 盛已足
宁波市 间中属于较低值,罚款金额较小,
月 17 日 盛 作证的情况下从事 十四条第一 罚款,并
理局 于情节严重情形,且浙江逸盛已足
焊接作业的行为, 款第(七)项 及时完
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
罚款 2.5 万元。 的规定 成整改
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中华人民 浙江逸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
当事人存在向海洋 共和国海洋 盛已足 于较低值,且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
宁波市
月 19 日 盛 物的行为,罚款 第七十三条 罚款,并 具的说明并经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境局
定 成整改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已确认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较大金额行政处罚,
被处罚
处罚机 行政处罚依 整改措
序号 日期 主体/当 事由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关 据 施
事人
浙江逸盛已缴清罚款并完成整改工
作。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宁波恒 上述处罚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 逸实业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
宁波恒 宁波市 当事人存在未配备 共和国安全 有限公 间属于较低值,罚款金额较小,且
月 19 日 有限公 应急管 人员的行为,罚款 1 十 四 条 第 额缴纳 情节严重情形,且宁波恒逸实业有
司 局 万元。 (一)项的规 罚款,并 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
定 及时完 成整改。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
成整改 大违法行为。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4,“‘重大违法
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
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
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
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
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 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证
明,或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上述违法行为均
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综上所述,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不超过 5%的控股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 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受到的金额 1 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处罚合计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罚
处罚机 行政处罚依
序号 日期 主体/当 事由 整改措施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关 据
事人
①宁波恒逸物流报告期内各期末(截至转让
前)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均不
宁波恒逸物 足 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
流已按时足 有重要影响,且其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
当事人指 额缴纳了相 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②该
宁波市 使车辆驾 关罚款,并 公司系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底收购的子公司,
北仑区 驶人超限 已根据相关 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其
年 12 宁波恒 保护条例》第
月 25 逸物流 六十八条的
输管理 的行为, 步购置更换 为;③宁波恒逸物流自 2020 年 6 月起已不再
日 规定
所 罚款 2 万 新车辆以及 为发行人的子公司;④2019 年 5 月、10 月,
元。 对相关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分别出具《证
人开展教育 明》,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
以进行整改 之日期间,宁波恒逸物流在经营中不存在因
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事件,也
没有因此受到较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4 的规定,“‘重
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
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3、发行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
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4、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
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
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
影响恶劣的除外。”
宁波恒逸物流报告期内各期末(截至转让前)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
比重均不足 5%(详见下表),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发行人 7,962,054.36 319,018.55 8,806,581.55 187,249.47
宁波恒逸物流 22,112.16 1,057.73 19,762.27 1,486.38
占比 0.28% 0.33% 0.22% 0.79%
宁波恒逸物流系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底收购的子公司,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
收购完成之前作出。上述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
影响恶劣。因此,宁波恒逸物流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 5%的控股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如
下:
款;同时,恒逸有限加强了公司环保教育宣传,提升了全员环保意识,并积极整
改,使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规范了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检查记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
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因此,恒逸有限受到的上述处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
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9 年
具日期间,恒逸有限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规
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恒逸有限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款。同时,恒逸高新积极整改,对成型工艺废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安装施工,
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正常投入运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就上述项目
取得了编号为“大江东环备〔2019〕11 号”《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
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
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
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关闭”。因此,恒逸高新受到的上述处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最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等说明出
具日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
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此,恒逸高新受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日常经营需采购衬板、木架等回收物作为产品包装物。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间,自然人李某某以淮安市亚凯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亚凯”)业
务员名义与恒逸高新进行接洽,并向恒逸高新销售、交付衬板、木架等回收物,
同时以淮安亚凯名义向恒逸高新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货物采购金额
等内容与恒逸高新实际采购情况相符,恒逸高新对相关发票系李某某以非法手段
虚开的事实并不知情。2018 年 7 月 3 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恒逸高新
收取淮安亚凯虚开的 87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事宜处以 20 万元罚款(即上
述第一个表格第三项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的相关规定,该等行为
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恒逸高新 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71.16 亿元,净利润 2.08 亿元,占公司上
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6.29%,属于发行人众多子公司之一,
上述发票涉及金额占恒逸高新及公司整体采购总额的比例均较小,相关行政处罚
对公司及恒逸高新影响均较小。目前,发行人及恒逸高新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
状况正常。
综上,恒逸高新上述第一个表格第三项行政处罚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所致,公司不存在偷漏税的主观恶意,相关行为不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在对相关情况进行
仔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发行人加强了相关内部控制,增强了相关人员的财务、
税务意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至今未再发生同类或类似情况;同时
该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比例较小,发行人认为该行政处罚
不构成对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或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税务机关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的。”虽然本次行政处罚金额 20 万元,超过上述规定中的 5 万元,但根据本次违
规的实际情况、相关法规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恒逸高新受到的上述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1)恒逸高新上述行政处罚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致。上述
行政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加强了相关内部控制,
至今未再发生同类或类似情况。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第 54 号)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情形包括:“(一)纳税人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
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少缴应纳税款 100 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
纳税总额 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
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三)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
通发票 100 份或者金额 40 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
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恒逸高新上述违规情况不在上
述情形范围中,因此本次税收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
根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的查询结果,恒
逸高新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涉税违法行
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恒逸高新在
综上所述,恒逸高新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罚款;同时,双兔新材料已积极整改,建立了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台账,与外来施
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并对外来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
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审核。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鉴于双兔新材料受到的
上述罚款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
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双兔新材
料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双兔新材料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款;同时,浙江逸盛已积极整改,建立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台账,审核并记录公
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
岗。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浙江逸盛受到的上
述罚款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罚
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浙江逸盛已
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浙江逸盛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款;同时,浙江逸盛已积极整改,及时组织了海面打捞并进行跟踪环境检测,对
引起本次事故的沿线类似排放管进行割除和封堵以消除隐患,并逐步建立厂际危
险化学品管线在线泄露检测系统,加强相关管线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浙江逸盛的上述行为可以处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浙江逸盛受到的上述罚款金额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且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
局北仑分局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
仑分局相关人员的访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已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较大金额行政处罚,浙江逸盛已缴清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逸盛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缴纳了相关罚款;同时,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依法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与该等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依法签署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根
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鉴于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受到的上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属于较低值,
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宁波恒逸
实业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受到的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三、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行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
制定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
控制的制度层面而言,对于上述子公司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税务、交通、环保、安
全生产等方面,发行人已在战略与计划、组织工作、市场及销售工作、制造工作、
物流工作、技术与质量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财务审计工作
等生产经营相关的各业务领域建立完善了规范制度并有效执行。
部控制的执行层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现上述行政处罚,总体上是由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到位
所致。但从金额和性质上来看,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的目标的实现。而且,上
述行政处罚行为发生后,发行人遵循已经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积极、有序地进
行了有效的整改,并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中兴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1)第 010002 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书》,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来看,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并有效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企 查 查 网 站
(https://www.qcc.com)、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以及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
以及所涉罚款的缴款凭证,中兴华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违规的证明,并对相关税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访谈;
及相关整改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在发生后均予以及
时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措施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
问题 5
根据申报材料,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质押比例为 64.17%。请申请人说明公
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
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
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
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
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邱建林持有恒逸集团26.19%股权,并通过与家族成员
的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恒逸集团84.77%的股权(根据2018年2月8日邱建林与万
永实业、邱祥娟、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邱祥娟控
制的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和邱杏娟为邱建林的一致行动人,四位股东分别
持有恒逸集团27.04%、26.19%、3.94%和1.42%股权);而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
逸石化40.61%的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投资持有恒逸石化6.99%的股份,合
计控制恒逸石化47.60%的股份。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恒逸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
质押的质押比例为64.30%。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
质押情况如下:
股
持有股份 占所持
序 东 占总股 质押股份数量 股票质押获得 占总股本比
数量(万 股份比
号 名 本比例 (万股) 资金的用途 例
股) 例
称
逸 资金
团 债转股托管
其 为上市公司的
公 化工项目的融
司 资提供担保
债转股托管
总计 174,527.18 47.60% 112,223.45 - 64.30% 30.61%
二、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一)股票质押价格
上述股票质押对应的价格如下所示:
质押股数 质押融资金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万股) 额 日 日
用于发行
股托管
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用于发行
股托管
合计 112,2233.45 - - -
(二)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股票平仓的约定,因此不存在平仓风险。
(1)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最近一年的收盘价(复权)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上述价格波动区间为10.45元至17.56元(复权)。按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
值约为4.70亿元,远高于融资余额1.97亿元,为融资余额的2.38倍。即便按照最
近一年最低股价10.45元/股计算,4,290万股股票价值近4.49亿元,也远高于相应
质押融资余额,平仓风险较低。
(2)平仓风险压力测试
恒逸集团质押给中国银行的股票的平仓线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平仓线
(万股)
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
假设:(1)以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价10.47元/股为基准;(2)恒逸石化股
价在10.47元/股的基础上下跌5%-20%。
压力测试情景下,公司控股股东平仓风险情况如下:
股价下跌幅度 股价(元/股) 平仓价(元/股) 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股价下跌幅度 股价(元/股) 平仓价(元/股) 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由上表可见,即使在股价相对于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价再下跌20%时,恒逸
集团所质押股票也均不存在平仓风险。
最近一年,恒逸石化股价最低收盘价为10.45元/股,高于上述质押平仓线。
即使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距上述平仓线仍有一定的安全边际,且公司控股股
东还可以追加质权人认可的质押物或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票质押,因此平仓
风险较低。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团之一,通过实现资
源共享、产业协同,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目前已形成石化和化纤产业为核心业
务,石化金融、供应链服务业务为成长业务,工业智能技术应用为新兴业务,逐
步完善和提升“石化+”多层次立体产业核心竞争力。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及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下图所示: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状况,公司基本面
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
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
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
风险。
三、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因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建设融资而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 8.72
亿股股权的风险分析
该8.72亿股恒逸石化股权质押对应的主债务为恒逸文莱向国家开发银行牵
头的银团借款11亿美元和41亿人民币。该项借款的信用结构包括:1、项目资产
抵押及权益质押。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合同项下权益的70%,及项目建
成资产中的70%,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2、保证担保。恒逸石化、浙江逸盛为
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股权质押。恒逸集团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浙
商银行12.43亿股股份提供质押;恒逸集团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逸石化8.72
亿股股份提供质押;香港天逸以其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提供质押;恒逸有限
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提供质押;恒逸有限以其持有的恒逸己
内酰胺50%股权提供质押。因此,上述8.72亿股恒逸石化股权质押,系控股股东
为支持上市公司建设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而做的增信担保,仅为上述主债务担
保措施的一部分。上述主债务担保措施较为充分,8.72亿股恒逸石化质押股权被
处置的风险较低。上述8.72亿股恒逸石化质押股权的风险,主要为上市公司进行
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的实施风险以及上市公司为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
项目而进行大额银团贷款而承担的财务风险。
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于2019年11月投产,2020年实际效益为6,040.18万美
元,2021年1-6月份实际效益为13,172.80万美元。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及短期经
济冲击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原油及成品油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油价在2020年一
季度大幅下跌后,2020年全年处于较低位水平。从成品油主要品种与原油的裂解
价差看,裂解价差在2020年基本处于近几年的低点,使得以裂解价差为主要利润
空间的炼厂的效益在2020年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原油市场供需两端改善迹象
日趋明朗,石油回归正常供给基本面,原油价格处于上涨通道,国际油价重心持
续上移。
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正处于东南亚成品油需求市场腹地,地域区位优势明
显,兼具原料采购优势、成品油销售优势、生产成本优势及税收优势,产品销售
市场空间巨大。作为东南亚炼厂盈利风向标,2021年以来各项成品油产品裂解价
差处在恢复向上通道,文莱炼化项目的效益有望持续改善。
因此,根据2021年的市场情况,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预计可以实现较好效
益,进而上市公司为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而进行大额银团贷款而承担的财
务风险较小。
(二)质押给中国银行的 4,290 万股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较小
如前所述,该 4,290 万股质押股份融资的平仓价格(6.43 元/股)与目前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股价(10.47 元/股)相比仍有一定的安全空间。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恒逸集团未质押的股份数占其实际控制股份之和
的35.70%,具有一定的补仓能力。同时,恒逸集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利润分配
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股票质押融资发生违约的风险相对较小。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资产合计 12,684,253.70 11,357,453.08
负债合计 9,017,427.86 8,085,726.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66,825.84 3,271,726.46
截 至 2020 年 末 及2021 年 9 月 末 , 恒 逸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1.19% 和
金需求较大,外部借款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恒逸集团流动
比率分别为0.72和0.78,速动比率分别为0.54和0.52。恒逸集团资产负债率、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从利息保
障倍数来看,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恒逸集团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恒逸集团未结清信贷均
为正常类,发行人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贷款业务,亦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银
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恒逸集团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恒逸集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恒逸集
团的贷款到期均能按时偿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
恒逸集团已与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
系,且自身信用水平及偿债指标良好,可较为快速地获得银行借款。恒逸集团在
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拥有多种融资渠道,这为恒逸集团中长期资金规划及临时资
金周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并有效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邱建林无逾期及
违约信息。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邱建林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整体资信情况及债务履约情况良好,具有
较强的偿债能力,股份质押融资发生违约的风险较小。同时,上市公司经营运转
正常,主营业务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每年均获得稳定可期的
分红。
针对潜在的平仓风险,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除可以采取追加保证金、追加质
权人认可的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等多种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其他措施还包括:
(一)设置预警机制,提前与质权人沟通
恒逸集团已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股票质押日常维护事宜,可密切关注恒逸石化
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如有需要,恒逸集团将与质权人积极协商,采取积极
措施防止出现强制平仓风险、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
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
(二)多渠道资金保障
即便未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恒逸集团可通过资
产处置变现、股票减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
通过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信
用状况良好。上述股东均已制定了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能够有效
避免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事件的发生,因股权质押平仓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风险较小。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公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恒逸石化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恒逸集团和邱建林的信用报告、恒逸集团
财务报告等;查阅了股票质押相关的债务合同、质押合同、交易凭证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质押的发行人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控制权因实际控制人间接持
有的质押股票被处置而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了维
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问题 6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是否通过向控股子公
司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
款,是否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110 万吨
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宿迁逸达
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一级) 股权结构(二级) 备注
恒逸石化持股
恒 逸 有 限 持 股 99.7187%
年产 50 万吨新 明股实债
海宁恒逸新材料 限公司 0.2813%
型功能性纤维技
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通过香
术改造项目
佳栢国际投资有 港 天 逸 持 股
限公司持股 25% 100% 的 全 资 子
公司
恒逸石化持股
恒 逸 有 限 持 股 99.7187%
年产 110 万吨新 88.4244% 国开发展基金有
宿迁逸达新材料 明股实债注 1
型环保差别化纤 限公司 0.2813%
有限公司
维项目 宿迁市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 - -
持股 11.5756%
注 1:根据国开发展基金、发行人以及恒逸有限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发
展基金对恒逸有限的实缴资金系专项用于投资恒逸有限年产 10 万吨超细海岛功能性纤维改
造项目,国开发展基金通过参股恒逸有限参与投后管理,在投资期限内按照约定标准计算和
收取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届满后上市公司按合同约定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关股权。根据合
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对恒逸有限的投资实为“明股实债”,上市公司实际享有恒逸有限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为增资或提供贷款等
形式,由于上市公司实际享有实施主体海宁新材料 100%权益,海宁新材料不存
在中小股东,因此相关募投实施方式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的实施方式为增资方式,由上市公司
以增资或提供贷款等形式将资金转至上市公司实际享有 100%权益的恒逸有限,
再由恒逸有限向宿迁逸达增资的方式将资金交付实施主体,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不进行同比例增资。
根据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恒逸有限拟以
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同意上述增资并自愿放弃对上述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
上述实施方式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通过恒逸有限)对宿迁逸达的控制权,有利
于公司对宿迁逸达的经营管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进行有效
控制;上述实施方式符合商业惯例,避免了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以不合理价格向宿
迁逸达出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发行人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公司工商资料等相关信息,确认其股权结构情况;
合同》等相关协议,确认其利益分配方式等相关内容;
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
权的承诺函以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宁新材料,实施
方式为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或提供贷款形式投入实施主体。海宁新材料为公司实
际享有 100%权益的主体,不存在中小股东,上述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
公司,实施方式为增资方式,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以增资或提供贷款等形式将资
金转至上市公司实际享有 100%权益的恒逸有限,再由恒逸有限向宿迁逸达增资,
增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实施主体少数股权持有者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同意上述增资并自愿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问题 7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有无尚未了结的为申请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
司提供的担保。如有,请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担保
事项中对方未提供反担保的,请申请人说明原因及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
师核查上述情形的原因,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
决,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限额,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等,构成重大担保的,请一并核查对申请
人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
保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借款日 还款日
发行人 逸盛新材料 50,000.00 2020.4.14 2026.2.15
上述担保发生时,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与恒逸
有限分别持有逸盛新材料 50%的股权。后经股权转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
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 51%的股权,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 49%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
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担保发生的原因系为满
足逸盛新材料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
其 PTA 项目运营所需资金。
二、上述担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会,除董事方贤水因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8位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
述担保事宜。针对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出具《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暨2019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已出具《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
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情况,发行人均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发行人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上述
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
(一)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的原因
上述担保事宜中,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的原因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上述担保发生前,被担保方逸盛新材料运营
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由发行人
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低。逸盛新材料当时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948,606,479.21 2,325,885,681.66
总负债 1,145,016,229.21 624,748,819.15
净资产 1,803,590,250.00 1,701,136,862.51
项目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309,734.52 394,777,682.31
利润总额 3,271,183.32 1,418,362.47
净利润 2,453,387.49 1,049,042.19
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二)上述对外担保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801,462,542.47
总负债 8,661,779,281.79
净资产 2,139,683,260.68
项目 2021年1-10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28,751,285.09
利润总额 111,165,344.84
净利润 87,008,651.23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被担保方逸盛新材料运营正常,收入稳定;担保金额
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为23.37%,被担保方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发行人提供担保的
风险可控,由发行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低。
金额仅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90%,上述担保对发行人造成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
行人的正常生产与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了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符合商业逻辑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对发行人
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若恒逸石化因前
述关联担保事项致使权益受损,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确保恒逸石
化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被担保方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
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中
金石化已同步为被担保方提供了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出
具弥补损失的相关承诺。因此,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较小,被担保方未
提供反担保不会构成发行人的重大风险。
四、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
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具体情况
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上述担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内
容。
五、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限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未
对其对外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进行限制。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93,035.11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六、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上述担
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内容。
七、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已按照规定在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时,对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已将该
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与年度报告一同对外披露。
八、构成重大担保的,请一并核查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
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的
净资产为26,367,497,934.49元,上述担保金额仅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90%,不属于
重大担保,上述担保对发行人造成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九、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发行人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担保的相关公
告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供的担保,即为逸盛新材料提供 50,000 万元担保;
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规定回避表决;
程规定的限额;
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问题 8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可转债董事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董事会前六个月(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也无新增财务性投
资计划。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报表项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262.31 否
衍生金融资产 27,397.65 否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654.20 否
借予他人款项 110,000.00 否
委托理财 -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60.00 否
长期应收款 10,650.48 否
交易性金融负债 4,740.14 否
衍生金融负债 - 否
长期股权投资 1,095,594.85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28,262.31 万元、
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负债金额为 4,740.14 万元;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金额为
产及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由债务工具投资、期货合约
和远期外汇合约组成,其构成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出于套期保值目的而购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期货以及远期外汇合约,由于套期商品 MEG 等为小品种、执行主体多且交易相
对规模较小等原因,未按套期会计核算,故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为公司出于套期保值目的而购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期货、远期外汇合约,由于未符合套期会计核算要求故列入交易性金融负债。
公司持有期货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所属行业
为化纤行业,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为了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业绩的影响,经过决策审批后,公司开展了规模适当的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
业务;另一方面,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 PX、MEG 等原材料须使用外汇结算,为
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了部分远期外汇合约。
公司购买期货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进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
负债所涉及的产品,与本公司所属行业密切相关,主要系为合理规避风险,不属
于为获取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二)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 11 亿元,主要用
于其新建 PTA 生产线的建设投资。
逸盛新材料为公司与荣盛石化合资设立的企业,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双
方各持股 50%,逸盛新材料系 PTA 生产企业,达产后年产能达到 600 万吨/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300 万吨 PTA 产能已经投产。
PTA 生产、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的目
的系公司为发展主营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发行人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
户、渠道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对逸盛新材料的委托
贷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委托理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560.00 万元,系
公司对浙江恒创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中心”)以及江
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的股权投资,具
体情况如下:
恒创中心由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
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
司、桐乡市恒隆化工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现有注册资本 6,1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出资 60.00 万元。
恒创中心经营范围为“先进功能纤维的研发、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成果转化、技
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恒创
中心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投资恒创中心主要系参与先进功能纤维
材料研发,推进先进功能纤维技术的发展以及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恒创中心不属
于金融类企业,公司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新视界由东方盛虹、江苏阳光、江苏盛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凤鸣以及恒
逸石化等化纤纺织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现有注册资本 1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出资 500.00 万元。新视界主要经营为先进功能纤维的研发,
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服务;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
助剂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视界经营范围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投资新视界主要系联合同行业公司推动单边、双边或多边
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推动研究成果技术转化,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公司对其
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保证金 25,304.68 - 25,304.68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1,620.95 - -1,620.95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14,654.20 - 14,654.20
合 计 10,650.48 - 10,650.48
公司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公司开展“售后租回”
业务须向出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售后租回”业务是指公司将自用的机器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
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的业务。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向
承租人即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以该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物的抵押借款。
具体账务处理为:
(1)在业务过程中,公司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保证金,在
“长期应收款”中核算;对该项不计息的长期应收款,采用与长期应付款采用相同
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其折现值与长期应收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
益”,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财
务报表列示方面,“未确认融资收益”作为“长期应收款”备抵项目,对应一年内到
期长期应收款及未确认融资收益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对租
赁期应付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款项,确认“长期应付款”;公司承担支付的手续费,
作为对所确认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组成部
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财务报表列示
方面,“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备抵项目,对应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
款及未确认融资费用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公司资
产,优化资金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
运作;同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对相关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经营
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属于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
必要条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浙商银行、宁波金侯)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业务性质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恒逸已内酰胺 125,888.30 已内酰胺生产销售 否
逸盛新材料 103,785.32 PTA 生产销售 否
杭州璟昕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逸盛 195,715.86 PTA 生产销售 否
海南逸盛 213,976.73 PTA 生产销售 否
是,但不属于金额较大财
浙商银行 426,822.76 金融业
务性投资
宁波金侯 1,426.49 投资、咨询 否
东展船运 14,492.29 PTA 等产品航运 否
从上表来看,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大连逸盛、海南逸盛、杭州璟昕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展船运 6 家公司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或密切相关,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该 6 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关
于浙商银行和宁波金侯的具体分析如下:
浙商银行成立于 2004 年,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号:02016.HK;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和恒逸高新分别持有
浙商银行 240,000,000 股、508,069,283 股,占股本比例分别为 1.13%、2.39%,
并在浙商银行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可以通过该代表参
与浙商银行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1)恒逸有限持有浙商银行股权的取得过程
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浙商银行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包
括恒逸聚合物在内的 17 家增资认购方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数、认购
价格。恒逸聚合物认购 240,000,000 股,认购价款为 381,600,000.00 元。2009 年
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240,000,000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恒
逸有限,转让价款为 381,600,000.00 元。
(2)恒逸高新持有浙商银行股权的取得过程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高新认购浙商银行新发行
股份 288,069,283 股,认购价款为 829,639,535.04 元。
所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恒逸高新受让恒逸
集团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 220,000,000 股,转让总价款为 721,600,000.00 元。至
此,恒逸高新持有浙商银行 508,069,283 股。
公司对浙商银行的投资系恒逸集团 2004 年以发起人身份参与设立、公司
行已发行上市,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尚处于限售期,不具备流通条件。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浙商银行金额为 426,822.76 万元,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6.28%,未超过 30%,不属于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
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0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5%;宁波金侯投资项目浙江纤蜂为化纤行业相关的智能制造、数字化
技术应用等方向,宁波金侯投资该公司主要着眼于化纤行业的智能供应链综合服
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此之外,2021 年 1-6 月,公司购买 4,000 万元通知存款,系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已经赎回,不属于银行理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也
无新增财务性投资计划;截至到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
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浙商银行 426,822.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权权益 2,621,897.26
占比 16.28%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浙商银行金额为 426,822.76 万元,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6.28%,未超过 30%,不属于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
公司对浙商银行的投资系恒逸集团 2004 年以发起人身份参与设立、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尚处于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差别化纤维建设项目,融资规模 30 亿元,金额
较大,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必要性。
同时短期内,公司无法通过出售浙商银行股权来实现资金回笼,因而本次募集资
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主要科目;
告、三会议案及决议等;
投资决策相关审批记录;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系浙商银行股权,该等股权尚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无
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题 9
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用于按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
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
金。(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以及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
生协同性。(4)结合下游客户、在手订单、市场容量、竞争对手、现有产品产
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5)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一)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256,50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投资项 投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方向
号 目 (万元) 本性支出 金额(万元)
项目建设投资 239,900.00 注 -
年产 50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231,001.99 是
万吨新
型功能 安装工程费用 4,554.22 是 70,000.00
性纤维 其他工程费用 4,343.78 是
技术改
建设期利息 7,600.00 是
造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否
合计 256,500.00 70,000.00
注:上述项目建设投资含外汇 26,119.00 万美元。
上述投资的测算依据为《纺织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规定》、《建
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
上述投资的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1)建设投资测算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 安装 其它费用 合计
建筑、安装一切
险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 安装 其它费用 合计
合计 - 231,001.99 4,554.22 4,343.78 239,900.00
其中,设备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总价(万元)
一 引进设备
小计 26,119.00 万美元
折人民币 182,833.00
引进设备附属费用 4,205.17
安装费 2% 3,656.66
二 国产生产设备
(一) 生产工艺设备
小计 38,978.0
安装费 2% 779.56
(二) 公用工程设备 5,900.0
(2)建设期利息测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原计划申请银行贷款 160,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按 4.75%计。
经测算,项目建设期利息为 7,600 万元/年。
(3)铺底流动资金测算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需的流
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初期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等。本项目
中列入总投资的铺底流动资金为 9,000.00 万元,该项投资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中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占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不超过 30%。
(二)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总投资额 38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投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号 (万元) 性支出 额(万元)
项目建设投资 349,801.40 -
其中:建筑工程 82,679.00 是
设备 207,283.00 是
安装 10,364.00 是
年产 110 万吨 230,000.0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1,533.40 是
其他资产 320.00 是
化纤维项目
预备费 27,622.00 否
建设期利息 17,234.60 是
铺底流动资金 17,964.00 否
小计 385,000.00 - 230,000.00
合计 385,000.00 230,000.00
上述项目测算依据为《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2014 版)》、建筑面积和单
方造价指标、合同价格或供应商报价等。
上述投资的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投资测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可抵扣税金 合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可抵扣税金 合计
(2)建设期利息测算
项目建设投资 349,801.40 万元,其中原计划银行借款 234,500.00 万元,按
(3)铺底流动资金测算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需的流
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初期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等。本项目
中列入总投资的铺底流动资金为 17,964.00 万元,该项投资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中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占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不超过 30%。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 2 年,截至 2021 年 10 月
末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进度计划表如下:
月
实施阶段
可行性研究及备案
设备招投标、订货
设备到货安装
劳动培训及试生产
竣工验收及投入生产
本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和董事会决议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投入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 拟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前投入
序号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目 额 金额
项目建设投资 239,900.00
年 产 50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231,001.99
万 吨 新 安装工程费用 4,554.22
型 功 能 70,000.00 178,500.50
性 纤 维
技 术 改 建设期利息 7,600.00
造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小计 256,500.00 70,000.00 178,500.50
合计 256,500.00 70,000.00 178,500.50
综上所述,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 2 年,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款项尚未全部支付完毕,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建设期 3 年,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已
完成前期项目审批等工作,正在进行土建施工等工作,具体实施进度计划表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0-6 个月 6-12 个月 12-18 个月 18-24 个月 24-30 个月 30-36 个月
本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和董事会决议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投入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前投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号 额 入金额
项目建设投资 349,801.40
其中:建筑工程 82,679.00
设备 207,283.00
安装 10,364.00
年产 110 万吨
新 型 环保 差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1,533.40 230,000.00 24,740.46
别 化 纤维 项 其他资产 320.00
目
预备费 27,622.00
建设期利息 17,234.60
铺底流动资金 17,964.00
小计 385,000.00 230,000.00 24,740.46
合计 385,000.00 230,000.00 24,740.46
综上所述,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建设期 3 年,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已完成前期项目审批等工作,正在进行土建施工等工作,项目总投资
额 385,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0,000.00 万元,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24,740.46
万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以及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
产生协同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化工品、油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终端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以及涤纶长丝、涤纶短纤、
瓶片等聚酯产品,其中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为相应装备提供能源供应;涤
纶长丝包括 POY、FDY、DTY 等产品,用于服装、家纺、装饰等面料及里料生
产,也可用于织带、拉链、帐篷、汽车内饰、口罩的耳线等产业用途。其中公司
FDY 产品可用作医用等材料,满足下游客户对医疗用品原料需求增加趋势;涤
纶短纤可广泛用于纺纱、无纺、填充三个领域;瓶片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及医用物
资生产等领域,如水瓶、油瓶、碳酸、热灌、快食热碳酸、高 B 值水瓶、高粘
度油瓶和低粘度水瓶等。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超细旦、抗菌、深染、阻燃、抗化学品等新型功能
性 FDY 纤维以及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
用纤维等涤纶短纤,属于聚酯纤维大类,系公司化纤领域涤纶产业链的主要产品。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均属于涤纶
产品,但分别属于不同细分品类。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为涤纶长丝中的 FDY 纤
维以及涤纶短纤,前次募投项目为涤纶长丝中的 POY 纤维和 DTY 纤维。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产品大类 细分品类 具体产品
化学纤维/ 超细旦、抗菌、深染、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 浙江省海宁 涤纶 FDY 纤
涤纶/涤纶 阻燃、抗化学品等新
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市 维
本次募投项目 长丝 型功能性 FDY 纤维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 江苏省宿迁 化学纤维/ 中空纤维、大有光缝
差别化纤维项目 市 涤纶/涤纶 纫线专用纤维、涡轮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产品大类 细分品类 具体产品
短纤 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
用纤维等涤纶短纤
智能化环保功能性涤
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 化学纤维/ 涤纶 POY 纤
保 功 能性 纤维 建设 项 涤纶/涤纶 维和涤纶
行可转债项目 市 化环保功能 性涤纶
目 长丝 DTY 纤维
DTY 纤维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系前次募投
项目年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的二期项目,均由海宁恒逸新
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均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为:两次募投项目的主要
产品均属于化学纤维中的涤纶大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细分品类。另外,本次募
投项目中的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系前次募投项目的二期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
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在于:①对于化纤产业而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有助于提高我国化纤差别化率,提升产业竞争力;②对于公司而言,化纤行业整
体处于淘汰落后产能及龙头企业竞争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企业
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1)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化纤差别化率,提升产业竞争力
我国是化纤大国并且常规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但特种纤维、
功能型纤维产品研发水平较低,因此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化纤行
业加大创新力度,注重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以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化学纤
维的差别化率进一步提高,功能性纤维得到了一定发展,产品附加值也逐步提高,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扩大我国高新技术纤维生产规模,发展
功能性纤维,提高化纤产品附加值成为当前化纤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次募投
项目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采用智能制造技术、共混共聚在
线添加技术生产新型功能性纤维,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采用聚
合、熔体直纺工艺、综合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技术生产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有
助于提高我国化纤产品附加值,优化涤纶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2)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我国民用涤纶长丝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企业生产只有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才能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中取得优势,因此扩大产能带来的规模效应对于企业意义重
大。同时产品需求也正朝多样化、高品质化方向发展。抓住市场需求调整机遇,
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智能化,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已成为提升企业市场
竞争力、做大做强的重要选择。同时,受“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的国内经济进一步
复苏以及国内外疫情有望进一步好转等因素影响,下游纺织服装行业消费需求有
望修复。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采用智能制造技术、共混共
聚在线添加技术等工艺技术,形成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的能力;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短纤生产设备,采用聚合、熔体
直纺工艺、综合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技术,新增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
维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全面完善企业生产力布置,进一步扩大企
业生产能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项目的产品是新型环保性、
功能性纤维,相比于普通纤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
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
维及水刺专用纤维等涤纶短纤以及涤纶长丝产品中的超细旦、抗菌、深染、阻燃、
抗化学品等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涤纶长丝产品中的 POY
和 DTY 纤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和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不
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
有积极作用。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
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
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于: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公司具备项
目实施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保障以及销售和区位优势。具体而言: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
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化纤工业“十三
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纤维的阻
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因
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2)公司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保障以及销售和区位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聚酯化纤领域的高端产品研发应用,拥有良好的技术基础,
现已形成了以国家技术中心为主体,下设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三个主体生产
企业分中心、浙江大学恒逸高新纤维研发中心、东华大学恒逸化纤产品技术研究
中心的自主创新体系,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与日本东丽研究所、德国莎哈
利本、韩国三星等知名公司合作开展研究开发。公司依托校企平台已实现产品结
构的“多样化、系列化、优质化、独特化”,全面开展全产业链相关新产品、新技
术的研究与开发,实现全流程、柔性化的高新产品(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水平属国内行业领先。同时,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关键人才引进、核心团队
组建等多种方式推进组织变革,尤其是一些年轻化的国际人才、高学历人才、研
发人才的加盟更是充实了公司的人才队伍,年轻化、职业化、国际化管理团队更
具活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特别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做好了战略储备。
公司作为化纤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恒逸”牌产品已经被国内众多厂家认同。
同时,公司在行业经营多年,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客户群体稳定、优质。
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东南亚、南美、中东等地区。年产 50 万
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紧邻中国绍兴钱清轻
纺原料市场、中国柯桥轻纺城、萧绍化纤市场、盛泽化纤市场等专业市场,周边
区域化纤产业集中度较高;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实施地点为江
苏省宿迁市,地处淮海经济区腹地,周边大型化纤企业数量有限且下游纺织企业
聚集,目前当地纺织企业所需原材料主要向苏南及沿海地区远途采购。因此,本
次募投项目既能利用产业的配套链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还能利用其
信息互补及快速传递优势,领先市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炼化、PTA 和聚酯纤维综合制造商,在“一滴油,两根
丝”的整体产业布局下,围绕“巩固、突出和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战略发展方针,
以“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以打造差异化竞争力”为目标,重点打造
“5+2+1”生产基地的建设,持续扩大上下游产业规模,在产业链一体化的基础上,
进一步突出以下游聚酯化纤产业为发展核心的产业定位。
同时,随着文莱炼化项目全面投产及二期项目的规划建设,公司上游以涤纶
原料 PTA 等为代表的石化相关产品产能增长迅速。为实现上游、中游、下游内
部高度匹配的柱状均衡一体化产业链,提高协同性,公司着手发展下游聚酯相关
产能。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以新型功能性、差别
化聚酯化纤产品为主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具有积极作用。本次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聚酯产品结构,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
四、结合下游客户、在手订单、市场容量、竞争对手、现有产品产能利用
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3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641,500.00 300,000.00
其中,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
(涤纶长丝品种之一)产能 50 万吨/年,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新增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专用纤维等涤纶
短纤产能 110 万吨/年。上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预期能够消化,主要原因为:①
需求端方面,全球涤纶长丝市场将保持 4%增速持续增长,海外涤纶长丝新增产
能预计有限,需求增量仍主要由我国产能予以补充;随着新冠疫情等因素好转,
国内终端需求复苏,下游纺织业开工率回升,国内市场涤纶需求有望进一步回升;
②供给端方面,供给侧改革及规模效应使得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行业集中度不断
上升,龙头效应愈发明显;③2020 年公司涤纶长丝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分别
为 89.09%和 91.80%,涤纶短纤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分别为 96.39%和 97.38%,
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同时,公司作为行业龙头,拥有完善
的销售渠道、广泛的客户资源,新增产品的消化能力较强。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下游客户、在手订单、市场容量及竞争对手来看,本次募投项目
产能消化可行性较高
涤纶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纺织行业客户,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
等因素逐步好转,国内纺织业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同时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
涤纶生产国和消费国,海外需求增量预计将主要由我国产能补充。涤纶相关产品
属于市场需求量较大且生产周期较短,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尚不存在在手订
单。市场容量及竞争对手方面,我国为世界上最大的涤纶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
涤纶市场预计将以 4%增速持续增长,新增产能主要集中于桐昆股份、恒逸石化、
新凤鸣、东方盛虹和恒力石化等企业。具体而言:
在需求端的全球市场方面,全球涤纶市场持续增长,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
涤纶生产国和消费国,海外需求增量主要由国内产能补充。涤纶是全球使用最多
的化学纤维,在所有纺织纤维中占比超过 50%,自 2000 年以来年均消费增速超
过 7%。根据 IHS 预测,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全球涤纶市场将以年均 4%的增速
持续增长,市场仍存在增长空间。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涤纶生产国和消费国,2019
年涤纶产能占全球的 70%以上,消费量(含生产用于出口产品)占比超过 65%。
由于海外因当地上游 PTA、MEG 等石化产品配套不足,预计海外涤纶长丝新增
产能有限,随着我国产能优势进一步放大,我国将继续保持引领者地位,海外需
求增量将主要由国内产能补充。
在需求端的境内市场方面,随着新冠疫情等因素好转,国内终端需求恢复,
涤纶下游纺织业开工率回升。涤纶长丝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其消费量随下游
需求增长。2020 年初起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纺织业产能利用率显著下
滑。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等因素逐步好转,国内纺织业产能利用
率逐步回升。同时,终端零售额数据显示,国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零售额同
比增速自 2020 年 3 月底触底回升,2020 年 5 月开始同比实现正增长,2021 年 4
月国内服装零售额同比增长 31.2%,之后已恢复至平稳增长。具体如下图所示:
纺织业产能利用率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额
数据来源:Wind 数据来源:Wind
在供给端方面,2020 年末全国涤纶产能 6,200 万吨/年左右。其中,涤纶长丝
产能 4,275 万吨/年,2021 年预计新增产能 495 万吨/年。本轮涤纶长丝新增产能
主要来源于业内龙头企业,2021 年新增 495 万吨/年产能中 400 万吨/年来自于桐
昆股份、恒逸石化、新凤鸣、东方盛虹和恒力石化,上述 CR5 新增产能占总新
增产能比例达 80%。同时,近年来国内涤纶长丝行业处于落后产能淘汰时期,据
隆众资讯,2021 年上半年涤纶长丝落后产能退出 140 万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涤纶产品产能占全国涤纶产能比例较小,
且公司作为行业龙头,有望受益于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及集中度提升的过程,本次
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可行性较高。
(二)从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及后续市场开拓计划来看,本次募投项目产
能消化可行性较高
在公司自身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方面,2020 年公司涤纶长丝的产能利用
率及产销率分别为 89.09%和 91.80%,涤纶短纤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分别为
行业龙头,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广泛的客户资源,因此新增产品的消化能力较
强。
在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采取的措施方面,首先,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及开拓销售
渠道,优化销售体系,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其次,公司将在
线上以恒逸微商城和营销供应链系统为核心,线下以物流业务为支撑,实现线上
线下的有效融合。营销中心将通过优化恒逸微商城功能化应用,包括价格查询、
快捷下单、行情资讯、智能物流管理平台(HTTMS)等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营销
系统效率,推进新增产品销售。再次,本次募投项目将推进大规模装置和节能降
耗技术的投入及应用,通过规模优势促进生产装置运行效率并保障产品质量的稳
定性,提升新增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较高,同时相应措施具有
可行性,未来产能消化难度较小。
五、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本项目计算期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第 3 年投产且当年生产负荷达到 70%,
第 4 年起达到 100%。项目效益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期 投产期 达到设计能力生产期
序号 项目/年份 合计
利润总额
(1-2-4+5)
(1)营业收入
项目主要产品为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各年度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期 投产期 达到设计能力生产期
序号 项目/规格 合计
其中,项目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销售情况确定,达产后年
营业收入估算为 464,71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FDY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万元)
合计 500,000.00 9,294.20 464,710.00
为 9,626.14 元/吨;2019 年末疫情爆发以来,FDY 纤维市场价格有所下滑;随着
格呈现上涨态势,并于 2021 年 10 月末回归至 9,000 元/吨左右。FDY 纤维市场
价格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项目收入预测时采用的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平均价格为 9,294.20
元/吨,和 FDY 纤维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营业收入预测具备谨慎性。
(2)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公司本项目所生产产品的营业成本系考虑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
及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年度修理费等计算确
定。税金及附加主要考虑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主要结合本项目规划情况以及历史经营数据进行测算。
(3)所得税
本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的 25%计算。
本项目计算期 18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第 3 年投产 25 万吨(22.73%),第
。项
目效益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第 11 年 第 12 年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利润总额
(1-2-3+4+5)
应纳税所得额
(6-7)
净利润
(6-9)
(1)营业收入
项目主要产品为中空纤维、大有光缝纫线专用纤维、涡轮纺专用纤维及水刺
专用纤维等涤纶短纤,各年度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第 1年 第 2年 第 3年 第 4年 第 5-18 年
销售数量(万吨) - - 25.00 84.50 110.00
销售价格(元/吨) - - 7,200.00 7,200.00 7,200.00
营业收入(万元) - - 180,000.00 608,400.00 792,000.00
如上表所示,项目效益预测时涤纶短纤的预计销售价格为 7,200 元/吨。涤纶
短纤的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涤纶短纤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与 FDY 纤维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年以来疫情因素有所好转,下游纺织行业市场需求回暖,涤纶短纤市场价格呈现
上涨态势,并于 2021 年 10 月末回归至 7,200 元/吨左右。
综上所述,项目收入预测时采用的涤纶短纤销售价格为 7,200 元/吨,和涤纶
短纤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营业收入预测具备谨慎性。
(2)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公司本项目所生产产品的营业成本系考虑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
及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年度修理费等计算确
定;税金及附加主要考虑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主要结合本项目规划情况以及历史经营数据进行测算。
(3)所得税
本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的 25%计算。
(二)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达预计效益的募
投项目为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和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
目,项目未达预计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预
序 2021 年
项目名称 2018 2019 2020 实现效益 计效益
号 1-6 月
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
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未达预计效益的“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和“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
维提升改造项目”的效益差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合计
预计效益 - $2,671.83 $32,817.17 $20,562.00 $56,051.00
文莱 PMB 石油
实际效益 - $12,257.71 $6,040.18 $13,172.80 $31,470.69
化工项目
实际效益-预计效益 - $9,585.88 $-26,776.99 $-7,389.20 $-24,580.31
年产 50 万吨差别 预计效益 - - 5,299.37 7,949.05 13,248.42
注
化功能性纤维提 实际效益 - -1,355.96 2,919.83 10,112.78 11,676.65
升改造项目 实际效益-预计效益 - - -2,379.54 2,163.73 -215.81
注 1:预计效益根据投产年度预计效益和实际投产月份计算。诸如,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
目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2019 年预计效益为投产第 1 年预计效益/12*1 个月计算,2020 年预
计效益为投产第 1 年预计效益/12*11+投产第 2 年预计效益/12*1,下同。
注 2: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2019 年部分产线投产,尚未体现规模效
益。
上述“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地
缘政治及短期经济冲击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原油及成品油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油价在 2020 年一季度大幅下跌后,2020 年全年处于较低位水平。从成品油主要
品种与原油的裂解价差看,裂解价差在 2020 年基本处于近几年的低点,使得以
裂解价差为主要利润空间的炼厂的效益在 2020 年处于较低水平。从 2021 年上半
年疫情缓解和油价回升的情况看,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的效益正在恢复中。
图:新加坡成品油/迪拜原油裂解价差
数据来源:Bloomberg,中银证券
上述嘉兴逸鹏“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主要产品为
FDY,该项目 2020 年效益未达预计的主要原因系 2020 年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
情对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化纤下游相关行业需求一度大幅萎缩,以及石油
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化纤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有所下滑。随着 2021 年疫情缓解、
经济复苏及油价回升,从 2021 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该项目实际效益已超过预计
效益。
综上所述,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 2020 年蔓延全球的新
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化纤下游相关行业需求一度大幅萎缩,
以及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化纤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有所下滑。
(三)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110 万吨
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项目营业收入测算的产品单价及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预测 市场价格
序号 项目 产品名称
单价(元/吨) (元/吨)
新型功能性
FDY 纤维
场平均价格分别为 9,626.14 元/吨和 9,106.24 元/吨;2019 年末疫情爆发以来,FDY
纤维及涤纶短纤市场价格有所下滑;随着 2021 年以来疫情因素有所好转,下游
纺织行业市场需求回暖,FDY 纤维及涤纶短纤市场价格呈现上涨态势,并于 2021
年 10 月末分别回归至 9,000 元/吨左右和 7,200 元/吨左右。FDY 纤维及涤纶短纤
市场价格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涤纶长丝 FDY 市场价格变化 涤纶短纤市场价格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收入测算的产品单价和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
异,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毛利率和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期间 毛利率
项目 期间 毛利率
公司聚
酯板块
本次募 年产 50 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平均毛利率 11.48%
投项目 年产 110 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平均毛利率 13.29%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和公司聚酯板块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和历史投资及可比公司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其
中,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嘉兴逸鹏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及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本
次募投项目规划时间为 2021 年,而嘉兴逸鹏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规
划时间为 2018 年,且化纤产品在 2020 年经历了行业低谷后正处于逐步复苏阶段,
本次募投项目财务测算时已考虑上述行业因素。
本次募投项目 恒逸石化:嘉兴 新 凤鸣:年 桐昆股份:年产
年产 50 万吨新 年产 110 万吨 逸鹏差别化功 产 30 万吨功 50 万吨智能化
项目
型功能性纤维 新型环保差别 能性纤维提升 能 性、差别 超仿真纤维项
技术改造项目 化纤维项目 改造项目 化纤维项目 目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3.78% 15.75% 25.73% 14.44% 16.83%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
建设期)(年)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和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凤鸣“年产 30 万吨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项目”以及桐昆股
份“年产 50 万吨智能化超仿真纤维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测算合理。
(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已充分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是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特点和发
行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慎预估的,各项主要指标与发行人现有实际情况或适当调整
后的指标相一致或接近;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实现预测效益主要系 2020 年蔓延
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化纤游相关行业需求一度大
幅萎缩,以及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化纤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有所下滑;结合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相关指标及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看,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如下披露:“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技术
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但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投产后,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剧烈波动、上下游行业
周期性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等情形,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
及预期,或投产后相关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或相关产品成
本大幅增加等,从而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并进一步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底稿、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前相关投入的说
明及明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开信息;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安排和产
能消化措施等;
对手、公司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分析了解发行人新增产能消化能力。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主营业务对生产能力和工艺技术的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现有
业务具有协同作用,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问题 10
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流动比率在 0.69 至 0.76,速动比例 0.47 至 0.56。请
补充说明:(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原
因及合理性。(2)申请人是否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是否存在流动
性风险,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原因及合
理性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荣盛石化 0.68 0.50 0.68 0.58
恒力石化 0.65 0.61 0.65 0.73
新凤鸣 0.84 0.64 0.86 0.85
流动比率(倍)
桐昆股份 0.80 0.65 0.75 0.88
平均 0.74 0.60 0.74 0.76
恒逸石化 0.76 0.71 0.71 0.69
荣盛石化 0.46 0.28 0.36 0.47
恒力石化 0.36 0.38 0.41 0.39
新凤鸣 0.56 0.48 0.65 0.63
速动比率(倍)
桐昆股份 0.63 0.48 0.59 0.57
平均 0.50 0.41 0.50 0.52
恒逸石化 0.47 0.47 0.48 0.56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行业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值接近,高于荣盛石化及恒力石化,但低于新凤鸣及桐昆股份。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虽同处于化纤行业,但业务领域上各有所侧重,荣盛
石化及恒力石化以石油炼化业务为主,除生产 PTA、PX 等石化产品外,均有原
油炼化业务;新凤鸣及桐昆股份以聚酯业务为主,涉及到的石化行业也以 PTA
产品为主,不涉及原油炼化。公司业务则较为均衡,原油炼化业务规模小于荣盛
石化及恒力石化,聚酯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因而体现出不同的短期偿债能力。
以 2020 年收入构成为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业务构成 荣盛石化 恒力石化 桐昆股份 新凤鸣 恒逸石化
石化行业 76.66% 78.28% 4.06% 17.23% 27.52%
聚酯化纤行业 9.43% 11.50% 76.98% 82.77% 28.85%
贸易或其他业务 13.91% 10.23% 18.95% - 43.6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整理。
相比较聚酯化纤行业而言,石油炼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更大,规模效应
较为显著,资本性支出较多,举债经营属于行业惯例,因而石化及炼化行业短期
偿债能力指标相对更低。聚酯化纤行业举债程度相对于石油炼化较低,因而短期
偿债能力指标相对较高。
综上,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较小差异,主
要系业务结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申请人是否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及中长期有息负债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短期借款 3,353,973.61
项 目 2021/6/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9,679.55
长期借款 1,667,394.61
应付债券 256,764.37
长期应付款 93,726.10
合 计 5,781,538.24
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为 5,781,538.24 万元,有息负债以短期借款和
长期借款为主,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总授信额度为 7,932,451.39 万元,可
以覆盖公司有息负债。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荣盛石化 70.79 71.07 77.23 70.53
恒力石化 74.99 75.38 78.93 77.72
新凤鸣 58.54 57.60 49.08 51.99
资产负债率(%)
桐昆股份 45.58 45.19 52.31 53.46
平均 62.48 62.31 64.39 63.43
恒逸石化 68.70 67.17 65.54 63.08
数据来源:Wind。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新凤鸣及桐昆股份,但低于荣盛石
化和恒力石化,处于中间水平,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和债务偿还的资金渠道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04.20 501,377.28 -9,112.58 160,707.86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较好,除 2019 年外,其余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均
为正数,基本与公司净利润相匹配。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总授信 7,932,451.39 万元,已动用授信 5,534,657.09
万元,仍有 2,397,794.31 万元银行授信未动用,足以覆盖公司资金周转需求。4、
公司信用评级结果良好
本次可转债经新世纪评级公司评定,公司信用评级维持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属于相对较高的评级结果,公司融资成本未见恶化。公司征信报告信息显
示,公司不存在逾期或者失信信息。
综上,公司长短期偿债指标整体水平合理,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
务风险,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为稳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债能力指标及收入构成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差异原因;
道来源;
存在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风险。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系业务结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风险,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为稳定。
问题 11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7.58 亿元、91.53 亿元、96.51 亿元、
请补充说明:(1)存货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以及存货结构变动的合理性。(2)
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
各期末各类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结合期末各产品
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30.20 亿元、91.53 亿元、96.51 亿元
和 149.71 亿元。
一、存货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以及存货结构变动的合理性
(一)存货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增长 增长 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在途物资 180,913.69 62.01 111,665.33 -72.35 403,888.65 2,732.96 14,256.79
原材料 479,443.29 42.46 336,536.72 36.86 245,901.76 72.95 142,177.72
在产品 86,037.45 40.47 61,248.82 -34.39 93,354.82 535.70 14,685.32
库存商品 750,552.54 64.99 454,907.40 166.43 170,744.78 30.48 130,855.51
工程施工 105.38 -85.52 727.62 -49.25 1,433.86 100.00 -
合计 1,497,052.36 55.12 965,085.89 5.44 915,323.85 203.11 301,975.34
公司业务涵盖了原油—芳烃(PX、苯)—石化产品(PTA、PIA、CPL) —
聚酯(长丝、短纤、瓶片)一体化产业链的龙头公司,公司须在各产业链环节均
保持一定的备货,以满足产业链内外销售的需求,因而存货规模相对较大。
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 2019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增长较快。
主要系 2019 年 11 月,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产,公司形成 800 万吨原
油炼化产能,对应的原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也相应大幅增长。
下图所示:
产品 单位 2020.12.31 2021.6.30 增长幅度 数据来源
原油 美元/桶 50.24 73.60 46.50% OPEC:一揽子原油价格
PX 美元/吨 628.00 913.00 45.38% CCFEI 价格指数:对二甲苯 PX 外盘
PX 美元/吨 637.00 915.17 43.67% 现货价:对二甲苯 PX:CFR 中国主港
MEG 元/吨 4,305.00 4,960.00 15.21% CCFEI 价格指数:乙二醇 MEG 内盘
CCFEI 价格指数:精对苯二甲酸 PTA 内
PTA 元/吨 4,280.00 5,040.00 17.76%
盘
POY 元/吨 5,870.00 7,400.00 26.06% CCFEI 价格指数:涤纶 POY
DTY 元/吨 7,550.00 8,850.00 17.22% CCFEI 价格指数:涤纶 DTY
FDY68D 元/吨 6,800.00 8,450.00 24.26% CCFEI 价格指数:涤纶 FDY68D
FDY150D 元/吨 5,950.00 7,750.00 30.25% CCFEI 价格指数:涤纶 FDY150D
切片 元/吨 4,800.00 6,300.00 31.25% CCFEI 价格指数:聚酯切片
(二)存货结构变动的合理性
公司存货主要以在途物资(原油)、原材料(原油、PX、PTA、MEG)、
库存商品(成品油、PX、PTA、DTY、FDY、POY)为主,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在途物资 180,913.69 12.08 111,665.33 11.57 403,888.65 44.13 14,256.79 4.72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原材料 479,443.29 32.03 336,536.72 34.87 245,901.76 26.87 142,177.72 47.08
在产品 86,037.45 5.75 61,248.82 6.35 93,354.82 10.20 14,685.32 4.86
库存商品 750,552.54 50.14 454,907.40 47.14 170,744.78 18.65 130,855.51 43.33
工程施工 105.38 0.01 727.62 0.08 1,433.86 0.16 - -
合计 1,497,052.36 100.00 965,085.89 100.00 915,323.85 100.00 301,975.34 100.00
公司在途物资 2019 年年末增长较多,此后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在产品增
长较多。在途物资主要系原油,原油主要采用 FOB 模式进行采购,通过海运方
式运输。2019 年末在途原油及在产品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文莱 800 万吨石油
炼化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公司储备较多原油以备生产,同时该项目为大型
连续式生产,因而占用较多在产品。
酯产品价格下跌较多,四季度开始聚酯产品价格有较大回升,需求逐渐恢复,公
司加紧聚酯产品备货所致。
综上,公司存货增长较多主要系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产导致存货
增加以及原料采购单价增长较多;公司存货结构变动主要系恒逸文莱 PMB 石油
化工项目投产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
性
公司存货周转率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周转率 荣盛石化 2.78 3.44 4.65 15.93
(次/年) 恒力石化 3.83 6.34 4.21 5.04
项目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新凤鸣 9.45 22.49 21.61 26.94
桐昆股份 8.42 15.38 13.00 10.78
平均 6.12 11.91 10.87 14.67
恒逸石化 4.59 8.56 12.16 33.01
注:2021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未年化。
公司为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积极主动管理存货,努力做到产销平衡。报告期
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01、12.16、8.56 和 4.59,公司 2018 年存货周转
率高于可比公司,2019 年以来基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处于可比公
司中间水平,低于桐昆股份及新凤鸣,但高于荣盛石化和恒力石化。存货周转率
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荣盛石化及恒力石化以石油炼化业务为主,新凤
鸣及桐昆股份以聚酯业务为主,公司炼化及聚酯业务相对较为均衡。石油炼化业
务涉及经营规模较大,生产过程均为连续式生产,需要占用大量原料、在产品等,
因而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公司 2018-2020 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存货增长较多。2019 年存货周
转率较 2018 年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文莱项目投产采购的原油在途运输导
致在途物资增加所致。2020 年存货周转率较 2019 年略有下降,变动幅度不大。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零星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不同
所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文莱炼化项目投产后,经营规模大幅扩大,存
货余额增加所致。
三、各期末各类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结合
期末各产品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相关减值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一)各期末各类存货及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明 细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存货原值 1,497,052.36 966,896.99 917,358.42 315,725.53
其中:在途物资 180,913.69 111,665.33 403,922.50 14,256.79
原材料 479,443.29 336,536.72 245,971.74 145,395.89
在产品 86,037.45 61,248.82 93,354.82 14,767.08
库存商品 750,552.54 456,718.50 172,675.51 141,305.77
工程施工 105.37 727.62 1,433.86 -
二、跌价准备 - 1,811.10 2,034.57 13,750.19
其中:在途物资 - - 33.85 -
原材料 - - 69.98 3,218.17
在产品 - - - 81.76
库存商品 - 1,811.10 1,930.74 10,450.26
工程施工 - - - -
三、存货净值 1,497,052.36 965,085.89 915,323.85 301,975.34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途物资结构(账面价值)及库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原油、催化汽油 44,709.56 6 个月内 40,027.88 6 个月内 313,661.67 6 个月内 - -
PTA、MEG 110,387.24 6 个月内 38,194.81 6 个月内 19,926.00 6 个月内 14,068.44 6 个月内
PX 24,846.70 6 个月内 30,564.86 6 个月内 66,310.42 6 个月内 - -
煤炭 438.82 6 个月内 1,807.02 6 个月内 2,957.81 6 个月内 - -
其他在途物资 531.37 6 个月内 1,070.76 6 个月内 1,032.75 6 个月内 188.35 6 个月内
合计 180,913.69 - 111,665.33 - 403,922.50 - 14,256.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途物资构成主要是:①恒逸文莱炼化厂自 2019 年 11
月正式投产后生产所需的原油、催化汽油及煤炭等原材料、燃料,该等原材料、
燃料多以 FOB、CIF、CFR 模式采购,故在报告期末形成在途物资。②浙江逸盛
工厂生产所需以 CFR 等模式采购的 PX 原料。③石化有限等聚酯工厂生产所需
的 PTA、MEG 原材料。上述主要在途物资原料占各期末在途物资的 99%,其他
在途物资主要包括机配件、包装物等零星采购,金额相对较小。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结构(账面价值)及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主要原料 364,908.64 1 年以内 240,842.42 1 年以内 187,128.08 1 年以内 92,672.62 1 年以内
辅助材料 48,118.78 1 年以内 33,517.08 1 年以内 16,987.79 1 年以内 18,368.29 1 年以内
燃料能源 8,637.01 1 年以内 3,202.76 1 年以内 4,883.92 1 年以内 1,514.02 1 年以内
机配件
机配件合计 52,978.68 - 51,690.43 - 32,875.60 - 24,811.18 -
包装物及其他 4,800.18 1 年以内 7,284.03 1 年以内 4,026.37 1 年以内 4,811.61 1 年以内
合计 479,443.29 - 336,536.72 - 245,901.76 - 142,177.72 -
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原油(凝析油)、石脑油、PX、PTA 、MEG、
煤及水煤浆等材料。公司为石化、化纤的产业链一体化企业,相关上下游生产经
营活动连续生产,主要原材料库龄均在 1 年以内。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油剂、消光
剂、催化剂等材料,库龄均在 1 年以内。机配件、包装物及其他主要为机器设备
的备品、备件、包装物等材料,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较低。机配件是公司零星
采购或后续新增的采购,系为维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该部分存货库龄存
在部分超过一年以上是合理和必要的。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结构(账面价值)及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炼化板块在产品 76,818.34 6 个月内 55,124.39 6 个月内 82,759.07 6 个月内 - -
项目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金额 库龄
聚酯板块在产品 9,219.11 6 个月内 6,124.43 6 个月内 10,595.75 6 个月内 14,685.32 6 个月内
合计 86,037.45 - 61,248.82 - 93,354.82 - 14,685.32 -
公司期末在产品主要为恒逸文莱在 2019 年 11 月投产后形成的原油炼化及化
工产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在产品和公司各个聚酯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产
品。
(4)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库存商品库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项目 账面余 跌价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价值 单价
额 准备
成品油 171,598.53 55,430.00 - - - - - 171,598.53 55,430.00 3,230.21
化 工 产
品
PTA 27,972.89 12,253.91 - - - - 27,972.89 12,253.91 4,380.64
PIA 33,779.56 18,229.08 - - - - - 33,779.56 18,229.08 5,396.48
POY 244,114.24 153,509.89 36,202.50 18,229.98 6,623.13 3,470.51 - 286,939.86 175,210.38 6,106.17
FDY 268,819.60 180,624.06 21,735.15 11,993.80 2,959.27 1,682.62 - 293,514.02 194,300.48 6,619.80
DTY 95,221.21 75,620.25 12,470.64 8,204.27 4,447.69 3,813.95 - 112,139.54 87,638.48 7,815.13
短纤 149,447.81 83,702.99 10,722.70 5,096.19 136.64 83.04 - 160,307.15 88,882.22 5,544.50
切片 72,092.96 41,301.67 4,131.10 2,224.80 1,673.63 951.73 - 77,897.68 44,478.19 5,709.82
其他 - 26,006.11 - - - - - - 26,006.11 -
合 计 - 686,520.60 - 54,030.10 - 10,001.85 - - 750,552.54 -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项目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价准备 数量 账面价值 单价
成品油 105,146.27 26,075.59 - - - - - 105,146.27 26,075.59 2,479.93
项目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价准备 数量 账面价值 单价
化工产品 111,831.70 33,196.97 - - - - - 111,831.70 33,196.97 2,968.48
PTA 47,229.59 16,366.27 - - - - - 47,229.59 16,366.27 2,878.86
PIA 31,602.95 12,238.83 - - - - - 31,602.95 12,238.83 3,872.69
POY 283,280.05 141,020.17 23,947.33 11,223.59 639.11 553.59 113.79 323,419.50 152,683.56 4,720.91
FDY 174,682.59 88,801.24 15,730.60 7,929.33 759.32 592.77 - 191,113.72 97,323.34 5,092.43
DTY 53,316.52 31,466.81 7,493.70 5,159.72 2,739.92 2,653.62 1,142.25 63,854.92 38,137.90 5,972.59
短纤 68,672.45 30,020.28 815.91 375.54 501.00 215.75 - 70,863.74 30,611.57 4,319.78
切片 55,576.31 23,054.50 3,324.10 1,376.99 1,484.83 1,209.18 555.06 61,530.15 25,085.61 4,076.96
其他 - 23,093.15 - 94.61 - - - - 23,187.76 -
合 计 - 425,333.81 - 26,159.78 - 5,224.91 1,811.10 - 454,907.40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项目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价准备 数量 账面价值 单价
成品油 57,572.05 18,404.62 - - - - - 57,572.05 18,404.62 3,196.80
化工产品 41,391.74 17,864.85 - - - - - 41,391.74 17,864.85 4,316.04
PTA 29,233.34 12,205.61 - - - - - 29,233.34 12,205.61 4,175.24
POY 3,818.18 20,616.43 554.75 501.13 31.43 27.20 140.04 38,767.94 21,004.72 5,418.06
FDY 6,176.92 39,345.07 2,138.01 1,860.24 380.01 296.47 23.53 64,287.26 41,478.25 6,452.02
DTY 2,494.75 19,831.81 2,903.86 3,138.32 721.64 796.73 889.34 28,572.99 22,877.52 8,006.69
短纤 3,955.28 22,006.55 - - - - - 39,552.82 22,006.55 5,563.84
切片 1,796.79 10,823.03 1,562.58 1,179.94 59.80 65.89 877.83 19,590.29 11,191.03 5,712.54
其他 - 3,711.23 - 0.40 - - - - 3,711.63 -
合 计 164,809.20 6,680.03 1,186.29 1,930.74 - 170,744.78 -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项目 6 个月以内 7-12 个月 1 年以上 存货跌 合 计
账面余 价准备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账面余额 数量 数量 账面价值 单价
额
PTA 21,677.37 11,839.27 - - - - 437.83 18,601.56 11,401.44 6,129.29
POY 43,378.15 33,352.21 15,903.02 11,962.31 3,351.26 2,873.65 4,361.67 62,670.44 43,826.50 6,993.17
FDY 16,335.38 12,910.47 6,623.02 5,112.74 2,305.62 2,053.90 827.15 25,011.78 19,249.96 7,696.36
DTY 24,545.32 19,633.21 1,750.00 1,670.25 2,911.66 2,828.35 2,348.04 23,919.22 21,783.77 9,107.22
短纤 22,530.88 17,077.69 - - - - 804.22 22,412.32 16,273.47 7,260.95
切片 21,334.52 16,340.38 551.20 388.22 0.80 0.73 1,671.35 62,670.44 15,057.98 2,402.72
其他 - 3,262.39 - - - - - - 3,262.39 -
合计 - 114,415.62 - 19,133.53 - 7,756.63 10,450.26 - 130,855.51 -
(二)期末各产品市场价格、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采用长期协议和短期订单相结合的方式,期末库存周转
期相对较短。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账面价值 期末市价 期后销售
项目
数量 金额 单价 (注) 数量 金额 单价 期间
成品油 171,598.52 55,430.00 3,230.21 4,055.45 394,400.35 165,052.47 4,184.90 2021 年 7 月
苯 17,546.47 6,752.62 3,848.42 6,149.92 41,439.826 28,104.13 6,781.91 2021 年 7 月
PX 74,775.97 31,560.46 4,220.67 5,674.55 149,101.415 90,201.78 6,049.69 2021 年 7 月
PTA 27,972.89 12,253.91 4,380.64 4,248.84 295,601.72 135,780.34 4,593.35 2021 年 7 月
PIA 33,779.56 18,229.08 5,396.48 6,422.25 29,645.00 18,689.53 6,304.45 2021 年 7-8 月
POY 286,939.86 175,210.38 6,106.17 6,605.45 664,735.17 446,551.71 6,717.74 2021 年 7-9 月
FDY 293,514.02 194,300.48 6,619.80 7,133.22 541,843.07 395,714.46 7,303.12 2021 年 7-9 月
DTY 112,139.54 87,638.48 7,815.13 8,267.32 139,222.24 118,528.64 8,513.63 2021 年 7-9 月
短纤 160,307.15 88,882.22 5,544.50 6,059.42 238,275.08 145,062.84 6,088.04 2021 年 7-9 月
切片 77,897.68 44,478.19 5,709.82 5,415.93 164,808.57 94,645.91 5,742.78 2021 年 7-9 月
合 计 714,735.82 - -- - 1,638,331.81 - -
注:1、期末市价:成品油市价为 FOB Spore Cargo 汽油、柴油、煤油的月均值,苯主
要参考 FOB Korea WAvg 当期月均值,PX 定价基础按 50% PX CFR Asia Contract Price(ACP)
+ 25% PX CFR Taiwan/China Dly +25% PX CFR China (ICIS),聚酯产品(包括 POY、FDY、
、PTA 产品参照 CCF 月均价,同种产品存在多规格型号,按该类产品
DTY、短纤、切片等)
各规格型号月均价。2、期末市价、期后销售单价为不含税价格,下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上表中 POY、FDY、成品油等公司主要产品账面价值
占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的 95.23%,上述主要产品期后销售单价高于期末账面单价。
公司已经进行了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账面价值 期后销售
项目 期末市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期间
成品油 105,146.27 26,075.59 2,479.93 2,817.70 407,464.17 131,756.51 3,233.57 2021 年 1 月
苯 26,768.93 8,252.43 3,082.84 4,099.16 52,510.44 21,660.66 4,125.02 2021 年 1 月
PX 39,829.71 13,869.92 3,482.31 3,914.87 96,065.939 42,730.43 4,448.03 2021 年 1 月
PTA 47,229.59 16,366.27 3,465.26 3,114.16 490,438.00 158,219.29 3,226.08 2021 年 1 月
PIA 31,602.95 12,238.83 3,872.69 6,121.58 33,482.54 16,327.63 4,876.46 2021 年 1-2 月
POY 323,294.22 152,683.56 4,722.74 5,007.74 544,912.70 317,261.55 5,822.25 2021 年 1-3 月
FDY 191,172.52 96,181.08 5,031.11 5,580.09 424,338.92 269,996.66 6,362.76 2021 年 1-3 月
DTY 63,550.14 39,280.16 6,180.97 6,920.65 144,401.65 110,943.97 7,683.01 2021 年 1-3 月
短纤 69,989.36 30,611.57 4,373.75 5,069.03 188,523.60 103,790.19 5,505.42 2021 年 1-3 月
切片 60,385.23 25,085.61 4,154.26 4,165.04 170,293.75 85,754.00 5,035.65 2021 年 1-3 月
合 计 - 420,645.02 - - - 1,258,440.89 -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上表中 POY、FDY、成品油等公司主要产品账面价
值占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的 92.10%,上述主要产品期后销售单价高于期末账面单
价。公司已经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充分的存货减值准备。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账面价值 期后销售
项目 期末市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期间
成品油 57,572.05 18,404.62 3,196.80 4,207.90 378,655.27 150,737.03 3,980.85 2020 年 1 月
苯 5,655.28 2,329.67 4,119.46 4,987.84 11,547.00 5,543.89 4,801.15 2020 年 1 月
PX 32,123.96 14,179.58 4,414.02 5,716.02 87,793.63 48,936.09 5,573.99 2020 年 1 月
PTA 29,233.34 12,205.61 4,175.24 4,269.03 354,248.70 152,600.35 4,307.72 2020 年 1 月
POY 38,767.94 21,004.72 5,418.06 6,303.32 260,529.67 157,963.67 6,063.17 2020 年 1-3 月
FDY 64,287.26 41,478.25 6,452.02 6,697.33 213,707.84 142,375.35 6,662.15 2020 年 1-3 月
DTY 28,572.99 22,877.52 8,006.70 7,922.60 85,896.38 75,540.10 8,794.33 2020 年 1-3 月
短纤 39,552.82 22,006.55 5,563.84 6,131.34 133,543.84 80,684.83 6,041.82 2020 年 1-3 月
切片 19,590.29 11,191.02 5,712.54 6,901.72 50,938.60 30,952.61 6,076.45 2020 年 1-2 月
合 计 - 165,677.54 - - - 845,333.92 - -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上表中 POY、FDY、成品油等公司主要产品账面价
值占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的 95.95%,上述主要产品期后销售单价高于期末账面单
价。公司已经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充分的存货减值准备。
单位:吨、万元或元/吨
账面价值 期末市价 期后销售
项目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期间
PTA 21,677.37 11,401.44 5,259.61 5,549.14 388,467.20 212,184.12 5,462.09 2019 年 1 月
POY 62,632.43 43,826.50 6,997.41 7,430.41 315,946.93 228,604.57 7,235.54 2019 年 1-3 月
FDY 24,147.71 19,249.96 7,971.75 8,122.90 200,984.53 163,325.47 8,126.27 2019 年 1-3 月
DTY 29,206.98 21,783.76 7,458.41 9,196.43 32,711.19 29,793.65 9,108.09 2019 年 1-3 月
短纤 22,530.88 16,273.47 7,222.74 7,679.80 120,404.40 87,786.39 7,290.96 2019 年 1-3 月
切片 23,002.69 15,057.98 6,546.19 6,901.72 109,533.77 74,636.23 6,813.99 2019 年 1-3 月
合 计 - 127,593.11 - - 796,330.43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上表中 POY、FDY 等公司主要产品账面价值占库存
商品账面价值的 90.29%,上述主要产品期后销售单价高于期末账面单价。公司
已经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充分的存货减值准备。
(三)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
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
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的产品型号数量繁多、单价较低,故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期末库存结构、各类库存库龄,可以看出公司存货结构符合行业、
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期末各类产品市场价格、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进行对比分
析,公司期末存货账面单位成本低于市场价格,期后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存货
单位成本。综上,公司期末存货构成及库龄分析准确,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计提充
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货增长原因及存货结构变动的合理性;
司存货周转率差异的原因;
产品质量的影响;
结合存货周转率、市场价格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公司存货增长较多主要系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产导致存货增加
以及原料采购单价增长较多;公司存货结构变动主要系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
项目投产所致,具有合理性;
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存货余额增加,规模扩大所致;
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12
客户供应商重叠
根据申请材料,部分交易方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请补充说明:
(1)梳理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
性和合理性,相关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
否存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梳理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
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
原因,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
要性和合理性
手情况:
(1)客户供应商重叠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采购金额
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VITOL ASIA PTE LTD 原油 77,670.17 283,832.67 30,166.80 -
BRUNEI SHELL 原油 126,024.44 126,696.61 - -
YANCOAL INTERNATIONAL 原油 - - 399,252.66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PTA、PX 等 578,578.87 993,675.20 1,407,987.56 1,398,552.1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等 85,836.95 106,063.25 0.00 0.0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等 87,709.20 48,034.83 51,836.49 263,239.48
采购金额
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 PTA、MEG 等 182,705.73 380,013.28 147,457.49 191,191.13
万向集团公司 PTA、MEG 等 152,719.64 423,061.33 45,425.65 3,442.99
浙江中南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PTA、MEG 等 154,580.51 - - -
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等 - 142,354.37 165,358.36 -
合 计 1,445,825.52 2,503,731.54 2,247,485.01 1,856,425.76
(2)客户供应商重叠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VITOL ASIA PTE LTD 原油、炼化产品 108,409.42 238,089.50 70,840.20 33,897.25
BRUNEI SHELL 成品油 98,939.37 75,321.15 - -
YANCOAL INTERNATIONAL 原油、化工轻油 - - 95,812.64 224,989.3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41,109.93 52,023.71 17,554.56 74,320.5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等 538,078.39 302,855.36 8,688.49 114,383.8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 等 77,604.10 80,172.18 54,665.05 168,264.92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 PTA、MEG 等 183,053.00 186,969.74 120,242.71 142,065.87
万向集团公司 PTA、MEG、PX 等 181,560.38 497,503.45 240,130.86 93,631.85
浙江中南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PTA、MEG 等 103,616.06 123,767.18 50,838.28 11,029.34
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TA、MEG、PX 等 19,140.58 25,111.77 217,648.16 -
合 计 1,351,511.22 1,581,814.05 876,420.95 862,582.93
公司为炼化一体化企业,生产消耗的原料及生产产出的产品多属于大宗商
品,该类产品均存在大宗商品活跃的现货、期货市场。
公司 PX、PTA、MEG 等化工产品及原油贸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主要为一些从
事对应贸易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实力较为雄厚的公司和市场上主流的贸易商。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存在活跃的现货、期货市场,市场交易参与者众多。存在大量
贸易商是整个行业的普遍情况,贸易商的参与,导致公司的交易对手出现既是供
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形成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原油、成品油
等单位采购原油又向其销售自产成品油的情况。
①VITOL ASIA PTE LTD
VITOL ASIA PTE LTD 是一家能源和商品公司。该公司提供原油和能源产品
的精炼、贸易、运输和储存等服务,系 Vitol 下属子公司。Vitol 是荷兰的能源和
商品贸易公司,于 1966 年在鹿特丹成立。核心业务为实体贸易、物流和配送, 同
时也从事精炼、运输、码头、勘探和生产、发电以及零售业务。Vitol 在世界范
围内拥有 40 个办事处,业务遍布日内瓦、休斯顿、伦敦和新加坡等地。2018 年,
该公司收入 2310 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立能源交易商,在《财富》全球 500
强排行榜上排名第九。
②Brunei Shell
Brunei Shell 是 指 由 文 莱 政 府 和 壳 牌 公 司 共 同投 资 设 立 的 Brunei Shell
Marketing Company ( BSM ) 和 BRUNEI SHELL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BSP)。Shell 壳牌公司是世界第二大石油公司,在英国注册,总部位
于荷兰海牙,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
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 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
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壳牌是世界石油巨头之一,在全球 140 多个国家和
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
者,2019 财富世界 500 强中该公司排名第 5。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
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
A.Brunei Shell Marketing Company(BSM)公司于 1959 年开始运营,系 Shell
(壳牌公司)与文莱政府合资公司。B.BRUNEI SHELL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BSP),公司是文莱政府和壳牌公司的合资企业,是文莱最大的石油
和天然气公司,占政府收入 90%的部门。
恒逸文莱自 2019 年 11 月投产后,BSM 公司为公司在文莱当地成品油客户,
同时恒逸文莱从 BSP 采购原油用于炼厂生产的原材料。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等单位采购原油又向其销售原油等
贸易业务的情况。
①VITOL ASIA PTE LTD
公司与 VITOL 开展原油贸易业务主要为了文莱项目的投产做原料采购准
备。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原计划将于 2019 年投产,为保证投产后原油的顺利
供给,在现有市场打通相关交易通路,并了解原油市场交易规则,增加对原油市
场的熟悉程度,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与 VITOL 开展了原油贸
易业务,相关业务主要采用“背对背”交易模式。公司从上游供应商的采购交易
价格的参照价格指数、贸易交易模式(主要以 FOB 方式成交)、付款条件等与公
司对 VITOL 一致,减少贸易业务带来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②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系兖煤集团的下属
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首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山东省属国有重
点煤炭企业,是以煤炭、煤化工、煤电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国有
特大型企业,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公司与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交易原因与
Vitol 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开展原油贸易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2)PX、PTA、MEG 等化工原料的交易
公司、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厦门国贸开展 PX、PTA、MEG
等化工原料的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上海纺投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纺投”),其母公司上海纺织(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纺投依托控股母公司上海东方国际
集团的产业资源优势和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的平台服务优势,“扎根产业链、
服务实体经济”,形成在多领域齐头并举的业务格局,目前在棉花、棉纱、PTA、
乙二醇等重点品种上业内已具有较大规模与影响力。2020 年公司棉花业务经营
规模超过 70 万吨、PTA 近 320 万吨、乙二醇达 32 万吨,主营业务收入逾 180
亿元。
②中南石化
浙江中南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石化”)是浙江中南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主要经营
油品、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石化能源产品。中南石化为浙江国际油气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单位。目前主要经营品种有柴油、汽油、乙二醇、PTA 等
化工产品。国内业务主要与中石油、浙江物产、恒逸石化、海南逸盛等国企、民
企等大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业务范围辐射江苏、浙江、安徽、海南、西藏、四
川、福建等地。
③万向集团
万向集团创建于 1969 年,至今发展成为涵盖汽车零部件、清洁能源、现代
农业等多领域的跨国集团,是国务院 120 家试点企业集团和国务院 120 个双创示
范基地唯一的汽车行业企业。2020 年 11 月 28 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2020
中国新经济企业 500 强榜单》,万向集团公司排名第 59 位。报告期,公司与万向
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展 PTA、MEG 贸易业务的主体包括小鼎能源有限公司、万向
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等单位。
④中基集团
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集团”)成立于 1985 年,前身
是央企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宁波分公司,1999 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中基集团已创新转型为一家新型的外贸龙头企业集团,集团下属能源化工贸易、
钢铁贸易、汽车贸易等战略板块。中基集团年营业总收入近 600 亿元,年进出口
额达 35 亿美元,是中国 500 强企业。
⑤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集团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28 日,系国有独资企业,总部设于厦门。
厦门象屿物流所属的厦门象屿(600057.SH)是国内知名的大宗商品贸易商,在
能源化工领域规模领先,其中烯烃、聚酯、PTA 经营量稳居全国前列。
⑥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始创于 1980 年,199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名称:厦门国贸,股票代码: 600755 .SH),为《财富》世界 500 强
国贸控股集团(2020 年排名第 284 位)的核心成员企业,系全国供应链创新与
应用示范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模范
职工之家、省市级文明单位。该公司连续多年上榜《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财富》中国上市公司 500 强、亚洲品牌 500 强、最佳雇主品牌等。
公司与上述单位有较大金额销售及采购,主要是因为:
A.库存管理需求,在公司库存充裕时将低价购入的原料直接对外出售或库存
紧张且无法按时完成订单时购入产品直接交付客户;B.锁定原料-产品价差,通
过远期合约锁定原料-产品价格,进行套期保值;C.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
由于石化化纤行业上述产品基本为大宗商品,大量贸易商参与是行业惯例,
上述贸易商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实力较为雄厚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上主流的贸易
商,在市场上参与程度较高,而公司的石化产品交易业务量较大,导致公司的部
分交易对手出现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综上,公司与上述单位既存在产品的采购同时也有产品的销售具备商业合理
性。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大型石化、化纤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苯、PX、
PTA 及各类聚酯纤维的生产和销售。荣盛石化与公司合资成立浙江逸盛、逸盛大
化和海南逸盛等企业,其中浙江逸盛由公司控股,逸盛大化由荣盛石化控股,逸
盛大化 PTA 年产能 600 万吨,是我国主要 PTA 生产企业之一。荣盛石化通过子
公司中金石化正式进入我国 PX 主要生产商的行列,并通过控股浙江石化继续向
上游拓展,形成“炼油—PX—PTA—聚酯”全产业链打通的一体化和规模化的经
营格局。
采购方面:公司子公司浙江逸盛等从中金石化、浙江石化采购 PX 原材料,
恒逸有限等聚酯工厂从逸盛大化采购 PTA 原材料及相关运输服务;销售方面,
浙江逸盛向荣盛石化及关联方销售 PTA 产品,主要系荣盛石化基于生产调度方
面的零星采购。因此,荣盛石化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存在合理性。
(二)相关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公司与 VITOL ASIA PTE LTD 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产 贸易销售 贸易采购 贸易
交易时间 交易类别 货物上手单位名称
品 收入 成本 毛利
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Petroleum Brunei Trading
(PBT)
公司与 VITOL 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差异不大。
单位:万元、元/桶、元/吨
交易 结算 单价
交易类别 产品 交易时间 市场价格 结算单价 交易金额
时间 单位 差异率
销售自产 汽油 桶 2021 年 1-6 月 479.380 473.407 -1.25% 39,629.94
销售自产 柴油 桶 2021 年 1-6 月 866.66 831.26 -4.08% 46,010.13
销售自产合计 108,409.42
采购自用 原油 桶 2021 年 1-6 月 445.22 462.15 3.80% 77,670.17
交易 结算 单价
交易类别 产品 交易时间 市场价格 结算单价 交易金额
时间 单位 差异率
销售自产 汽油 桶 2020 年 310.59 306.01 -1.47% 78,003.48
销售自产 柴油 桶 2020 年 340.79 327.47 -3.91% 134,815.55
销售自产 航空煤油 桶 2020 年 2 月 441.77 439.74 -0.46% 9,222.44
销售自产 航空煤油 桶 2020 年 4 月 150.11 122.05 -18.69% 493.84
销售自产 化工轻油 吨 2020 年度 2,489.62 2,541.19 2.07% 15,554.19
度
销售自产合计 238,089.50
采购自用 燃料油 吨 2020 年度 - 2,046.36 - 8,172.01
采购自用 原油 桶 2020 年度 287.53 286.95 -0.20% 275,660.66
采购自用合计 283,832.67
销售自产 汽油 桶 2019 年 12 月 491.35 478.66 -2.58% 40,081.33
销售自产 柴油 桶 2019 年 12 月 545.89 548.51 0.48% 16,416.70
销售自产合计 56,498.03
采购自用 重整油 桶 2019 年 5-12 月 - 585.39 - 6,712.03
度
采购自用 成品油 桶 2019 年 5-12 月 - 504.31 - 1,916.90
采购自用 原油 桶 2019 年 5-12 月 454.71 473.59 4.15% 21,537.86
采购自用合计 30,166.80
注:市场价格:成品油市价为 FOB Spore Cargo 汽油、柴油、煤油对应的月均值,原油
为布伦特(Brent)对应的月均值,化工轻油、液化气为同月销售给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结算单价-市场单价)/市场单价,下同。
从 2019 年 5 月份起开始,公司与 Vitol 采购协议按照所需原油品种及船次分
别签订现货合约,其中原油结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单价基本按照提单月 DATED
BRENT(布伦特)平均价。同时,Vitol 也是恒逸文莱主要产品客户,销售产品
包括柴油、汽油、化工轻油及航煤,销售协议按照各船次分别签订现货合约,结
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单价按照提单月现货均价计算。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2020 年 4 月份因恒逸文莱成品油结构调整,公司将少
量航空煤油折价销售给 VITOL 公司,除此之外,双方产品结算价格基本上与市
场价格差异不大。
(2)公司与 Brunei Shell 的交易情况
Brunei Shell Marketing Company(BSM)从恒逸文莱公司每月采购成品油,
协议结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单价为新加坡普氏能源资讯(Platts Singapore,简称
“MOPS”)对每种产品的月度平均价格的平均值,结算价格相对稳定,报告期内
价格指数平均值与结算单价比较接近。
单位:吨、元/吨
交易时
交易类别 产品 结算单位 交易时间 市场价格 结算单价 差异率 交易金额
间
销售自产 汽油 吨 2021 年 1-6 月 3,982.21 4,003.71 0.54% 54,607.13
销售自产合计 98,939.36
销售自产 汽油 吨 2020 年 5-12 月 2,818.71 2,832.89 0.50% 40,450.47
度 销售自产 航空煤油 吨 2020 年 5-12 月 2,301.11 2,406.05 4.56% 1,700.85
销售自产合计 75,321.15
BRUNEI SHELL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BSP)向恒逸文莱销
售诗里亚原油。交易价格按提单月诗里亚原油官价(Seria Light OSP),结算周期
为一个月。
单位:桶、元/桶
结算单 市场价 结算单
交易时间 交易类别 产品 交易时间 差异率
位 格 价
报告期内,公司从 BSP 采购原油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3)公司与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的交易
情况
作为原油贸易供应商,同时又是公司原油贸易客户的情况。公司作为销售方,与
交易对手发生的贸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时间 交易类别 交易产品 贸易销售收入 贸易采购成本 贸易毛利 贸易交易上手单位
SUNSHINE OIL (S) PTE
LTD
合 计 320,801.95 320,802.85 -0.89
公司与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销售价格与
采购价格差异不大,公司需承担相应价格波动风险,部分交易出现毛利为负的情
形,由于货物流转周期较短,亏损金额较小。
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交易对手发生的贸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采购成 贸易销售收 贸易毛
交易时间 交易类别 交易产品 贸易交易下手单位
本 入 利
贸易采购成 贸易销售收 贸易毛
交易时间 交易类别 交易产品 贸易交易下手单位
本 入 利
合 计 399,252.66 399,253.47 0.84
公司与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采购价格与
销售价格差异不大,公司需承担相应价格波动风险,部分交易出现毛利为负的情
形,由于货物流转周期较短,亏损金额较小。
(4)公司与上海纺投等重叠客户、供应商单位发生的 PTA、MEG、PX 等
交易价格情况
单位:吨、万元、元/吨
PTA
期间
交易数量 金额 结算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PTA
期间
交易数量 金额 结算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单位:吨、万元、元/吨
MEG
期间
数量 金额 结算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单位:吨、万元、元/吨
PX
期间
数量 金额 结算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注:上述市场价为 CCF、PLATTS 和中石化挂牌价的月均价平均值,其中 PTA、MEG,
参照 CCF,PX 参照 PLATTS 和中石化挂牌价的月均价平均值,下同。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 2021 年 1-6 月 PTA 价格差异较大外,其余期间价格差
异不大。
恒逸高新等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数量较大的 PTA 远期采购合同,采购价格在
PTA 市场价为 3,114.16 元/吨,而 2021 年 3-6 月份 PTA 市场均价为 4,078.28 元/
吨,因此形成 2021 年上半年 PTA 贸易采购价与市场价存在较大的差异。
单位:吨、万元、元/吨
PTA MEG
期间
数量 金额 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数量 金额 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 2018 年 PTA 产品销售价格较低外,其余期间价格差异
不大。
客户签订固定销售价格的远期合约:1)2017 年末,浙江逸盛公司与客户签订数
量较大的 PTA 远期销售合约,销售价格为 4,639.61 元/吨,交货期为 2018 年 1
月、2018 年 4 月,交货期市场价格分别为 4,915.89 元/吨、4,717.74 元/吨;2)2018
年 6 月、7 月,浙江逸盛公司与客户签订数量较大的 PTA 远期销售合约,销售价
格为 4,679.60 元/吨、4,951.51 元/吨和 5,250.39 元/吨,交货期为 2018 年 6 月至
格的远期合约与交货期存在时间差,从而造成公司销售单价与市场价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采购、销售价格部分年度存在差异,因为仓
单业务、远期合同等业务的存在,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重叠供应商/客户从事相关业务,系基于对市场行业及对交易预期的
独立判断而发生。有关供应商/客户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市场价不存
在重大差异,相关交易非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相关重叠供应商/客户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重叠供应商/客户从事相关
业务,系基于对市场行业及对交易预期的独立判断进行的独立交易。公司需要承
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价格变动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是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
的风险和责任。综上,公司相关交易存在商业实质。
(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主要销售炼油产品、化工产品、PTA、聚酯产品等,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
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
给购货方,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出口的商品以商品报关出口与
提单日期孰晚确认收入,对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商品按合同约定的
商品风险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对于商品销售,在公司已
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公司业务涉及的产品多为大
宗商品,交割标的多为买卖合同对应的商品货物所有权,实物多存储于第三方仓
库、码头。当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叠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务模式、产品结构等,了解客户/供应商重叠产生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购资料,核查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货物风险转移时点,是否存在商业实质等;
真实性;
计准则等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为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销售、
采购价格和市场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 13
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占比 12.4%、17.5%、26.24%、26%。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口的具体影
响。(2)境外销售的销售方式、流程,收入确认时点,物流、资金流的流转情
况;境外客户的拓展方式及相关费用金额,境外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境外客户的基
本情况,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3)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
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域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境内 4,508,410.66 74.00 6,375,343.51 73.76 6,568,382.71 82.50 7,711,027.65 87.56
境外 1,583,926.38 26.00 2,267,619.51 26.24 1,393,671.65 17.50 1,095,553.91 12.44
合计 6,092,337.04 100.00 8,642,963.02 100.00 7,962,054.36 100.00 8,806,581.55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域分类的方法和原则为:境内业务收入是指公司境内(不
含香港,下同)经营主体将产品、服务销售给境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境外业务收
入是指境外经营主体和境内经营主体将产品、服务销售给境外企业取得的收入。
根据公司的业务布局及产品结构、经营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主要包括:
业务的执行主体,恒逸有限的主要出口产品为聚酯类产品、切片等。浙江逸盛的
主要出口产品为 PIA 等,报告期内该部分业务规模较小;
主要产品包括原油、成品油、PX、MEG 等。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境内公司 223,528.13 14.11 286,102.30 12.62 387,408.05 27.80 370,530.04 33.82
境外公司 1,360,398.25 85.89 1,981,517.21 87.38 1,006,263.60 72.20 725,023.87 66.18
境外收入合计 1,583,926.38 100.00 2,267,619.51 100.00 1,393,671.65 100.00 1,095,553.91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境外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境外收入的 60%以上,尤其
是自 2019 年恒逸文莱炼化项目投产后,境外公司收入比例上升较多。
(二)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
(1)贸易摩擦对恒逸有限产品出口影响
恒逸有限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出口地区相
对较为稳定,客户所在地比较集中、稳定,且前十名客户所在国家占公司出口量
的75%左右。具体如下:
数量:吨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前十名国家、地区合计 255,381.11 348,848.83 378,244.13 272,873.04
出口数量总计 329,172.29 468,029.17 498,268.87 370,525.74
A 前十名占总体比重 77.58% 74.54% 75.91% 73.64%
出口美国数量 1,519.72 567.57 2,824.73 9,508.36
B 美国占总体比重 0.46% 0.12% 0.57% 2.57%
如上表所示,恒逸有限产品出口美国较少,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小。
(2)新冠疫情对恒逸有限产品出口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聚酯等产品2020年出口量46.80万吨,相比2019年
下滑6%左右;随着全球疫情的常态化,公司2021年上半年出口较上年同期出现
(1)贸易摩擦对境外经营主体的影响
恒逸文莱、恒逸实业国际、香港天逸客户主要集中在新加坡、澳洲、中国大
陆等。中美贸易摩擦对恒逸文莱公司产品出口无实质性影响。
(2)新冠疫情对境外经营主体的影响
因2020年初全球疫情扩散影响和OPEC减产协议低于预期,导致国际原油价
格暴跌,2020年全年处于较低位水平。从成品油主要品种与原油的裂解价差看,
裂解价差在2020年基本处于近几年的低点,使得以裂解价差为主要利润空间的炼
厂的效益在2020年处于较低水平。油价较低对炼油化工企业短期影响比较大,原
油价格下降较大;同时原油作为PX、苯、甲苯等化工产品原料,化工产品价格
下跌存在滞后性,使得化工产品价差扩大,导致毛利有所增加。受此影响,公司
炼化产品毛利率从2019年的30.61%下降到2020年1-6月的7.92%,化工产品毛利率
则从2019年的19.74%上升到2020年1-6月的33.24%。
的推动下,国际油价上升,炼厂产品加工价差扩大,销售毛利呈增长趋势,从2021
年上半年疫情缓解和油价回升的情况看,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效益正在
恢复中。
二、境外销售的销售方式、流程,收入确认时点,物流、资金流的流转情
况;境外客户的拓展方式及相关费用金额,境外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境外客户的
基本情况,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一)境外销售的销售方式、流程,收入确认时点,物流、资金流的流转
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根据经营主体、产品品种、销售方式、流程,收入确认时点,
物流、资金流的流转情况如下:
(1)恒逸有限等出口销售模式为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直销为主。产品主要
包括DTY等聚酯产品及PIA化工产品。
(2)境外销售流程如下:
排产;5)安排订舱、报关等出运事宜;6)获得运输单据;7)交单收汇;8)货
物到港跟踪;9)资料存档。
流程图如下:
(3)出口业务贸易模式主要以FOB、CIF或CFR方式,以报关出口日期与提
单日期孰晚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出口产品自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风险报酬转移。
(4)物流、资金流的流转情况
FOB交易模式下,由公司负责发送至客户指定的国内出关港口,并承担国内
起运地至出关港口的运输费用,不承担后续出口的海运费;CIF、CFR交易模式
下,由公司直接发送至客户指定的国外目的地港口,公司承担从公司运送至国外
客户指定目的地港口的所有费用。
资金结算方面:公司对客户实行分级,对不同的客户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包括90天信用证、即期信用证、30%T/T预付+70%单据后付款等结算方
式。
(1)恒逸文莱出口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化工产品,客户分为下游生产企
业或相关产品的贸易商。
(2)出口业务流程
销售流程方面,以M-2月炼厂发布的M月装船计划表为基准,与各家客户商
谈价格及条款细节;在完成内部汇报取得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成交,成交后立即通
知公司内部风控、执行、财务等部门。成交后由执行部门制作合同,跟进开证、
装船、单据、结算等执行工作。具体流程图如下:
(3)出口业务主要以FOB、CIF或CFR方式,以报关出口日期与提单日期孰
晚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出口产品自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风险报酬转移。
(4)物流、资金流的流转情况
FOB交易模式下,产品自恒逸文莱摩拉港码头装运,公司不承担后续出口的
海运费;CIF、CFR交易模式下,产品自恒逸文莱摩拉港码头装运,公司承担从
公司运送至国外客户指定目的地港口的所有费用。
资金结算方面:根据出口产品类型、交易对手情况等情况,公司与客户结算
方式如下:PX化工产品,最终客户为浙江逸盛或海南逸盛等关联方,结算方式
通常为T/T、信用证等方式;对成品油、非关联方客户化工产品销售,结算方式
为信用证。恒逸文莱除在文莱当地销售给文莱壳牌公司成品油、PX产品外,其
他产品由恒逸实业国际通过新加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出售,与客户直接订立销售
合同,结算模式为信用证。
(二)境外客户的拓展方式及相关费用金额
和当地渠道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由渠道协助公司在当地扩展客户;国内外展览会、
出差走访(疫情前);老客户介绍;通过供需平衡分析寻找有缺口的客户及有新
装置投产的客户;通过信息公司、broker 等。
报告期内,不同经营主体相关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经营主体 费用明细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 271.50 577.12 456.82 82.67
差旅费 0.47 5.04 19.80 -
恒逸有限(注 1)
中介机构费用 70.81 - 161.77 190.41
业务招待费 0.07 2.19 5.00 0.60
薪酬 1,090.09 2,443.83 2,767.80 1,099.61
香港天逸及其
差旅费 0.94 86.09 185.48 40.41
境外子公司(注
宣传、调查费 28.43 32.36 138.72 5.01
业务招待费 23.87 10.87 32.44 27.79
合 计 1,486.18 3,157.50 3,767.83 1,446.50
注 1:恒逸有限系其外贸部发生的与客户维护、拓展相关的销售费用;
注 2:香港天逸及其子公司主要香港天逸、恒逸实业国际等销售部发生与客户维护、拓
展香港的销售费用。
(三)境外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
情况
单位:家
经营主体 业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恒逸有限 聚酯及切片及相关贸易 698 886 967 867
恒逸实业国际 原油、成品油及贸易 79 73 23 13
恒逸文莱 成品油、化工产品、贸易 3 3 1 -
浙江逸盛 化工产品 10 9 - -
香港天逸 贸易 17 26 46 22
佳栢国际 贸易 - - 13 18
香港逸盛 贸易 22 16 14 27
合 计 829 1,013 1,064 947
(1)VITOL ASIA PTE LTD
VITOL ASIA PTE LTD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问题12之“一、梳理报告期
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
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之“(一)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
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之回复。
恒逸文莱自2019年11月投产前,恒逸实业国际与该公司开展原油等贸易;恒
逸文莱投产后,恒逸实业国际将恒逸文莱自产成品油、化工轻油等产成品销售给
该客户。
(2)PNX PETROLEUM SINGAPORE PTE. LTD.
PNX PETROLEUM SINGAPORE PTE. LTD.系菲律宾凤凰石油公司(Phoenix
Petroleum Philippines,Inc.)的子公司。菲律宾凤凰石油公司是1998年通过《石
油放松管制法》后第一家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石油公司。它是达沃市
首家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Phoenix从事精炼石油产品和润滑油的交
易,油库和储存设施的运营以及相关服务。恒逸文莱自2019年11月投产后,该公
司为恒逸文莱自产液化气产品的客户。
(3)Brunei Shell Marketing Company
Brunei Shell Marketing Company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问题12之“一、梳
理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
性,相关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交易价格
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之“(一)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
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之回复。恒逸文莱自2019年11月投
产后,该公司为公司在文莱当地成品油客户。
(4)SUNSHINE OIL(S )PTE LTD
SUNSHINE OIL(S )PTE LTD系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山
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是一家面向终端和社会提供能源、
新材料、三农发展、物流等产品、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现代化集团。2021
年9月25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2021中国企业500强”榜单,
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6,533,080万元位列第316名。
公司与SUNSHINE OIL(S )PTE LTD开展的业务主要为2019年期间的原油贸
易业务。
(5)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问题12之
“一、梳理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
性和合理性,相关销售、采购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之“(一)报告期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
应商的情形,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之回复。公司与Yancoal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开展的业务主要为2018年至2019年期间的原油贸
易业务。
(6)Shandong Energy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系山东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筹建,
该公司主要从事大宗物品国际贸易业务和货物运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矿业
技术研发和咨询,采集整理国外商业、经济信息,接洽贸易投融资业务。现为山
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
公司与Shandong Energy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开展的业务主要为
公司产品属于大宗商品,贸易商交易方式属于行业惯例,公司与贸易商之间
是买断式,贸易商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向公司进行采购,自主对外销售、自主定
价,产品是否销售、对下游客户具体销售数量金额均属于其商业秘密,因而,公
司不掌握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
三、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
售的匹配性
(一)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分为境内公司出口及境外公司境外销售,其中境内公司出口主
要为恒逸有限聚酯产品及浙江逸盛石化产品出口业务;境外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
香港天逸、恒逸文莱等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根据经营主体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
策,恒逸文莱、恒逸实业国际、香港天逸等境外公司开展的境外销售业务不征收
增值税,不存在出口退税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主要为恒逸有限及浙江
逸盛出口业务退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本期免抵税额 a 1,172.72 6,868.71 2,970.25 5,638.06
本期应退税额 b 22,516.75 21,987.72 50,383.36 18,307.69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本期免抵退税额 c=a+b 23,689.47 28,856.43 53,353.61 23,945.74
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
- 5,085.84 8,700.77 28,198.32
抵退税额 d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e - 49.98 186.94 1,062.04
外销收入金额(财务账、
增值税申报表)f
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免
抵退税申报表)g
免抵退税额与不可抵扣
的税额之和占出口销售 12.99% 12.99% 14.77% 15.27%
金额的比例 h=(c+d+e)/g
报告期内,2018 年公司出口退税率为 17%、16%、13%,2019 年的出口退
税率为 16%、13%,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出口退税率为 13%,公司各期免抵
退税额占外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5.27%、14.77%、12.99%和 12.99%,比例
在出口退税率的范围之内。公司出口免抵退税的金额与境外销售规模匹配。
(二)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境外公司记账本位币均为美元,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均为美元结算,不对销售
业务产生汇兑损益。境内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销售业务结算较多为美
元结算,汇率变动对境外销售业务存在影响。
数据来源:WIND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境内经营主体外销收入 223,528.13 286,102.30 387,408.05 370,530.04
外销业务汇兑损益 251.35 1,507.03 -620.18 -2,750.82
美元兑人民币2020年末较2019年末下跌6.47%,同时发行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1-6月外销产品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9.87%,7-12月外销产品数量逐渐增加,
导致2020年产生汇兑损失1,507.03万元。
美元汇率呈小幅下跌趋势,产生少量汇兑损失。
综上,根据相关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趋势,发行人出口收入与汇兑损益
是匹配的。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司、境内恒逸有限等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
年度、2021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数据影响的说明;
分布变化情况,确认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对恒逸文莱、恒逸有限等境外收入的影
响情况;
认相关境外收入确认的时点;
金额,分析、审核公司开拓境外客户相关的费用记录情况;
方式,获取并审核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了解公司出口产品的最终销售
情况;
值税退税情况,分析对比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等资料,分析、核查公司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影响较大,对 2021 年 1-6 月业绩仍存在影响;
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物流、资金流的相关情况与公司出口业务、
资金流水相符;境外客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境外客户以大型企业为主;公
司向贸易商进行销售,不掌握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
具有匹配性。
问题 14
贸易业务
申请人供应链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贸易业务(PTA、MEG、PX 等原料贸易以
及原有等油品贸易),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0.5%、1.25%、1.93%、0.4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开展贸易业务的目的和原因、与申请人其他业务
是否具备协同作用。(2)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供应商确定方式,公司在选择供应
商前是否需要征求客户同意,申请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贸易业务采购和销售合同签订方式,是否采取依据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的模式、采
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需要承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4)
结合合同条款说明采购和销售合同定价方式,是否需要承担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5)交货方式、运输途中风险的承担主体,供应商和申请人完成各自交货义务
的具体时点,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贸易商品减值、毁损等风险,并结合贸易业务
模式、贸易业务规模、资金投入、贸易业务经营主体及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开展
贸易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敞口。(6)贸易业务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信
用政策,列示主要订单的购销价格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客户垫
资行为。(7)收入的判断依据,核实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8)
贸易业务量与贸易相关运输费用是否匹配。(9)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
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回复:
一、开展贸易业务的目的和原因、与申请人其他业务是否具备协同作用
公司贸易具体业务品种为原油、成品油等油品、PX、MEG 和 PTA 等产品,
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的主要目的和原因如下:(1)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
的,开展的原油、成品油、PX、PTA 及 MEG 等原料及产品贸易;(2)依托于
公司的业内龙头企业、较大的采购/销售规模及长期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合作关
系,公司以较为优惠的采购合约,开展的 PX 及 MEG 等以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
收益为目的的贸易;(3)公司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外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
恒鸣销售,以及自绍兴恒鸣采购其产品并对外销售”贸易。
上述贸易业务主要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原料及产品贸易业务。其中,
原油、成品油等油品为公司文莱项目主要原料及产品,PX 为公司主要产品 PTA
的原料,PTA 和 MEG 为公司聚酯产品的主要原料。上述贸易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公司通过贸易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原料及产品库存管理
的需要。
二、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供应商确定方式,公司在选择供应商前是否需要征
求客户同意,申请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如本题一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的的贸易、基
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以及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上述贸
易的供应商确定方式具体如下:
①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为目的的贸易:该类业务模式包括在库存充裕时
将低价购入的原料直接对外销售,以及在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户需求时购
入产品并交付客户两种具体类型。A.前者的典型特征为“先采购,后销售”,因
此公司确定供应商时尚未明确具体的销售对象,公司选择供应商时无需征求客户
同意,公司确定供应商时主要考虑供应商的业务规模及商业信誉等因素;B.后者
的典型特征为“先销售,后采购”,但由于原油、成品油、PX、PTA 及 MEG
等相关产品均为具有行业标准的大宗商品,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只需确定相关产
品符合行业标准即可,无需在选择供应商前征求客户同意。
②基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该类业务模式包括短约现货模
式和长约现货模式两大类。A.短约现货模式下,公司依托于业内领军企业地位以
及与大型供应商的长期合作,能够以相对较优的价格采购 PTA 及 MEG 等产品,
并将低价采购产品对外直接销售,由于只有当实际完成相关产品采购时,方能明
确应当以什么价格对外销售,典型特征为“先采购,后销售”,因此公司选择供
应商时无需征得客户同意;B.长约现货模式下,公司先行与客户签署年度长约销
售协议,约定以月度平均价格销售固定数量的相关产品。公司在签署长约销售协
议后,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低价时购入相关产品并完成产品交付,典型特
征为“先销售,后采购”。由于 PTA 及 MEG 等产品为具有行业标准的大宗商品,
因此公司选择供应商时只需确定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即可,无需在选择供应商时征
求客户同意。
③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该类业务模式下,公司受托管理绍兴恒鸣,主
要向绍兴恒鸣采购其产品并对外销售,以及外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恒鸣销售,
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无需征求客户同意,绍兴恒鸣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联
营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贸易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为原油、成品油、PX、PTA 及 MEG
等大宗商品,产品为标准化产品,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量交易对手市场知名度、
信誉程度及公司规模等相关因素,选择供应商前无需征求客户同意;除绍兴恒鸣
为公司关联方之外,公司与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贸易业务采购和销售合同签订方式,是否采取依据销售量确定采购量
的模式、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需要承担商品滞销积压
风险
如本题一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的的贸易、基
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以及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贸易合
同签署方式具体如下:
采购合同
是否依据销 和销售合 公司是否
贸易目的 具体模式 贸易产品 合同签订方式 售量确定采 同是否存 承担商品
购量 在对应关 滞销风险
系
库存充裕时将低
价购入的原料直 PTA、MEG 等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是
原料/产品
接对外销售
库存管理
库存紧张且预期
PTA 等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否
无法完成客户需
采购合同
是否依据销 和销售合 公司是否
贸易目的 具体模式 贸易产品 合同签订方式 售量确定采 同是否存 承担商品
购量 在对应关 滞销风险
系
求时购入产品并
交付客户
短约现货:低价
PX、
PTA、MEG
购入原料并对外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是
等
获取现货 销售
市场信息 长约现货:签订
及收益 长期销售协议并
PTA 等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否
根据市场情况分
次/分批采购
外购燃料等材料
并向绍兴恒鸣销 煤、水煤浆等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否
售
受托管理
主要向绍兴恒鸣
采购其产品并对 聚酯产品等 直接与交易对手签署 否 否 是
外销售
如上表所示,①在“库存充裕时将低价购入的原料直接对外销售”和“短约
现货:低价购入原料并对外销售”模式,典型特征为“先采购,后销售”,采购
完成后方可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并寻找销售对象,因此不存在依据销售量确定采购
量的情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不存在严格对应关系,公司承担产品滞销风险;
②在“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户需求时购入产品并交付客户”和“长约现货:
签订长期销售协议并根据市场情况分次/分批采购”模式下,典型特征为“先销
售,后采购”,但相关销售合同为年度等长期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为即期交付的
短期采购合约,因此二者不存在严格对应关系,不存在依据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的
情形,公司虽然不承担商品滞销风险,但仍需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③在“受
托管理”模式下,公司将绍兴恒鸣与体系内聚酯工厂同等对待,采取统购统销的
管理模式。即,公司将绍兴恒鸣产品及体系内其他聚酯工厂产品统一向市场销售,
并向绍兴恒鸣采购其生产的产品;同时公司根据绍兴恒鸣及其他聚酯工厂需要,
统一外购煤及水煤浆等燃料并向绍兴恒鸣及其他聚酯工厂销售。前者公司承担商
品滞销风险,后者公司虽不承担滞销风险,但仍承担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因此,
不存在基于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的情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不存在严格对应关
系,公司承担商品滞销风险。
公司不存在根据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的情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并不存在严
格对应关系;在“先销售,后采购”的模式下,公司不承担商品滞销风险,但仍
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四、结合合同条款说明采购和销售合同定价方式,是否需要承担产品价格
波动风险
如本题一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的的贸易、基
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以及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贸易的
合同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是否承担产
贸易目
具体模式 贸易产品 合同定价方式 品价格波动
的
风险
采购和销售均以市场价格
库存充裕时将低价购入的原
PTA、MEG 等 为基础的小幅调整(升贴 是
料直接对外销售
原料/产 水)确定价格
品库存 采购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
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
管理 础进行小幅调整(升贴水)
户需求时购入产品并交付客 PTA 等 是
确定价格;销售合同以交付
户
时的月度均价确定价格
采购和销售均以市场价格
短约现货:低价购入原料并对 PX、PTA、
为基础的小幅调整(升贴 是
获取现 外销售 MEG 等
水)确定价格
货市场
采购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
信息及 长约现货:签订长期销售协议
础进行小幅调整(升贴水)
收益 并根据市场情况分次/分批采 PTA 等 是
确定价格;销售合同以交付
购
时的月度均价确定价格
外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恒
煤、水煤浆等 市场价格 是
受托管 鸣销售
理 主要向绍兴恒鸣采购其产品
聚酯产品等 市场价格 是
并对外销售
如上表所示,公司贸易业务定价方式均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公司承
担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五、交货方式、运输途中风险的承担主体,供应商和申请人完成各自交货
义务的具体时点,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贸易商品减值、毁损等风险,并结合贸
易业务模式、贸易业务规模、资金投入、贸易业务经营主体及人员配置情况等
说明开展贸易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敞口
(一)交货方式、运输途中风险的承担主体,供应商和申请人完成各自交
货义务的具体时点,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贸易商品减值、毁损等风险
如本题一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的的贸易、基
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以及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贸易的
交货方式及运输风险等具体如下:
公司是否
承担贸易
主要 运输风险承 交货
贸易目的 具体模式 商品减
交货方式 担主体 时点
值、毁损
等风险
库存充裕时将低价购入的原料直接对外销售
原料/产品库存
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户需求时购入产
管理 单据交
品并交付客户 提单/仓单/货
- 付完成 是
短约现货:低价购入原料并对外销售 权证明交付
获取现货市场 时点
长约现货:签订长期销售协议并根据市场情
信息及收益
况分次/分批采购
绍兴恒
外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恒鸣销售 上游供应商 是
鸣工厂
主要为
受托管理 实物交付
运输至
主要向绍兴恒鸣采购其产品并对外销售 公司 是
客户指
定场所
如上表所示,除受托管理模式外,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交货方式为提单/仓单/
货权证明交付,不涉及实际货物运输,交货时点为相关凭据转移完成时点,但由
于公司与采购对象及销售对象独立签订协议,公司在采购产品后、销售产品前的
期间具备相关产品的所有权,虽然该段期间相对较短,但公司仍承担该段期间内
贸易商品的减值、毁损等风险。受托管理模式下,贸易业务主要交货方式为实物
交付,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恒鸣销售的过程由上游供应商
负责运输,虽然公司拥有相关材料所有权的期间较短,但公司在拥有期间仍承担
贸易商品减值、毁损等风险。公司向绍兴恒鸣采购产品并对外销售的过程包括公
司运输至客户指定场所和客户自提两种模式,前者由公司负责运输,后者客户自
行负责运输,并以前者为主,公司在拥有相关产品所有权的期间承担商品减值、
毁损等风险。
(二)结合贸易业务模式、贸易业务规模、资金投入、贸易业务经营主体
及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开展贸易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敞口
如本题一所述,公司贸易业务包括基于原料/产品库存管理目的的贸易、基
于获取现货市场信息及收益目的的贸易,以及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
报告期内,贸易业务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业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主营业务收入 2,487,923.51 3,707,183.94 2,753,123.39 4,164,941.18
主营业务成本 2,477,390.90 3,635,727.80 2,718,812.49 4,188,048.98
毛利 10,532.62 71,456.14 34,310.90 -23,107.80
毛利率 0.42% 1.93% 1.25% -0.55%
公司贸易业务资金投入主要为购入货物时需要占用资金,由于贸易业务周转
相对较快,贸易业务资金投入规模不大。
公司基于受托管理开展贸易,系向绍兴恒鸣采购其产品并对外销售,以及对
外采购燃料等材料并向绍兴恒鸣销售,负责主体为恒逸石化销售公司,相关人员
为恒逸石化销售公司人员。除基于受托管理开展的贸易外,公司其他贸易业务经
营主体及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序号 贸易平台 贸易主体 主要贸易产品 人员配置(人)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为贸易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包括:①在“库
存充裕时将低价购入的原料直接对外销售”或“短约现货:低价购入原料并对外
销售”模式下,典型特征为“先采购,后销售”,公司基于成交的采购价格确定
对外销售价格并寻找销售对象。公司基于规模采购优势及对市场的深入了解,通
常不会发生较大亏损风险;②在“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户需求时购入产品
并交付客户”和“长约现货:签订长期销售协议并根据市场情况分次/分批采购”
模式下,典型特征为“先销售,后采购”,公司基于维持市场信誉等因素,即使
在亏损情况下仍需采购相关产品并完成交付,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对此,公司
主要基于 VAR 值管理以及结合期货套保等方式进行风险敞口管理。
六、贸易业务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列示主要订单的购销价格
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客户垫资行为
(一)贸易业务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结算方式主要为信用证、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等方
式,其中境外原油及成品油等贸易主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境内 PX、PTA 及
MEG 等贸易主要采用银行转账及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在结算周期和信用政策方面,原油及成品油等境外贸易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方
式结算;PTA、PX 及 MEG 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聚酯产品的采购为按月结
算,销售则以先款后货为主、部分大客户存在 30 天、60 天信用期。
(二)列示主要订单的购销价格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订单的购销价格及毛利率在合理区间范围内,主要订单
购销价格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采购 销售
交易主体 记账时间 产品类型 采购单价(元/吨、 销售单价(元/吨、
数量 (吨、桶) 付款日期 收款日期 毛利率
美元/桶) 美元/桶)
恒逸有限 2018-4-24 PTA 2,004.00 2018-3-28 4,871.79 2018-4-25 4,700.85 -3.64%
恒逸有限 2018-5-30 MEG 1,000.00 2018-5-4 6,724.14 2018-5-22 6,706.90 -0.26%
恒逸有限 2018-7-27 MEG 500.00 2018-6-28 5,827.59 2018-7-13 6,172.41 5.59%
恒逸有限 2018-8-28 MEG 500.00 2018-7-5 6,655.17 2018-8-24 6,724.14 1.03%
宁波恒逸实业 2018-9-28 MEG 1,000.00 2018-9-20 6,591.38 2018-9-21 6,810.34 3.22%
国际贸易 2018-11-28 PTA 3,006.00 2018-11-8 6,168.97 2018-11-8 6,551.72 5.84%
浙江逸盛 2018-11-29 PX 4,995.31 2018-9-28 9,224.85 2018-11-1 9,103.43 -1.33%
宁波恒逸实业 2018-12-24 PTA 6,012.00 2018-12-21 5,815.52 2018-12-24 5,693.97 -2.13%
恒逸有限 2018-12-25 MEG 2,000.00 2018-12-12 5,000.00 2018-12-20 4,741.38 -5.45%
浙江逸盛 2018-12-29 PX 4,998.45 2018-9-26 7,833.03 2018-10-30 7,751.87 -1.05%
恒逸有限 2019-3-14 PTA 1,002.00 2019-2-27 5,558.62 2019-3-6 5,818.97 4.47%
宁波恒逸实业 2019-3-26 MEG 2,000.00 2019-3-20 4,448.28 2019-3-20 4,525.86 1.71%
采购 销售
交易主体 记账时间 产品类型 采购单价(元/吨、 销售单价(元/吨、
数量 (吨、桶) 付款日期 收款日期 毛利率
美元/桶) 美元/桶)
宁波恒逸实业 2019-4-29 PTA 2,004.00 2019-4-23 5,553.45 2019-4-25 5,840.71 4.92%
恒逸石化 2019-2-20 MEG 500.00 2019-2-25 4,284.48 2019-2-20 4,224.14 -1.43%
恒逸实业国际 2019-7-9 石脑油 298,275.00 2019-7-16 $23.99 2019-7-16 $24.74 3.04%
恒逸有限 2019-9-26 MEG 1,000.00 2019-9-24 4,561.95 2019-9-25 4,265.49 -6.95%
恒逸有限 2019-10-23 MEG 1,000.00 2019-10-9 4,583.19 2019-10-18 4,601.77 0.40%
浙江逸盛 2019-11-14 PX 4,787.69 2019-10-29 5,633.28 2019-11-6 5,699.31 1.16%
浙江逸盛 2019-12-25 PX 9,596.19 2019-11-26 5,855.72 2019-12-17 5,869.41 0.23%
恒逸石化销售 2020-1-20 聚酯产品 33.44 2020-1-8 6,067.98 2020-1-8 6,106.19 0.63%
恒逸有限 2020-3-30 MEG 2,000.00 2020-3-20 3,327.43 2020-3-25 3,526.55 5.65%
恒逸实业国际 2020-5-15 航煤 227,975.00 2020-6-15 $25.89 $26.25 1.36%
恒逸有限 2020-9-30 PTA 3,006.00 2020-9-2 5,062.52 2020-9-8 5,096.45 0.67%
恒逸石化销售 2020-10-20 聚酯产品 48.21 2020-10-28 6,657.81 2020-10-15 6,867.26 3.05%
采购 销售
交易主体 记账时间 产品类型 采购单价(元/吨、 销售单价(元/吨、
数量 (吨、桶) 付款日期 收款日期 毛利率
美元/桶) 美元/桶)
宁波恒逸实业 2020-10-27 MEG 2,500.00 2020-10-23 3,369.03 2020-10-23 3,424.78 1.63%
恒逸石化 2020-11-24 MEG 1,000.00 2020-11-24 3,336.73 2020-11-20 3,274.34 -1.91%
宁波恒逸实业 2020-11-27 PX 5,010.00 2020-11-27 2,681.41 2020-11-27 2,785.84 3.75%
恒逸文莱 2020-10-7 航煤 284,856.00 2021-11-6 $41.02 2020-11-6 $40.99 -0.08%
恒逸有限 2020-11-30 MEG 2,000.00 2020-11-27 3,150.44 2020-11-27 3,416.37 7.78%
恒逸有限 2020-12-23 PTA 1,002.00 2020-10-26 2,905.31 2020-12-18 3,075.22 5.53%
恒逸有限 2021-1-15 PTA 1,002.00 2021-1-22 3,107.08 2021-1-15 3,075.06 -1.04%
恒逸有限 2021-1-28 MEG 1,000.00 2021-1-22 4,070.80 2021-1-21 3,982.30 -2.22%
宁波恒逸实业 2021-2-26 PTA 9,018.00 2021-2-23 3,578.02 2021-2-24 3,584.07 0.17%
恒逸有限 2021-5-31 MEG 1,000.00 2021-4-30 4,185.84 2021-5-14 4,212.39 0.63%
恒逸有限 2021-5-31 MEG 1,000.00 2021-4-30 4,234.51 2021-5-14 4,176.99 -1.38%
恒逸有限 2021-6-22 PTA 40,000.00 2021-6-17 4,026.55 2021-6-17 4,204.60 4.23%
采购 销售
交易主体 记账时间 产品类型 采购单价(元/吨、 销售单价(元/吨、
数量 (吨、桶) 付款日期 收款日期 毛利率
美元/桶) 美元/桶)
宁波恒逸实业 2021-6-28 MEG 1,500.00 2021-6-4 4,450.89 2021-6-15 4,411.50 -0.89%
恒逸有限 2021-6-29 PTA 450.00 2021-6-4 4,092.04 2021-6-15 4,225.17 3.15%
(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客户垫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以先款后货方式结算,贸易业务毛利
率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形。
七、收入的判断依据,核实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在贸易业务往来中,公司承担交易产品的价格变动、滞销等风险,且能自主
决定所交易产品的价格,在贸易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因此公司贸易业务收入
确认的依据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贸易业务中当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需要承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信用风险、价格变动风
险以及信用风险,贸易业务中公司是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资
金结算方面,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通过信用证、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全额进行业务款项的结算。
综上,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贸易业务量与贸易相关运输费用是否匹配
(一)公司贸易业务类别、货物交付方式、贸易相关运费及承担方
贸易方向 贸易产品 主要交货方式 贸易业务运费承担方
销售 原油、成品油等 FOB 客户
贸易方向 贸易产品 主要交货方式 贸易业务运费承担方
PTA 仓单、货权证明 -
客户自提 客户
PX、MEG
仓单 -
送货到门 公司
聚酯产品等
客户自提 客户
原油、成品油等 FOB 供应商
PTA 仓单、货权证明 -
采购
PX、MEG CIF、CFR 供应商
聚酯产品等 工厂自提 供应商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贸易业务中,公司承担运费的情况主要是恒逸石化销
售公司从绍兴恒鸣等单位采购聚酯产品后,将货物负责送至客户指定交货地。
(二)贸易业务相关费用与贸易量的匹配性
公司贸易业务交易中需由公司承担运输费的贸易,主要是恒逸石化销售公司
从绍兴恒鸣等单位采购聚酯产品后,将货物负责送至客户指定交货地。聚酯产品
主要客户区域为浙江省内绍兴、杭州、金华、宁波、湖州、嘉兴,江苏省内苏州、
常州、无锡等地区,其中以萧山和绍兴地区为主。以 2020 年萧山和绍兴地区为
例,根据运输单位的运输报价,短纤运输单价为每吨 24 元至 60 元,DTY 运输
单价 4 吨以上为每吨 45 元至 100 元,FDY、POY 运输单价为 18 吨以上为每吨
地域 贸易产品 运输量(吨) 运输费用(元) 运输单价(元/吨)
主要客户区域 聚酯产品 309,659.23 12,855,873.86 41.52
其他地区 聚酯产品 43,321.20 5,220,886.88 120.52
合计 — 352,980.43 18,076,760.74 51.21
注:主要客户区域为浙江省内绍兴、杭州、金华、宁波、湖州、嘉兴,江苏省内苏州、
常州、无锡等地区。
数量为 352,980.43 吨,产生运输费用 18,076,760.74 元,平均单价 51.21 元/吨,
运输费用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根据公司贸易交货方式,公司贸易业务量与相关运输费用相匹配。
九、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
差异
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业务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荣盛石化 -1.17% 1.95% 1.28% 0.67%
桐昆股份 - 0.20% -0.30% -
贸易
平均 -1.17% 1.08% 0.49% 0.67%
恒逸石化 0.42% 1.93% 1.25% -0.55%
注:根据荣盛石化定期报告,其他业务主要是批发贸易业务,因而以荣盛石化其他业务
毛利率作为比较对象。
(一)贸易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以及合理性
公司依托内部 PTA-聚酯产业所形成的渠道和规模优势,以及满足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产的原料采购需求,开展石化产品如 PTA、MEG、PX 及原油等
贸易。由于公司 PX、MEG 等原料部分以进口为主,消耗量稳定,规模较大,长
期与国外供应商合作,可以签署较市场优惠的采购合约,这为公司开展石化贸易
不仅提供了货源基础,而且成本较市场价低。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但整体波动幅度不大,报告
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与单价以及贸易价差有关。2020 年,原油、
PTA 等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因而同等价差下,毛利率相对较高。同时,公司依
托炼化-化纤生产基地,开拓境内外区域市场,优化产品布局;加强数字化工厂
建设,通过大数据手段积极探索生产柔性个性化定制;运用多种工具提升产品运
营能力,探索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优势互补,积极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锁定
产品价差。因而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二)贸易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比较
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与荣盛石化接近,高于桐昆股份贸易业务毛利率。公司
贸易业务毛利率高于桐昆股份,主要原因系 1)桐昆股份于 2019 年开始从事相
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公司从事贸易时间早于桐昆股份,管理团队相对成熟,同时
公司积极发挥信息化、规模化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锁定产品价差;2)公司贸易
业务规模高于桐昆股份,能够获得规模效应。
十、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模式、毛利率变动等相关内容;
具的承诺函,确认公司与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易细节;
贸易业务的合同、交易所登记的电子仓单、提单及货权证明等文件;
移凭证、银行收款/回款单据等资料;
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产品库存管理的需要等,与申请人其他业务具备协同作用;
等相关因素确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前无需征求客户同意,除公司受托管理的绍
兴恒鸣外,公司与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不存在严格对应关系;“库存紧张且预期无法完成客户需求时购入产品并交
付客户”和“长约现货”模式下存在依据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的情形,公司不承担
商品滞销积压风险,但仍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其他情况下公司需承担商品滞销
积压风险;
的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存在的主要风险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方式;
利率情况合理,公司不存在为客户垫资的行为;
份。
问题 15
毛利率
请补充说明:(1)申请人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核心原因,以
及申请人的市场竞争优势。(2)荣盛石化涤纶长丝毛利率异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核心原因,以及申请人的市
场竞争优势
(一)申请人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核心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恒力石化、荣盛石化以炼油、化工产品、PTA 业务为
主,聚酯业务占比相对较低,桐昆股份、新凤鸣以聚酯业务为主,PTA 业务占
比相对较低,公司炼化及聚酯业务相对较为均衡。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核心原因主要是受到国内外成品油产
品定价机制、规模效应、产业链及产品结构差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报告期,公司炼化产品包括成品油等炼油产品以及 PX 等化工产品,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恒力石化 - 16.10 27.32 -
荣盛石化 30.66 25.62 27.07 -
炼油产品(%)
平均 30.66 20.86 27.20 -
恒逸石化 4.21 3.92 30.61 -
恒力石化 - 26.36 24.33 -
化工产品(%)
荣盛石化 39.16 28.69 11.22 12.80
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平均 39.16 27.53 17.78 12.80
恒逸石化 23.14 21.34 19.74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9 年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差别不大,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炼油产品和化工产品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
系受到国内外成品油产品定价机制以及规模效应影响所致。
公司炼化项目投产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同行业的恒力石化、荣盛石化的炼
化项目全面投产时间分别为 2019 年 5 月和 2019 年 12 月,2019 年公司炼油产品
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炼油产品毛利率接近。2020 年,公司炼油产品毛利率大
幅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主要系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原油
价格大跌,并持续在低位徘徊,公司炼油产品在文莱炼厂生产,同时主要在国外
销售,销售价格跟随国际成品油价格变动,公司成品油价格下降幅度也较大,毛
利率下降较多。而恒力石化和荣盛石化成品油等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受成品油
调价机制的影响(即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 40 美元时,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再
下调),零售价格下降不多,进而导致毛利率差距扩大。2021 年 1-6 月公司炼油
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为虽然原油价格呈现上涨,但东南亚地区受疫情反复
等因素影响下游油品消费较为低迷,石油炼化裂解价差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相
对较低。
同时,受规模效应影响,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恒力
石化炼化产能为 2000 万吨/年,荣盛石化为 4000 万吨/年,而公司炼化产能 800
万吨/年,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公司炼化基地位于文莱,距离较远,运费相对较
高,进而导致化工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PTA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PTA(%) 恒力石化 - 11.15 22.66 8.48
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荣盛石化 0.93 6.94 8.11 7.47
桐昆股份 - 7.68 10.02 7.48
新凤鸣 - 6.66 6.23 -
平均 0.93 8.11 11.76 7.81
恒逸石化 3.25 11.00 8.69 6.45
司。
大,略高于新凤鸣。2019 年,恒力石化 PTA 毛利率较高,主要系 2019 年 5 月
恒力石化 2000 万吨炼化项目投产后,PX 自给率提升,PTA 毛利率实际上包含
了 PX 以及 PTA 两个环节,因而毛利率较高。剔除恒力石化影响后,其余公司
毛利率平均值为 8.12%,与公司差别不大。
比公司,公司 PTA 毛利率提升主要系 2019 年文莱 PMB 项目投产后,产业链一
体化优势得以凸显,PX 自产比例较高,毛利率得以提高。
报告期,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如下:
聚酯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恒力石化 - 16.35 14.27 18.74
荣盛石化 13.01 2.13 6.28 8.01
桐昆股份 - 7.87 13.01 12.10
涤纶(%)
新凤鸣 - 5.55 9.45 10.66
平均 13.01 7.98 10.75 12.38
恒逸石化 15.55 12.52 9.22 8.61
荣盛石化 -0.72 8.36 4.02 3.82
桐昆股份 - 3.52 5.41 7.75
切片(%)
新凤鸣 - 2.56 1.16 2.20
平均 -0.72 4.81 3.53 4.59
聚酯产品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恒逸石化 10.82 12.04 8.01 5.25
注:恒力石化为其聚酯产品(含切片)毛利率。
不大,高于荣盛石化;2020 年公司涤纶毛利率低于恒力石化,高于其他可比上
市公司;2021 年公司涤纶毛利率高于荣盛石化。公司切片毛利率基本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
(1)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涤纶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其 PTA 等原料以自产为主,毛利率相对
较高,2019 年 5 月,恒力石化 2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全面投产,实现了从
原油-聚酯一体化生产,涤纶毛利率较高;同时恒力石化所生产的涤纶纤维多为
附加值较高的差别化产品,其产品在市场上相对于同行业产品有大约 2%左右的
溢价,一些特殊品种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溢价空间,因而毛利率较高。
(2)桐昆股份
桐昆股份 2018 年和 2019 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系桐昆股份为国内产能、产量、
销量最大的涤纶长丝制造企业,2001-2019 年连续 19 年在我国涤纶长丝行业中销
量名列第一,规模较大,单位成本较低。同时,桐昆股份产品 POY、 FDY、 DTY、
复合丝等四大系列 1000 多个品种,规格齐全,品种较多,具有一定优势。因此,
桐昆股份 2018 和 2019 年毛利率高于公司。
公司切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不断扩大,主要系公司生产聚
酯切片的 PTA 自产比例较高,公司切片毛利率涵盖了从原油-PX-PTA-切片各环
节毛利率,因而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详见问题 14 之
“九、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之分析”。
(二)申请人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拥有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规模优势、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
势。
公司以化纤制造为基点向上游化纤原料产业发展,是国内最早进行石化产业
链纵向延伸、掌握大容量聚酯熔体直纺技术和百万吨级 PTA 生产工艺设计研发
能力的民营“PTA—聚酯纤维”生产企业之一。随着公司文莱 PMB 项目建成达
产,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聚酯产业扩产提质、PTA 产业挖潜改造和炼化
产业全面投产等优势集中显现。目前公司已成为原油—芳烃(PX、苯)—石化
产品(PTA、PIA、CPL) —聚酯(长丝、短纤、瓶片)一体化产业链的龙头公
司。公司产能匹配的全产业链均衡协调发展,国内外联动运营,增强抵御经营波
动风险的能力。
截至 2021 年 8 月,公司原油加工设计产能 800 万吨/年;参控股 PTA 产能
酯产能 776.5 万吨/年;聚酯瓶片参股产能 200 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作为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 PTA、聚酯纤维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具备较强原
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公司通过直接与国际、国内大型 PX 和 MEG 供应商建立长
期稳定合作关系,获得规模化采购带来的价格优势,有效节省采购成本,为最终
产品的盈利提供了必要保障。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生产装置运行及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及单位能耗,从而使公司
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 PTA 工厂、聚酯工厂主要位于江浙一带。浙江省和江苏省是全国乃
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化纤、纺织产品生产基地,从石化原料、化工辅料,到纺织面
料、服装生产等上下游产业配套完整,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公司原料采购、产品销
售提供有利保障。此外,公司的 PTA 工厂、主要聚酯工厂地处重要港口附近,
生产所需 PX 等原料可直接从港口运输到公司,综合物流优势明显。公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具备天然区位优势,原油采购便利,成品油可销往东盟,避
开国内原油自产不足和成品油产能过剩局面,同时产销两端均有明显运费节省。
公司长期专注于化纤领域的高端产品研发应用,已实现了产品结构的“多样
化、系列化、优质化、独特化”,以仿真细旦、阳离子、有(消)光、有色、功
能开发和非涤纶系为主攻方向开发高功能、差别化纤维。在材料方向,公司聚焦
于聚酯的绿色制造,关注聚酯全生命周期的循环利用,突破现有技术难关,实现
聚酯高品质回收利用,以生物基为原料制备高性能聚酯材料。在化工方面,公司
进行聚酯差别化生产所需的单体的各类二醇的开发以扩展 PTA 应用范围,公司
积极研究现有工艺中三剂如消光剂、催化剂、添加剂等的开发以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与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中长期合作平台,
旨在引发化纤领域的技术变革,树立行业标杆,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军地位。
公司长期以来推行职业化团队管理,近年通过积极启用内部培养的年轻管理
人才和多种渠道引进的众多境内外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已形成一支国际化、专
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与运营团队,为公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公
司借鉴国内外先进组织管理经验,持续实施组织结构优化,不断提高公司组织管
理运作效率,发挥规模协同优势。
二、荣盛石化涤纶长丝毛利率异常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报告期内,荣盛石化涤纶长丝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58,144.89 276,000.04 381,806.92 418,369.77
营业成本 139,282.37 269,632.50 356,809.45 383,547.79
FDY
毛利 18,862.51 6,367.54 24,997.47 34,821.98
毛利率 11.93% 2.31% 6.55% 8.32%
营业收入 156,321.97 238,631.56 301,938.66 354,716.68
营业成本 133,788.49 233,602.67 283,059.07 326,698.99
DTY
毛利 22,533.48 5,028.89 18,879.59 28,017.69
毛利率 14.41% 2.11% 6.25% 7.90%
营业收入 12,174.15 15,421.77 6,562.66 7,167.52
营业成本 11,079.98 15,523.36 7,089.21 7,531.52
POY
毛利 1,094.17 -101.59 -526.55 -364.00
毛利率 8.99% -0.66% -8.02% -5.08%
营业收入 326,641.01 530,053.37 690,308.24 780,253.97
营业成本 284,150.85 518,758.53 646,957.73 717,778.30
涤纶长丝小计
毛利 42,490.16 11,294.84 43,350.51 62,475.67
毛利率 13.01% 2.13% 6.28% 8.01%
营业收入 240,911.93 316,081.63 129,855.33 131,472.58
营业成本 242,654.48 289,664.80 124,641.60 126,450.41
聚酯切片
毛利 -1,742.55 26,416.83 5,213.73 5,022.17
毛利率 -0.72% 8.36% 4.02% 3.82%
营业收入 87,902.36 165,706.19 207,240.66 191,104.90
营业成本 59,961.00 115,335.53 167,344.91 161,543.29
薄膜
毛利 27,941.36 50,370.66 39,895.75 29,561.61
毛利率 31.79% 30.40% 19.25% 15.47%
营业收入 655,455.31 1,011,841.20 1,027,404.22 1,102,831.45
聚酯业务合计
营业成本 586,766.33 923,758.86 938,944.24 1,005,772.01
产 品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毛利 68,688.98 88,082.34 88,459.98 97,059.44
毛利率 10.48% 8.71% 8.61% 8.80%
数据来源:荣盛石化定期报告。
荣盛石化聚酯业务主要包括涤纶长丝、聚酯切片和薄膜,其中涤纶长丝业务
包括 FDY、DTY 和 POY,以 FDY 和 DTY 为主。
荣盛石化聚酯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为正常,涤纶长丝毛利率异常主要系 2020
年毛利率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荣盛石化涤纶长丝业务生产规模较小,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荣盛石化涤纶长丝产能为 150 万吨,远低于桐昆股份 830
万吨、恒逸石化 615 万吨以及新凤鸣 600 万吨;同时,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
的影响,涤纶产品销售单价均有较大幅度下滑,进而导致涤纶长丝毛利率下滑幅
度较大,报告期内,涤纶 DTY、FDY 市场价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2020 年荣盛石化聚酯产品市场价格均在低位徘徊,进而导致
了荣盛石化涤纶长丝业务毛利率较低。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规模效应、产业链及产品结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拥有产业链一体化优
势、规模优势、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
模较小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徐 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