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及相关议案。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571)。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报告》等文件,并于同日公
告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有关公告。
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等文件。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等文
件,并于同日公告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
后的有关公告。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等文件。
核通过。
查通知书>的公告》。由于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
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中止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 2020 年公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
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
环境、募投项目发展情况、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融资时机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
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A 股股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属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不
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是公司根据资本
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事项
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
料。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募投项
目发展情况等,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