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575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已经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8.39 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217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33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张品光 董事长 600,000 10.63% 0.27%
金永红 董事、总经理 600,000 10.63% 0.27%
林炎明 董事 250,000 4.43% 0.11%
谷晶晶 董事 250,000 4.43% 0.11%
何敏超 销售经理 50,000 0.89% 0.02%
张品章 子公司副总经理 150,000 2.66% 0.07%
张嘉豪 市场运营中心总助 150,000 2.66%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2 人) 2,598,300 46.04% 1.19%
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35 人)
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13 人)
合计 5,643,300 100.00% 2.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何敏超、张品章以及
张品光之子张嘉豪承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股权激励
获授的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何敏超、张品章、张嘉豪承诺自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股权激励获授的股票。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不同分别设
置不同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1)激励对象在上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任职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在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任职的,单独适
用业绩考核指标,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11,000 万元
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分别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首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0.12万股调整为705.33万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6.12万股调整
为564.33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54万股调整为141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1]21002100080 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 217 名股权激
励对象缴纳的 5,643,300 股股票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643,300.00 元。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发行股票共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9,000,000 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为本次激励对象,张品
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激励计划的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增发(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100,947 50.70% 5,643,300 116,744,247 51.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018,197 49.30% - 108,018,197 48.06%
三、总股本 219,119,144 100% 5,643,300 224,762,444 100%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 224,762,444 股摊薄计算,公司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19,119,144 股 增 加 至
公司控股股东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谷晶晶、金永红、何敏超、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东莞市智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47.4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占公司变动后总股本的 46.88%。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林炎明、谷晶晶、金永红、
何敏超、张品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73,694,763 股增加至 75,594,763 股,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3.63%;本次授予
登记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变动后总股本的 33.63%。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备查文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1]21002100080 号)
。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