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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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9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
展,同时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从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4,166,666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1、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股本,因“三星转债”处于转股
    期间,三星新材总股本随转股情况变化,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4.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
    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 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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