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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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2021】29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总价款 2.53 亿元,
 增值率 91.11%,交易对方未提供业绩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交易目的。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主营文旅业务,下属“平安驿•河
 湟民俗文化体验地”项目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由公司孙公司正平文旅托管 3
 年;控股股东前期承诺,在标的公司净利润为正、且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情况下,
 将受托管理项目按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标的
 公司。本次收购主要为解决与控股股东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业务协同效应。但截
 止目前,标的公司尚有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被抵押担保,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书;且标的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仅为 247.21 万元,仅占上市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 5.72%;净资产收益率为 1.89%,远低于上市公司水平,对
 上市公司利润贡献度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
 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等注入条件,并结合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文旅业务在人
员构成、管理机制、资金及业务往来等方面的相关安排和关系,分析本次交易对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影响;
东未通过转让受托管理项目方式履行承诺的原因,量化分析标的资产注入后对公
司业务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否为缓解控股股东流动性、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安排,并说明公司相
关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会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压力;
建设运营、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关于交易估值。公告显示,因标的公司文旅业务经营项目尚处于培育初
期、经营模式尚未稳定,收益法对未来预测存在不稳定因素,故交易估值未采纳
收益法评估结果,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根据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全部
股东权益评估值 25,296.03 万元,较收益法评估值仅减少 1110.97 万元,增值率
达 91.11%,其中固定资产增值率达 33.81%,主要为房屋建筑类资产增值,设备
类资产则评估减值;无形资产增值率达 66.66%,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
标注册权增值。交易未设置任何业绩承诺。请公司补充披露:
定资产和软件、商标注册权类无形资产大幅增值或减值的情况及具体原因,请评
估机构就本次交易估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公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
公司总资产 38,108.61 万元,且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为其 12,000 万元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9 月;标的公司总负债 24,871.95 万元,有息负
债约 20,030 万元,带息负债率达 80.53%。请公司补充披露:
度、完工情况等,并说明资产受限是否可能影响标的公司正常运营,并充分提示
风险;
款期限、资金用途等信息,并结合标的公司现金流情况,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具有
独立偿还现有流动负债以及资产抵押对应借款的能力;
股东提供担保或与控股股东有资金往来的情况。
  四、关于交易对方。公开资料显示,标的公司股东方北京金来顺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来顺投资)的监事王蕙同时担任本次交易收购主体正平科技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公司核实并说明金来顺投资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人员、业务等方面的关系,并自查相关信息披露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内幕信息管控。公告提交前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幅达 23.65%。
请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控情况,说明内幕信息
管控制度是否健全,本次筹划收购事项全程是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控的相关规
定,并自查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
息等情况。
  六、关于董监高义务。请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前述
问题,自查在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中是否充分勤勉尽责,并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以及交易安排、定价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
复。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
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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