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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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认购北部
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决定撤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实际战略发展需要的审慎考虑原则,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撤销该
议案,并同意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北部
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决定撤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取消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举措
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意撤销该议案,并同意不再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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