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认购北部
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决定撤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实际战略发展需要的审慎考虑原则,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撤销该
议案,并同意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北部
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决定撤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取消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举措
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意撤销该议案,并同意不再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