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中南文化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
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 指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
控股股东/澄邦企管 指 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指 江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滨江澄源 指 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创投 指 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国联 指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新国联创投 指 江阴市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扬船 指 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 指 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阴市国资办 指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高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滨江澄源等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其持
指 有的澄邦企管部分合伙份额,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
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从29.25%变为0。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负责人:陈兴华
登记机关: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320281014040900R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通讯方式:0510-868699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江阴市委副书
记、江阴高新
陈兴华 区党工委副书 320219********7278 中国 江阴市 否
记、管委会副
主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公司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4.97%股份,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 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 100%股权,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持有 H 股上市公
司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01159)26.71%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江阴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
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
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
过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
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
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将其持有
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高新企管将其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创投,澄邦企管执行事
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5%股份,澄邦
企管普通合伙人为高新企管,有限合伙人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系一致行动人,根据澄邦企
管的合伙协议及议事规则,澄邦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新企
管、滨江澄源、新国联、新扬船分别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
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相关事项应取得3名委员以上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新国联与
滨江澄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当新国联和滨江澄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滨
江澄源意见为准,并促成澄邦企管做出相同的意见。
根据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新企管的合伙事务执行规则,高新企管设立投资决
策委员会,作为相关合伙事务的集体决策机构,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
人江苏天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人,有限合伙人滨江创投委派2 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取得全体委
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滨江创投及滨江澄源均为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所
控制的公司,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控制澄邦企管 3 票的表决权,能够决定澄邦企管
重大事项的实施,澄邦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故高新区管委会持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
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区管委会不再间接持有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国联通过协议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
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管11.00%合伙份额,新国联控制的新国联创投受让高
新企管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
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澄邦企管不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澄邦企管执
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1665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
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
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向丙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3)转让手续的办理
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有限公司。
(4)各方陈述与保证
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给乙方。
与授权。
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均属真实及正确:
与授权。
(5)违约责任
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
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共和国法律。
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
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的法律文件。
(“丙方”)就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额。
份额。
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
出资的义务。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
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
签 订 后10 日 内 向 甲方 指 定 账 户 支付 该 等 转 让 价款 。 丙 方 需 向甲 方 支 付 的 超额 收 益
(3)转让手续的办理
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各方陈述与保证
均属真实及正确;
给乙方。
与授权。
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权力与授权。
(5)违约责任
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
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共和国法律。
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
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及丙方的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
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24146万元合伙份额。
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
出资的义务。
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
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
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结算完毕。
(3)转让手续的办理
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双方陈述与保证
均属真实及正确;
给乙方。
与授权。
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均属真实及正确:
与授权。
(5)违约责任
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
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共和国法律。
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
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的法律文件。
(二)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文化”)的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下称“澄邦企管”)的合伙人,双方于2020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下称“原协议”),约定就澄邦企管、中南文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意见
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在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中
均保持一致意见。
控制人,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履行,
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2)原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
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票为
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也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
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 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
区管委会变更为新国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
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新国联资信良好,具备收购资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 上 市 公 司
江苏江阴市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路 201 号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为上市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方 式 ( 可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股票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699,451,852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29.2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股票种类:股票股
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 0 股
股份数量
及 变 动 比 变动比例: 0.00%
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
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