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参与设立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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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及推进城镇
片区升级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公司下属企业济南山高半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半岛合伙”)拟参与青岛市政府
牵头成立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暂定名,
以下简称“山东半岛投资中心”)。其中,济南半岛合伙拟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40亿元,占山东半岛投资中心认缴出资总额的40%。
济南半岛合伙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普通合伙人、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
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及济南鲁桥半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详见公司于2021年6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设立济南山高半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公告》。
  (二)山东半岛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人由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高资管公司”)担任,山高资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次
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对手方
  (一)关联方——普通合伙人山高资管公司
  名称: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5P77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红
  注册资本:3,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1 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60      40.00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70      30.00
    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70      30.00
         合计              3,900      100.00
  根据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与烟
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山高资管公司
为本公司关联方。
至 2020 年末,总资产为 5,021.59 万元,所者权益为 4,698.4 万元,
  山高资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二)有限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U2DEN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振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长白山路 888 号九鼎
峰大厦 9999 室
   经营范围:资产及股权的投资与并购、运营与管理;战略性新兴
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基金管理;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专业服
务领域投资与运营(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青岛市财政局持有青岛财通 100%股权,为青岛
财通实际控制人。
   (3)青岛财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建”)
   (1)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H7UY4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永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2 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 439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及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
和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
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潍坊城建
     (3)潍坊城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628972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忠勇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 日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青岛北路 158 号
     经营范围:开放式海水养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城市建
设开发、投资及相关城建资产的经营管理、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
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威海城投 100%股权,为威海城投实际控制人。
     (3)威海城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日照交通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75C1X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辉
  注册资本:74,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8 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 7 号
  经营范围: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进行投融资;土地开
发、物业服务;交通及相关领域资产经营、招商引资和资本运作;企
业管理咨询;以自有房屋租赁 ;广告制作、设计、发布、代理;工
业与民用建设施工、道路修建及其他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
路基、中小桥涵、防护排水、软基处理;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机
械与配件、五金建材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4,500   86.58%
 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3.42%
        合计                  74,500   100.00%
  日照交通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其实际控制人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日照交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59902429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9 日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6 号 909 室
  经营范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港口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能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水利电项目、战略性新兴
产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自
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持有青岛海诺 100%股权,
为青岛海诺实际控制人。
  (3)青岛海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山高乾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BJ017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5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99,900    99.90%
 业(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3)青岛乾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和”)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山高羲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BJEG9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5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99,900    99.90%
  (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3)青岛羲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丰”)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山高泽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BH3W4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5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济南瑞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99,900   99.90%
  (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航空产业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3)青岛泽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与出资方式
    投资标的:设立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投资标的主要情况
    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为本次交易,济南半岛合伙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关联
方山高资管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青岛财通、潍坊城建、威海城投、
日照交发、青岛海诺、青岛乾森、青岛羲和、青岛泽丰共同签署山东
半岛投资中心《合伙协议》《合作协议》,与普通合伙人关联方山高
资管公司及有限合伙人青岛乾森、青岛羲和、青岛泽丰共同签署《利
润分配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青岛财通、甲方2:潍坊城建、甲方3:威海城投、甲方4:
日照交发、甲方5:青岛海诺。
  乙方:济南半岛合伙
  丙方1:青岛乾森、丙方2:青岛羲和、丙方3:青岛泽丰
  丁方:山高资管公司
  (1)企业名称:
  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正式
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经营场所
  本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
  (3)企业性质
  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是投资于甲方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
升级改造等符合本合伙企业相关投向的项目,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含
入伙)获取投资收益。本合伙企业以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投标的方式获
取投资项目。
  (5)经营期限
  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8年(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
  (6)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最终以工
商登记注册为准)。
  (1)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10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
有限合伙人9名。
  (2)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亿元,均以货币方式出
资。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序
         名称        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号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
          司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日照交通发展投资运
        营有限公司
      济南山高半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山高乾森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青岛山高羲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山高泽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出资缴付
     ①本合伙企业根据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实缴出资,由项目所在地的
有限合伙人(甲方之一)及乙方、丙方负责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3:
书的要求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缴付。缴付内容包括投资金额以及项目投
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通道费、专业咨询费及运营费用),具
体以缴付通知书为准。
     ②除项目所在地之外的甲方拟参与项目投资,经项目所在地有限
合伙人同意后,可参与项目投资,具体出资比例由项目合伙人协商确
定。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向项目出资合伙人
发出缴付通知书。缴付通知书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之前
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通知书要
求将相应的出资金额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后,再转入资金保管账户。乙方、丙方可以先行出资,甲方应尽量与
乙方、丙方保持出资时间的一致性。
     ④每次实缴出资全部到位后,普通合伙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
完成项目出资。否则,应将款项退回至各出资人。
     (1)丁方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承诺保
底。
     (3)普通合伙人丁方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达到本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合伙企业组
建投资运营团队,团队中应包括投资和风控专业人士,人数不得少于
伙人提报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和团队尽职履责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前期项目调查立项、拟投项目储备、尽职调查、投后监管等情况,报
告内容应重点突出本合伙企业在省内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团队在山东
省境内对本合伙企业履职情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于以下事项发生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
各有限合伙人,并根据合伙人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文件:本合伙协议生
效;本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合伙企业进行重大(20 亿元以上)投资
或资产收购事项;合伙企业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
件,可能对各合伙人造成较大影响。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2)除非有限合伙人退伙,否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前,该有限
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未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以本合伙企业名义
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
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有限合伙人对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应向其他合伙人及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会”)
  (1)合伙人大会
  ①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存在违
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暨违约合伙人无表决权,除非全体守约合
伙人一致同意违约合伙人可以参与表决。
  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定期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其他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③合伙人大会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
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并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不参加也不委托授权代表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
会议的表决权。
  ④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修改或补充本协
议;本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合伙人的入伙、
退伙、除名和合伙人资格继承事宜;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包括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聘任或更换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或出质其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
财产份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审议通过合
伙企业年度报告、合伙企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批准本合伙企业的
清算报告;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或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除投资性
资产以外相关的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本合伙企业
进行退伙或清算时,选择对本合伙企业持有资产(含持有的未变现股
权资产)的价值评估方式和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认
为需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甲方或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规模三分
之二以上比例的合伙人,要求认为需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相关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款表决须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大
会在进行表决时,作为违约合伙人、被审议方的有关合伙人及其关联
方无表决权。对上述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事项全体守约合伙人以书面
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大会,直接做出合伙人决议,并
由全体守约合伙人签名、盖章。
     (2)投资观察员
     ①合伙企业设投资观察员共【5】名,由甲方各方担任。投资观
察员对投资项目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投资事项是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伙企业要求;是否属于投资限制类项目或者非
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
     ②各方一致同意建立投资观察员审核互通互认机制,对于青岛等
地市提报的投资项目,由当地投资观察员审核通过并盖章确认,即视
为该项目通过审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统一予以汇总,录入项目库,
其他地市对审查结果自动认可,不再重复审查。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开展后续投资决策流程。
     ④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在此期间,若有新入库项目,须由投
资观察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事宜。
     (3)投委会
     ①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
建。
     ②投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审议
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
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讨论执行事务
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本协议或合伙
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乙方、丙方、丁方各委派【1】
名,丁方提名投委会主任。
  ④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A.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
见为同意、不同意;表决意见不可附生效条件。
  B.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视为通过。
  C.有限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委员行使上述职权的行为,不应被视
为有限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后,交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1)投资对象及领域
  本合伙企业旨在服务于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着力于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重点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线与城市轨道交通
的建设和五地市城市升级改造、旧改棚改等项目。
  (2)投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8】年,本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应在投
资期内全部完成,回收期内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非经特别约定,本
合伙企业的回收收益原则上应于回收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
完毕,该收益不得进行二次投资或以现金形式长期留存账上。
     若本合伙企业当年实现收益,则当年分配。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
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按项目独立核算,各合伙人可按项目
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也可另行约定收益分配方式。
     本合伙企业进行分配时,以下事项由项目出资合伙人共同确认:
     (1)分配方案;
     (2)选择对本合伙企业持有资产(含持有的未变现股权资产)
的价值评估方式和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之间对于收益分配另有约定的,
可在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告知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分配项目投资收益时,按照约定办理收益分配事
宜。
     合伙企业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乙方可要求退伙:(1)与管理机构签
订合作协议超过 1 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2)
设立 1 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3)乙方实缴出资后,合伙企业投
资于非乙方各合伙人施工的项目或进行其他财务性投资;(4)其他不
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
  如果乙方要求提前退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自行或寻找第三方承
接乙方份额,或者协助甲方同步退伙,以保障甲方在本合伙企业中的
认缴比例不变。
  (1)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致使合伙企业和/或有限合伙人受
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损失;普通合伙人违反勤勉谨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给本合伙企业
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损失;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视为违约,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损
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有限合伙人违
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各方履行完审
批程序后生效。
  除上述外,《合伙协议》还对资金保管、出资违约、投资原则、
投资限制、项目投资相关费用、合伙人陈述和保证、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具备的条件、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及义务、有限合伙人的违约处理、合伙企业费用、税赋、可分配资金
的账户管理、经营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会计及报告、
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及出质、入伙、退伙及合伙人
身份的相互转变、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适
用法律、信息披露与禁止行为、协议补充、文本与效力、终止、通知
与送达等进行了约定。
  (二)《收益分配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青岛乾森、甲方 2:青岛羲和、甲方 3:青岛泽丰
  乙方:济南半岛合伙
  丙方:山高资管公司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按照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开展收益分配:
逐一核算项目存续时间及项目收益情况,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实施收
益分配工作。在单个项目投资周期内,项目当年产生收益,当年进行
分配,乙方基于其有限合伙人身份,以实缴出资比例为基数参与收益
分配。
  乙方在合伙企业中的预期收益为不低于 4.9%/年,甲方同意以其
实得收益为限优先向乙方分配收益,直至达到乙方预期投资收益。
  ①若项目收益水平不超过 7%/年,则乙方按照 4.9%/年参与收益
分配;
     ②若项目收益水平高于 7%/年,则乙方按照项目收益率的 70%(即
分配利率=项目收益率*0.7)参与项目分配。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当年获得收益不足预期投资收益的,甲方
在项目清算时以实得收益为限按照预期投资收益一并对乙方补偿。乙
方在项目存续期内累计取得项目收益超过乙方预期投资收益的部分
归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所有,由丙方在逐次分配项目收益时按照本协
议操作。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存续项目当年未盈利且年末无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则项目当年不分配收益,乙方预期收益滚存至以后年度直至实
现。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各方的出
资金额,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出资义务,符合一般商业
惯例。
     《收益分配协议》中其他合伙人青岛乾森、青岛羲和、青岛泽丰
以其收益为限优先保障济南半岛合伙不低于 4.9%/年的预期投资收
益,基本可覆盖公司投资部分的财务成本,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山东半岛投资中心未来将以与本公司组
成联合体投标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方式开展投资业务,各合伙人实
缴到位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本公司施工项目的投资。公司以 40%的出资
撬动了 2.5 倍项目投资资金,有效减少了公司后续参与各地市投资带
动施工项目的资金压力。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为公司参与胶东经济圈新型基础设施、城镇升级改造和
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所需,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与胶东各地市形成紧
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相关市场,参与相关地市基础设
施施工项目。本次投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施工项目,同时与其他
出资主体形成联动,放大投资规模,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施工主业。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或有分歧而导致对投资项目选择、运营造成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加强
各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协调,降低合伙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根据《合伙
协议》安排,济南半岛合伙有权向山东半岛投资中心委派一名投委会
委员,对投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能够有效保障山东半岛投资中心投
资项目可行性。
来参与的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
合伙人应当于合伙企业进行重大(20 亿元以上)投资或资产收购事
项、合伙企业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对各
合伙人造成较大影响时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合伙人。公司将及时了
解投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过程,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投资旨在为公司未来参与的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提供更灵活
的出资途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施工主业的发
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18.87 亿元(未经审
计),已包含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与关联方山高资管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
山东半岛投资中心,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确定各方出资金额,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出资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是公司紧抓山东省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及推进
城镇片区升级改造重大战略机遇,参与胶东经济圈新型基础设施、城
镇升级改造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公司施工主业的发展。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本
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次交易回避表
决。
     九、备查文件
认可及独立意见
限合伙)合伙协议》《关于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之收益分配协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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