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估报告》结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降低上市公司合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