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构,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控股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指标后,
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
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