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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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
见:
  一、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简介
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谢晶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意聘任谢晶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公司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拟
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
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吉电”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
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对标的公司增资后,
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
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
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
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
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通过
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吉林吉电增资,引进权益资金,释放公司投资空间
及提升投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促进财务结构调整,该关联交易客
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
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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