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
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大民爆集团”)拟与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环保集团”
)签署《关于广
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
,宏大民爆集团拟以
现金 3,639.42 万元收购广东环保集团持有的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下称“省民爆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环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省民爆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方健宁、孙芳伟、潘源舟先生因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
东环保集团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全资子公司宏大民爆集团介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目投资、经营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教育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
;房屋租赁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895,968,746.25 71,750,343,078.11
负债总额 43,556,215,041.61 46,335,788,441.86
净资产 23,339,753,704.64 25,414,554,636.25
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已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043,233,150.55 22,674,017,205.83
利润总额 1,362,541,225.03 2,521,933,277.81
净利润 1,122,846,355.44 2,210,937,341.51
厅持有其 10%的股权。
于失信被执行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概况
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炸药及火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
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
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
重点调控对象名单。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了省民爆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省民爆公司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1,383,683.27 33,019,473.94
应收款项总额(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
总负债 2,486,609.31 780,752.6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5,902,637.57 32,238,721.26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23,264,908.38 6,603,132.91
营业总成本 28,409,908.11 8,005,614.96
营业利润 - 5,124,261.51 -1,370,19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58,571.45 -1,371,39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58,412.53 -2,943,965.40
省民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都是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其业务少,
管理费用较高。鉴于省民爆公司在粤东以及粤西地区仍有较高的影响
力,收购省民爆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在广东省民爆市场的影响力,公
司拟在接管该公司后对其业务进行整合并加强管理,尽快实现扭亏为
盈。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省民
爆公司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 值 3,592.54 万元,评估价值
面价值 231.53 万元,评估价值 231.5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
账面价值 3,361.01 万元,评估价值 3,639.42 万元,增值额 278.41
万元,增值率为 8.28%。
省民爆公司是轻资产企业,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为主(约占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省民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粤公司经
营情况较好,该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 231.28 万元所致。
(四)本次收购后,省民爆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省民爆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
情形,与广东环保集团不存在经营性往来,公司亦不存在对省民爆公
司以及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值 3,639.42 万元,增值率为
因交易双方皆为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规定,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本次收购省民爆公司 100%股权以其评
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即 3,639.42 万元。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
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省民爆公司
(1)成交金额: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省民爆公司100%股权,对
应的交易价格为3,639.42万元
(2)支付方式:股权交割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
付
(3)股权交割日为标的股权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至乙方名下之日。完成股权交割后,甲乙双方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减资等行为导致
公司净资产减值的,转让方全额现金向乙方补足。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根据业务整合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就
目标公司人员工作做出安排。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均仍由目标公司
享有及承担。
(1)除目标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记载的债务
外,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其他未了债务的,
且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了该等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
方追偿。
(2)本股权交割日后2年内,因业务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提出本
次交易前产生的权益纠纷,且经司法机关裁决需要目标公司或其子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兜底责任。
双方依据《民法典》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及本协
议约定,对于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违约方
除停止该损害外,还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
及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
律师费、担保费等)。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省民爆公司股权的目的
集团无偿接收省民爆公司100%股权,省民爆公司成为广东环保集团全
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省民爆公司股
权,可以消除广东环保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行业政策和公司利益。
其南粤分公司在粤西租用郁南县有民爆专用仓库,控股子公司安粤公
司在粤东的合作方在潮州市及潮安区有两座民爆专用仓库,有利于提
升公司对广东省民爆市场影响力。
绝对优势,对目标公司业务进行整合并加强管理,有望实现扭亏。
(二)存在的风险
省民爆公司主营业务是工业炸药、雷管的仓储、流通、销售,行
业特性决定了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
针对此风险,公司收购后,将省民爆公司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
强检查、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
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意识,提升企业的
本质安全水平,并及时换发相关许可证、资格证。
最近一年一期,省民爆公司连续亏损,主要是业务少,经营成本
高,特别是管理费用高,公司接管后仍可能面临继续亏损的风险。
针对此风险,宏大民爆集团接管省民爆公司后,对其原有业务需
进行优化整合,加强对其分、子公司业务帮助、监督指导,合理规范
区域民爆流通业务,减少省外民爆企业干扰,合理分流人员,降低成
本费用,力争实现盈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收购省民爆公司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广东省民爆市
场影响力及行业引领能力,实现公司民爆业务的长远战略规划。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东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广东环保集团 土地租赁 11,618,566.69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 110,390.48
广东省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销售炸药 6,109,732.37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费 1,290,000.00
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购买柴油 2,735,779.63
合计 21,864,469.17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
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年初预计的总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
披露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2)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
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收购省
民爆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