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16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
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增加到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提案的内容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规定“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至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上述规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不稳定,对公司决策
形成一定影响,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硕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函》,提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增加提案:“
提案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郝晋旭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姜玉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刘庆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龙海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孙玉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6:《关于提名选举王莉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7:《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8:《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安江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史静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王朴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朱乾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陈江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刘宏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许文治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4项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最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地点原定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
,但由于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已被房屋产权人于2021年11月17日封门。考虑到场地安
排等因素,现提请董事会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地点进行调整变更
,以期顺利召开”。
公司回复如下:
“1、鉴于公司已与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
合同》,且现在公司管理层正在沟通恢复入住事宜,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地点暂时
不做调整,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提前通知和变更的义务。
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相关议案的函,按照法律规定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函》,
要求在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同时,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
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即本届董事会、
监事会均未到期,而贵司此次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最后一
天同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并要求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中进行审议,一方面使得公司没有充分时间核实贵司提名人选相关资格及提交资
料的真实性,将导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较为混乱,且公司无法确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在时限上也实质性地损害了其他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有悖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2.2.1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
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
股东大会召集 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2.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
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
挠其合法权利的行使。”等规定。
《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内容为:“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至 5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上述规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数量不稳定,对公司决策形成一定影响,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如公司将贵司及银川中能发来的提案内容同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审议结果未出之前,无法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监事
会拟选举的人员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2.1 条规定,公司应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因此,公司暂不将贵司关
于拟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及银川中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建议贵司可以与银川中能先行协商议案所提内容;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
贵司可另行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因此公司同意将上述两个股东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事项暂不变。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具体补充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龙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张后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显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
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龙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后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显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增补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
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
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
联系人
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股东大会依照
委托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视同
由本人的代表自行投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程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选举票数(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提案》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投票。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