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
发表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