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
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
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
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