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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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9:15— 2021 年 12 月 0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85,861,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1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001,20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8,8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76,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8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3%。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谭汉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
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之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773,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48,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4%;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773,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48,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4%;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773,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48,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4%;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条件的<产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
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效条件的<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5,801,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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