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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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公示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
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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