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4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和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以公司境外全资子
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的债券。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境外公
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发
改办外资备〔2021〕8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境外发行债券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43)。
Smart Energy (BVI)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收到中华(澳门)
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同意通知书(函号:MOX〔2021〕515),
主要内容如下:
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报
送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作回复。
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为本次债券递交的所有文件所述,确认同意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并出具本同意书。
本同意书自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在本同意书发出之日起至本次债券上
市日期间,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通知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