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君禾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9,838,062 股面
指
发行 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发行期首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委员会审核通过。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7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张君波、杨国芬、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宗信投资稳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邵昌成、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大有尊享 1 号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罗志岳、何浩杰、周建华、浙
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计 9 家发行对
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向上述 9 家发行对
象发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止,上述 9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
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02 号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止,特定投资 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已划入国泰君安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31685803001870172 的
账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01 号《君
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止,本次
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9,838,062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6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17,599,236.3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94,384.55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104,851.75 元(大写:伍亿壹仟贰佰壹拾
万肆仟捌佰伍拾壹元柒角伍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9,838,062.00 元(大写:
伍仟玖佰捌拾叁万捌仟零陆拾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52,266,789.75 元
(大写:肆亿伍仟贰佰贰拾陆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柒角伍分)。所有认购资金均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5,494,384.55 元(不含增值
税),明细如下:承销及保荐费用 4,413,589.55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
元,律师费用 330,188.67 元,信息披露费用 198,019.80 元,印花税 128,058.23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新增股
份的托管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张君波所认
购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杨国芬、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宗信投资稳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邵昌成、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有尊享 1
号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罗志岳、何浩杰、周建华、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8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承销方式为代销。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8.14 元/股。
(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点前,除张君波、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UBS AG 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余 11 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
金。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8.65 元/股,较本次发行底价 8.14 元/股溢价 6.27%,相
对于公司股票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0.00 元/股
折价 13.50%,相对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一交易日收盘价 9.98 元/股折价 13.33%,相对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申购报价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0.13 元/股折价 14.61%。
(1)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君
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后至启动发行(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共收到 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机构 3 家,个人 5 名。
新增的 8 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共向 145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
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 145 家(其中已提交认
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1 名),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剔
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 16 家;其他机
构 43 家;个人投资者 22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45 个特定对象(其中已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1 名)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已剔除关联方,已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15 家;
保险机构 16 家;其他机构 43 家;个人投资者 22 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
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君禾股份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
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
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
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
相关信息。
(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点前,除张君波、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UBS AG 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余 11 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
金。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对 申购价格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象类型 (元/股)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基金
宁 波宗信投 资管理 8.85 60,000,000.00
有限公司-宗信投资 8.75 65,000,000.00
稳新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大有财富(北京)资 8.72 50,000,00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大 8.69 60,000,000.00
有尊享 1 号结构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8.65 31,000,000.00
公司 8.20 31,000,00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8.31 32,000,000.00
公司 8.19 50,000,000.0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8.26 34,200,000.00
公司 8.16 34,200,000.00
上海铭大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首轮申购者采取“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
则。申购报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
簿记建档,按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
按照其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报价格及认购金额都相同的,按照收到《申
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以本次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若传真了多份申购报
价单的以接到的第一份有效报价单为准)或专人送达时间(以律师见证时间为准,
若既传真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报价单为准)由
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59,838,062 股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8.65 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总
序 锁定期
配售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量比例
号 (月)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
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 59,838,062 517,599,236.30 100.00
在最终获配的 9 家投资者中,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 18,497,108 股、获配
金额 146,599,257.15 元,
占发行总量 30.91%;个人投资者获配股数 41,340,954 股、
获配金额 370,999,979.15 元,占发行总量 69.09%。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张君波、杨国芬、邵昌成、罗志岳、何浩杰、周建华
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
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宗信投资稳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有财
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有尊享 1 号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浙江龙
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3 个产品,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君禾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君禾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券投资基金 类)
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宗信投资稳新 2 号私募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证券投资基金 类)
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有尊享 1 号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类)
经核查,上述 9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4)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
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7: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7,599,236.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 民 币 5,494,384.55 元 ( 不 含 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 9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张君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其余 8 名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不
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该等股票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获配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59,838,062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7,599,236.30 元,
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76 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
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9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通过向张君波、杨国芬、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宗信投资稳
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邵昌成、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有
尊享 1 号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罗志岳、何浩杰、周建华、浙江龙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9 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姓名:张君波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
姓名:杨国芬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公司名称: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鄞城大厦 B 幢 1 层 380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30HW5M
法定代表人:董春雷
姓名:邵昌成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基金
公司名称: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一期)16 幢 18 层 01-02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2511192J
法定代表人:温艳晖
姓名:罗志岳
住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姓名:何浩杰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姓名:周建华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公司名称: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5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10 室-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368792588(1/1)
法定代表人:肖大强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除张君波外,发行对象及
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本次发行 9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顾维翰、黄飞
项目协办人:王声宇
项目组成员:朱广屹、梁昌红、施韬
联系电话:021-38677893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负责人:梅向荣
签字律师: 毛骁骁、钱航
联系电话:010-85199966
联系传真:010-8519990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沈利刚、丁伟良、魏琴、陈瑜、陈林栋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沈利刚、丁伟良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上海君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145,105,380 72.75
总股本 199,460,557 100.0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具体以登
记托管后情况为准):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件股份数
上海君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件股份数
宁波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宗信 8,092,485 3.12 8,092,485
投资稳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大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合计 190,932,122 73.63 59,838,062
注:上述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形,
结合本次发行获配情况估算,实际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后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9,838,062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59,838,062 59,838,062 23.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460,557 100.00% - 199,460,557 76.92%
股份总数 199,460,557 100.00% 59,838,062 259,298,619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
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用水泵及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商用专业泵产业化
项目、商用专业泵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
影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
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阿华、陈惠菊、
张君波,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君禾股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
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君禾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
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第五节备查文件
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号《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和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1001 号《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6 号);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
电话:86-574-88020788
传真:86-574-8802078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