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首
席信息官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聘任余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陈朝辉、陈雪梅、张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