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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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iscovery Dre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18 层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观想科技”)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
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限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 国 证 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 日 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31.50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孰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56 倍,低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 58.15 倍,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扣非后静态平均市盈率的
算术平均值 61.57 倍(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999.9999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
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国防信息化行业横跨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对跨界
融合能力要求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技术更新变化快,应用需求发
展迅猛,技术开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
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
人力及资金,如公司无法准确、及时把握行业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或公司开发
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的需求,将对公司产品最终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
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
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集团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入的比例分别为 99.73%、96.86%、96.76%和 10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
果发行人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大幅下降或研发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将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质证书续办风险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需要取得经营所需的完备的准入资质。公司
从事军品生产销售业务,符合现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资质条件。如果资质
证书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或不能通过复核,则将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直接与国
防军队用户发生业务关系,或者部分产品无法进入国防军队市场,则对公司业
务以及未来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四)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我国国防支出正处于补偿
式发展阶段,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司产品体系、产品结构的不
断丰富,下游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量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
   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客户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
模的不断扩大,但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
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订单可能存在年度波动情况,进而导致收入在
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年度波动情况。
    (五)产品毛利率呈现波动性以及较高毛利率不能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7.92%、66.53%、68.13%和 60.86%,
公司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各年
度客户需求不同导致不同合同间毛利率存在差异。2018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
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销售项目中纯软件项目占比较高。2021 年 1-6 月综合毛利
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下
半年为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交付及验收旺季,收入主要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
理系统项目客户对硬件要求较高,毛利率较低,从而导致 2021 年 1-6 月综合毛
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变化、生产成本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国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
核心技术、客户响应速度、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军工客户要求大幅
降价;原材料价格波动;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满足客
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下降,则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能持续
以及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在军品行业中,受款项结算时间较长、年度集中付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销售回款具有一定周期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
额 快 速 增 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6,775.50 万 元 、
入的比例分别为 77.47%、100.67%、119.27%和 619.50%。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
大,虽然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以内,且主要为应收军工集团下属单位
及军事单位货款,其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但较大的应收账款给公司带来
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主要客户
支付进度,进而推迟对公司付款进度,则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的周转风险及
减值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应用,主要产
品包括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智能武器装备管控模块等产品及服务,行业
内企业主要为大型国有军工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公司目前在承接大额订单的
能力、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该类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伴
随军品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备、提高
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及时调整竞争策
略,则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产品利润率降
低并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
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5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2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观想科技”,证券代
码为“301213”,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
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观想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1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999.9999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99.9999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递延)
       魏强          3,394.5600     42.43%   2024 年 12 月 6 日
      观想发展         1,230.0000     15.38%   2024 年 12 月 6 日
首次公
       易明权          213.2000      2.67%    2022 年 12 月 6 日
开发行
前已发    王礼节          213.2000      2.67%    2022 年 12 月 6 日
行股份
        韩恂          213.2000      2.67%    2022 年 12 月 6 日
      成都创投
      (SS)
                   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递延)
       重庆科微          180.0000       2.25%   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川新同德         147.8400       1.85%   2022 年 12 月 6 日
           李飞        134.8800       1.69%   2022 年 12 月 6 日
        叶茂辉           56.6400       0.71%   2022 年 12 月 6 日
        朱芸坪           28.3200       0.35%   2022 年 12 月 6 日
           小计       5,999.9999     75.00%          -
首次公   网上发行股份        2,000.0000     25.00%   2021 年 12 月 6 日
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                 -          -          -
网上发
行股份        小计       2,000.0000     25.00%          -
      合计            7,999.9999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
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1]第 14-00022 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
据,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连续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162.03 万元和 5,655.42 万元,累计净利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Discovery Dre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5,999.99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1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18 层 8 号
                    研发、销售软件;生产电子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研发通讯技术、生产通讯
                    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并提供技术转
                    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指纹识别系统软硬件、机械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推广、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客户提供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智能武器装备管控模块等相关软硬件
    主营业务
                    产品及服务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
    邮政编码            610041
    电话              028-85590401
    传真              028-855904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xwin.cn/
    电子信箱            investor@gxwin.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秘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28-855904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如下:
                                        直接持股                                     占发行前
序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数量                                       总股本
号                                                     情况            量(万股)                 券情况
                                        (万股)                                      比例
           董事长、总   2020 年 9 月 8 日                   通过观想发
            经理            -                          展持有
                                    直接持股                           占发行前
序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数量                             总股本
号                                              情况        量(万股)             券情况
                                    (万股)                            比例
           董事、副总
            经理
           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职工代表监
             事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
     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魏强。本次发行完成后,魏强直
     接持有公司 3,394.56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42.43%,通过四川观想发展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15.38%的股权。魏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具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
       魏强,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511128197801******,现任观想科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制度安
     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成都创投
     (SS)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小计           5,999.9999   100.00%         5,999.9999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          -        2,000.0000      25.00%           -
     合计           5,999.9999   100.00%         7,999.9999      100.00%          -
       注:SS 为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成都创投 55.83%出资份额,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都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因此成都创投为国有股东。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成都产业集团下属成都创新风险
     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事宜的批复》(成国资批[2020]11 号),成都创投持有观想
     科技 188.1599 万股股份,股东性质为国有股东,股东标识为“SS”。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9,99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5,971.68           74.67%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999.9999 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 上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为 20,000,000 股 ,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缴款认购 19,943,371 股,放弃认购数量 56,629 股。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6,629 股,包销金额为 1,783,813.50 元,
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信验字
[2021]第 14-10004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089.9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4,245.28
           审计及验资费用                         830.19
             律师费用                          51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5.2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22
          项目                    金额(万元)
          合计                     6,089.98
 注:如合计数与各项费用加总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0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10.0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50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1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 14-0012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大信阅字[2021]第 14-00011 号)。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
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将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户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和产品销售价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李志杰
联系人        李志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一创投行同意担任四川观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军
伟、李志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军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有近十五年投资银行和五年企业
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先后负责参与美盈森、三聚环保、戴维医疗、中潜股份、
赢合科技等 IPO 项目,以及天山股份、联创电子、大族激光、赢合科技等定向
增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李军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志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有近十三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
先后负责参与升达林业、柳州医药、达威股份、国光农化等 IPO 项目,以及福
安药业、三泰控股、联创电子等定向增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李志杰先生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承诺
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
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
规定。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观想发展承诺
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
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重庆科微承诺
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
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易明权、王礼节承诺:
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
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
规定。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股东成都创投、四川新同德、韩恂、李飞、叶
茂辉、朱芸坪承诺
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
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制订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程序及停止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
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
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
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或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股份公司股本的 1%。
  如果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应继续按照
《预案》内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且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
公司股本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5)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能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
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
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
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
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10%;
  (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
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5)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
份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
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
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促成
公司新聘用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
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
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
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
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
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四)本预案有效期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技术实力,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较好的市
场业绩。公司未来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以现有主营业
务为依托,拓展新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
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长期
回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收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
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理的使用。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
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强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吸收同行业先进技术经验、引进先进设备、
积累研发经验,为部队提供装备自身信息化、装备管理信息化、军民一体式综
合保障服务相关软硬结合的一体化产品与解决方案,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已
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
  未来 3-5 年,公司将继续秉承“先进技术自主可控”、“产品服务精准定
位”、“客户需求精确把握”三大战略,基于通用技术专用化、通用技术末端
化、软件定义硬件(软硬结合)以及自主可控国产化、柔性架构、技术迭代等
核心理念进行产品的研发和设计,紧抓行业发展脉搏,面向陆军、空军、海军、
火箭军等多军兵,扎根军工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性领域,同时动态把握客户需求,
提前布局新技术服务方向,深化改革“供、管、训、修”各环节信息碎片化问
题。
  公司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工艺水平,保持公司
的技术优势,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
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
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还将不断加大人才
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
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
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承诺:将最大程度促使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公司未
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承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应该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等义务。
     (一)发行人承诺
形。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承诺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五、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如需)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股份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已上市交易,股份回购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如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
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
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
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之金额确定。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承诺
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如有)。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本人承诺按照市场价格购回,如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时发行人股
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
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并且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发行
人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
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之金额确
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之金额确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为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所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
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为四川观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大信专审字[2020]第 14-00081 号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的验资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4-00082 号整体改制设立股份
公司专项验资复核报告;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 14-00127
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00083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1]第 14-00084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1]第 14-00085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1]第 14-0008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00087 号上市
信息披露豁免专项核查报告;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大信阅字[2021]第 14-
   本所保证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出具相关文件,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保证所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因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涉密事项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中不存在泄
露国家秘密事项,本人已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
承诺继续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中不存在泄
露国家秘密事项,本人将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避免资金占用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相似的
业务(下称“竞争业务”);本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控制的海南
观想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软件开发”,但海南观想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且本
人承诺将避免与观想科技未来可能或潜在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业外,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亦未对其他任何企业施加任
何重大影响。
/或下属企业将不会采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联营、合营、
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或与发行人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或与发行人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则本人
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收购上述竞争业务,本人将在同
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优先受让权,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交易条件平等合理、交易
价格公允、透明。
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
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上述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中与其相同的义务。
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发行人
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
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1)本人不再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之日;或(2)发行人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事项,承诺如下:
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
小股东利益。
法律责任外,还将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
外(如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发行人上市以后,本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股
东和董事的权利,履行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人以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设
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
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收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
 ①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之日;
 ②发行人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本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
外(如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发行人上市以后,本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在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设
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损失。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
如下约束措施:
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素导致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影响;(2)提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
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
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
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公司。
  上述约束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将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
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出具《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承诺:
  “(一)公司现有股东共 11 名,分别为魏强、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易明权、王礼节、韩恂、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上
创科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新同德大数据产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飞、叶茂辉、朱芸坪。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即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
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及提出的相关约束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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