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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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相关文件既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又兼顾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关于
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金辉稀矿膨润土车间资产组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产业发展规
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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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文:                       王丽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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