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1-7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让协议》,拟将中天城投 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
城投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50%;中天城
投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和本次交易价格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均未达到 5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资格的信永中和与中威正信对本次交易事项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中威正信对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90,000 万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聚焦金融业务发展,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巩固可持续经营
能力和盈利能力,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佳源创
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签署《关
于收购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
《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
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46)。
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和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对本次交易事项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信永中和对中天城投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
留 意 见 的 《 中 天 城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8 月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1CDAA70700)。中威正信对中天城投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天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事项所涉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2080 号),
中天城投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90,305.51
万元。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佳源创盛、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杰忠”)签署《关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拟将中天城投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
中威正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中天城投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89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修订)》有关规定,中天城
投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50%;中天城投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和本次交易价格占公司 2020 年
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均未达到 5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出售中天城投股权事项已经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后,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变更,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基本情况
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股东上海键源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17%。
制人、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 810.17 879.73
净资产(亿元) 256.46 245.85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亿元) 136.33 258.73
净利润(亿元) 9.62 18.34
(二)交易对方二基本情况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和”)持 1%份额、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3%份额、仁和智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仁和智本”)持 47%份额、浙江德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 49%份
额。杭州仁和穿透到最上层的大股东为郑义芳先生,其通过间接持有杭州仁和
制人、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根据本次交易价款的实际付款进度及融资需要,将上海杰
忠的注册资金由 9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45 亿元。
杭州仁和为仁和智本的全资孙公司,2020 年末报表并入仁和智本进行审
计,未独立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仁和总资产 28,457.27 万元,
净资产-669.77 万元,收入 493.1 万元,净利润 471.22 万元;2021 年 9 月 30
日,杭州仁和总资产 30,573.06 万元,净资产-575.42.42 万元,收入 128.71
万元,净利润 94.35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中天城投 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DRXQ61Q
(四)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3 日
(五)注册资本:1,170,000 万元人民币
(六)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C 区
(C2001 大厦)15 层 1 号
(七)法定代表人:李凯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东情况:
权市场投资与管理;金融服务及研究;金融企业投资及管理、咨询。
(十)优先受让权处理:目前中天城投的股权不存在优先受让权。
(十一)历史沿革:
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 亿元,由
公司独家出资设立。
立中天城投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发投资运营平台。2017
年 1 月 23 日,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中
天城投(贵州)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2017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2 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将旗下中天城投集团贵
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29 家公司股权和业务划转到中天城投(贵州)城市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将中天城投(贵州)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中天城投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17 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中天城投(贵州)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
名为中天城投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16 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中天城投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天城投集团
有限公司。
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产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金世旗产投受让公司持有的中天城投 100%股权。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
召开 2018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中天城投 100%股权相关事项。
金世旗产投签订解除协议,解除与金世旗产投签订的关于转让中天城投 100%
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回中天城投 100%股权。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
司召开 2018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解除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天城投 100%股权,为中天城投的控股股东。
(十二)信永中和对中天城投截至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城投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30,963.86 6,424,374.68
负债总额 3,906,813.79 4,021,194.36
应收账款总额 113,676.01 54,095.42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40,636.84 2,298,776.31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1,397.04 639,184.85
营业利润 46,279.44 148,251.7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7,381.74 131,74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81.46 -599,938.26
(十三)中天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为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3,411 万元。
中天城投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为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转为对外
担保。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1)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中天城投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91,689,668.41 冻结
存货 8,015,757,828.71 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195,849,942.99 借款抵押
合计 8,540,188,826.60
(2)根据《关于收购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
为保证交易的顺序推进,公司已将中天城投 11%的股权质押给佳源创盛,作为
佳源创盛所支付定金足额退还的质押担保措施。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性业务,
公司应收中天城投经营性往来 34,255.37 万元,
公司与中天城投将根据业务性质进行结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形式为中天城投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讼与仲裁事项)为 69.60 万元。
等司法措施等。
(十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威正信对中天城投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出具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权事项所涉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2080 号)。
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1)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中天城投为公司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平台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长
期投资单位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其未来收益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对其现金流的预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
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本次评估收集到了中天城投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
资产和负债的详细资料,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性,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
基础法作为中天城投及下属子公司评估的方法之一。
经过对企业、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场中房
地产公司股权交易比较活跃,比较容易选取与被评估单位具有可比性的参照
物,因此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故本次同时选取了市场法对中天城
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 1,912,099.37 万元,评估值 2,378,865.34 万元,评
估增值 466,765.97 万元,增值率 24.41%。
委估负债账面值为 1,488,559.83 万元,评估值 1,488,559.83 万元,无评
估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值为 423,539.54 万元,评估值为 890,305.51 万元,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68,400.00 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68,400.00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90,305.51 万元,低
考虑在对中天城投采用市场法评估时,采用的是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该
方法评估结论受资本市场股票指数波动影响大,并且可比公司业务结构、经营
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等参数与被评估单位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
差异的量化很难做到完全准确。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
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
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更为稳健、可靠度更高。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较市场法评估结论更能合理反映被评
估单位的实际价值,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
论。
经评估本次评估结论为: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90,305.51 万元。
(十六)涉及股权出售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
不再持有中天城投股权,中天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有关说明
公司与佳源创盛签署框架协议,拟将中天城投 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
(指其自身、联合第三方或指定第三方),评估基准日暂定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 180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股
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
准。
框架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提出公司存在大额对中天城投及其子公司的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并要求在基准日前清理完毕。基于此,公司与受让方一致同意将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中天城投应收公司非经营性往来 83.20 亿元。公司将中天城投应收公司的非经
营性往来最终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中
天城投的净资产相较 2021 年 6 月 30 日减少 83.20 亿元。
信永中和对中天城投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天
城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40,636.84 万元。中威正信对中天城投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中天城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90,305.51
万元。公司与受让方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充分磋商后,最终确
定中天城投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890,000 万元。
(十八)关于本次交易主体的说明
根据公司与佳源创盛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佳源创盛(指自身、联合第三
方或指定第三方)拟购买中天城投 100%股权,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与公司
达成正式交易协议。为顺利达成本次交易,佳源创盛积极联合上海杰忠共同实
施本次股权并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 1: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出让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或“受让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称
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各方已经签署《关于收购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受让方(其自身、联合第三方或指定第三方)拟在尽
职调查基础上,与出让方签订本协议以购买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达成以下合意并形成本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股权转让价格
各方在基于基准日出具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基础上,参照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收购范围内主体进行评估/估值后出具的评估基准日
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2080 号),并
结合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充分磋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捌拾玖亿
元整(¥8,900,000,000 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受让方为获得标的股权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下述约定分
三(3)期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向出让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支付的定金价款全部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
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完毕;
(2)本次交易及本协议已获得出让方及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出让
方已经将其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副本提交受让方。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获得出让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10)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直至其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与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和达到股权转让价格的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获得出让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3)个月内,
且标的股权已全部过户给受让方的前提下,受让方向出让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支
付,直至其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与第一期股权
转让价款、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之和达到股权转让价格的 100%。受让方应当将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获得出让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每三十(30)个自然
日作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每个支付周期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
让价款三分之一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股权交割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出
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的 1%过户给甲方 1、将标的股权的 99%过户给甲方 2,并
配合完成如下股权交割手续(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手续”):
(1)签署符合本协议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
(2)签署符合本协议的目标公司章程;
(3)向受让方提供更新后的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及出资确认书;
(4)根据受让方指定的人选(如有)对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及/或监事进行更换,并一并提
交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5)办理完结前述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受让方提供目标公司
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等;
(6)收购范围内主体的全部证照、印章、U-key、银行账户移交受让方,
受让方应在接收后立即与出让方对前述章、证、照进行共管。
前述股权交割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本协议所述之“交割日”。
标的股权 100%过户给受让方当日,各方应当配合完成将届时甲方 2 所持有
的目标公司 49%股权质押给出让方的工商登记手续。该等股权质押用于为受让
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提供质押担保。出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三期
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3)日内完成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的解除及收购范围
内主体章、证、照共管的解除。
产项目所涉专项规划涉及的经济指标进行相关优化。尽合理努力协助受让方与
收购范围内主体的业务开展及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完成相
应资质、手续、审批的取得等。
于未来方舟河东项目、悦东境项目、中天北城项目等)中已经对外承诺的涉及
引入中天学校、中天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建设,出让方应当协调相关学校、幼儿
园入驻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但非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引入相关学校、幼儿
园的,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让方应就收购范围内主体的业务、资产等向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人员进
行移交。
目标公司以外其他收购范围内主体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相关职位根据受让方的要求由受让方委派的代表担任并完成工商备案。
持收购范围内主体的人员稳定。
应收购范围内主体应在办理目标公司 100%股权交割时同步变更迁出其占用地
址(已经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除外)。
及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出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围内主体的相关资产权属合法有效。截至交割日,出让方合法及真实地拥有收
购范围内主体的权益,不存在任何对收购范围内主体的股权的托管、代持、信
托或其他类似安排。
外担保;出让方已完成收购范围内主体与收购范围内主体之外、出让方合并报
表之内的关联方的截至基准日的非经营性往来款的处理。
法限制情况外,收购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任何其他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
限制等情形。
配合下,出让方应当促成收购范围内主体及其资产对除收购范围外的其他主体
的债务所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或由出让方指定的收购范围外的其他主体
或资产完成相应置换,解除收购范围内主体及其资产的担保责任。但如相关债
权人、担保权人不同意各方制定的担保置换方案从而导致出让方无法按时履行
上述义务的,均不视为对受让方违约。在担保解除完成前,出让方应保证收购
范围内主体不会因收购范围外其他主体的债务问题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否则承
担了担保责任的相应收购范围内主体有权向相应债务人追偿。
合作,及收购范围内主体(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受让方的事项均无争
议、纠纷。
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受让方的融资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
说明。
(五)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配合下,受让方应当促成出让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其自身信用或资产
(收购范围内主体除外)对收购范围内主体的债务所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
或由受让方指定的其他主体或资产完成相应置换,解除出让方及其并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及其资产(收购范围内主体除外)的担保责任。但如相关债权人、担
保权人不同意各方制定的担保置换方案从而导致受让方无法按时履行上述义
务的,均不视为对出让方违约。在担保解除完成前,受让方应保证出让方及其
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因收购范围内主体的债务问题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否
则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的一方有权向相应债务人追偿。同时,受让方同意向为
收购范围内主体提供了担保的出让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相应信用
担保作为反担保。
收购范围内主体应在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迁出其占用地址。但收购
范围内主体已经就该等物业的租赁签署了存续有效的租赁协议的除外。
公司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后安排的相关规定。如受让方违反该等交割后安
排而给收购范围内主体或出让方造成任何损失,则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或收购
范围内主体进行足额赔偿/补偿,且出让方可根据本协议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股东借款等形式向目标公司及收购范围内主体提供资金及其他必要支持,以保
证目标公司及收购范围内主体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六)过渡期安排
安排外,出让方及收购范围内主体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安排。收购范围
内主体在过渡期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均由收购范围内相应主体承担。
应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返还给收购范围内主体;如在过渡期内,出让
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向收购范围内主体额外提供资金的(包括但不限于向收购范
围内主体提供资金以协助该等主体偿还借款或支付其他经营所需款项等),出
让方应当书面告知受让方,且受让方应促成该主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偿还借款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出让方;如逾期支付的,受让方应促成该主体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就迟延支付金额,按迟延支付期间年化 12%的利率向出让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运营权、决策权、财产权等所有权益,受让方确
认上述权益自始归出让方所有,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任何变化。出让方将在交
割日前将教育板块的投资人/出资人及其附属权益变更为出让方或出让方指定
第三方,但如非因出让方原因导致在交割日前未能完全办理变更的,受让方及
目标公司同意在交割日后继续配合出让方办理,在办理完毕前受让方不得对教
育板块作任何处分或主张任何权益。
(七)知识产权
仍可使用“中天”字号进行经营,目标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后三十(30)日内将
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为不包含“中天城投”字号的公司名称。但前述名称变更后
的三(3)个月后,出让方应当保证且配合实现目标公司的公司名称中使用“佳
源中天城投”、“中天佳源城投”类似字号不受此限制。
相关商标、字号开展商业或经营活动的不受此限制;收购范围内主体使用“中
天佳源”或“佳源中天”字号进行经营不受此限制;如对收购范围内主体的更
名对于其已取得的资质、证照、重要法律文件的效力存在实质性影响的,或对
收购范围内主体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则收购范围内主体仍可保留
其现有的企业名称不变。如根据收购范围内主体已在交割日前签署的法律文件
中已经约定的、收购范围内主体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需要使用“中天
城投”、“中天”字号的,不受此限制。
主体名下持有的与收购范围内主体及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应在交割日前无偿转让给受
让方及/或受让方指定的收购范围内主体。
(八)违约责任
权、解除相关股权质押或移交收购范围内主体的相关证照等,或出让方对受让
方根据本协议接管收购范围内主体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且前述
违约事项经受让方书面催告十五(15)日内仍未完成,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以
受让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逾期时间支付按年化 12%利率计算的
违约金。
转让价款的事项,出让方应当在该等事项发生之后且经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次
日向受让方退还定金(含资金占用费)及/或受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如出让方逾期退还前述价款超过十五(15)日的,则出让方应当就逾期未退还
的金额向受让方按照逾期时间支付按年化 12%利率计算的逾期返还违约金。如
出让方逾期退还前述价款不超过十五(15)日的,不视为出让方违约。
约责任: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就本协议中约定的受让方应当支付定金或股权
转让价款的事项,如受让方未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且经出让方书
面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仍未支付前述款项的,应当就逾期应支付款项按照
付前述价款不超过十五(15)日的,不视为受让方违约。
(九)保密
除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或者为获得审批机关之核准或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而向有关机构报送本协议,或依据适用的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
者根据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之要求必须披露以外,任何一方未
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和条件,亦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但任何一方向有必要知晓本协
议的该方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
估师)、股东、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除外人员”)披露的除外。如出
现任何一方向前述除外人员披露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
件之内容时,须确保该等人员遵守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十)协议的生效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本协议方可生效:
(1)本协议已经协议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
章,且经各方加盖公章;
(2)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
(十一)解除与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的,任何一方可经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及
此前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最终未能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全部成就;因不可归咎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实际履行的;经
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本协议的。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或发生出让方应当退还定金/股权转让价款的其他
情形的,该等情形发生后次日,出让方应当将已收到的定金/股权转让价款全
额原路返还受让方。定金/股权转让价款归还当日,出让方应一并支付受让方
自受让方支付定金/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含)至出让方足额返还定金/股权转让
价款之日(不含)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该等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化 8%计算(如果
受让方为支付定金/股权转让价款所承担的实际资金成本高于 8%,则资金占用
费应按受让方的实际资金成本计算)。受让方应当在收到前述退还的款项三(3)
个工作日内配合解除目标公司 11%股权的质押担保措施。如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时标的股权已办理交割的,在受让方将标的股权转回出让方当日,出让方有义
务返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出售中天城投股权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
合理调整,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整体抵御
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金融业务发展领域,有效提升盈
利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出
售中天城投股权将增加净利润约 110,000 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从长远
看,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售中天城投 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股
权交割完成后,中天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结合交易对方佳源创盛、上海杰忠的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董事会认为交
易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聚焦金融业务发展,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出售中天城投 100%股权,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审计、评估机构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等原则。评估机构运用了恰当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定
价系在基于基准日出具的审计结果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由交易
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
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相关约定,但若交易对方
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则本次交易存在对方部分违约的风
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交易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九、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 三 ) 《 中 天 城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8 月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1CDAA70700);
(四)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天城投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部股权事项所涉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2080 号);
(五) 《关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