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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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4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股本的 10.27%。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文)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88 号)
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 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10,667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利 106,67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4,002,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预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转增总额。
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
司股份总数由 106,670,000 股增加至 107,146,700 股,因此公司拟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总股本 107,14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434,7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股本的 24.89%。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8,000,000 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
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
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
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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