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的 8.62%。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
相关股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联泓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90 号)核
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36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联泓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1197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8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027,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5,56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1,144,000,000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6%;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 191,5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联泓盛”)、嘉兴市恒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投资”)、滕
州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兴”)、滕州联泓锦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锦”),共 4 名股东1。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泓盛、联泓兴、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注:部分持有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名称表述,与公司此前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等
文件中的名称表述不一致,此仅为其名称表述的变更,均为原同一主体,不涉及股权变更,也不涉及公司
股权控制关系的改变。同时,以原表述名称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变。详情请见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
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
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合 计 115,128,000 115,128,000
守并履行其所作出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144,000,000 85.66 -115,128,000 1,028,872,000 77.04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