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
及的关联交易、补选董事等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
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逐笔分批次向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
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赤峰那仁太
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4.5%,实际执行利
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赤峰那仁太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资
金缺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
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
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
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实,
(一)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资料查阅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综上,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核实,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
成员十一名,应补选一名。
(二)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候选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