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
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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