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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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全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子孟   李焕荣     王建民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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