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
恒顺集团镇江恒海酒业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往来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收购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
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对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的管理,提
升决策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巩固行业优势地位,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