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33,562,080.77 元,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
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250,000.00 元后(承销保荐费 5,565,000.00 元,其中增
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315,000.00 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将人民币 594,750,000.00 元缴存于山东玻纤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
第 0000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
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不适用
合 计 79,565.31 60,00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
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
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
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32,826,231.71 元(不含改造
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984,905.67 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5,250,000 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735,849.06 元(不含增
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5,849.0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233,562,080.77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402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山东玻纤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玻
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233,562,080.7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233,562,080.7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六、 备查文件
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