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续聘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
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于 平: 张一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