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帅丰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帅
丰电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35,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5,008,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的工艺设备选型符合当时
的技术要求,但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设备技术的不断升级进步,导致原计
划部分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升级的要求;此外,随着市场的
变化,产品市场营销方式也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帅丰电器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
境、营销传播方式、新型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决策。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部分设备结构
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部分设备
类型和数量进行变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原计划投资数量 调整后投资数量
全自动压力机
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变更后的设备选型
符合生产实际,有利于实现自动化加工、数字化工厂建设,实现智能制造。
(二)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部分设备结构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部分设备类型和数量进行变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台/套
原计划投资 调整后投资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数量
天瑞 X 荧光光谱仪 ROHS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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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定制 -
原计划投资 调整后投资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数量
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变更后的设备选型
符合生产实际,有利于实现自动化加工、数字化工厂建设,实现智能制造。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公司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投资金额 本次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 本次调整前项目 本次调整后项目
(万元) (万元)
一 体验店 8,841.67 门店建设及升级 6,500.00
二 路演车 3,200.00 路演车和营销交通设备费 528.00
三 营销信息系统 2,500.00 营销信息系统 500.00
四 营销费用 5,600.00 营销费用 12,613.67
五 项目总投资 20,141.67 项目总投资 20,141.67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顺应产品市场营销传播方式的变
化,优化营销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
金用途的变更:未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产
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总
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年新增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事项提
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