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明确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配股比例和数
量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
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明确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配股比例和数量。
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