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178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
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
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
心管理/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有效,但还需提交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