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董事会
做出决议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股票本次
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证成指、Wind钢
铁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首钢股份(000959.SZ) 7.08 8.25 16.53%
深证成指(399001.SZ) 14,473.21 14,436.90 -0.25%
Wind 钢铁指数(882417.WI) 3,320.31 3,635.98 9.5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6.7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7.02%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 张展培
石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