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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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吴东鹰、
尹田、刘燊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
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人调整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人民币 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2.41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之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等问题与解答》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
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
     (2)拟购买资产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钢贸公司 49%的股权
(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标的资产”)。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购 的 首 钢 集 团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49% 的 股 权 的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为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即首钢集团。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经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
上取整)的 90%,即 5.87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
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
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总数为 998,118,947 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应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
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8)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交易对方首钢集团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
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符,本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
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
内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采用了基于未
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首钢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分成额作出承
诺,若业绩承诺资产实际收入分成低于当期承诺收入分成以及业绩承
诺期满出现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情形的,则首钢集团应对首钢
股份进行补偿。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各
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
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
产均由首钢股份享有或承担。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钢贸公司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钢股份享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首钢股份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后
首钢股份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首钢股份之股份比例享有。
  (13)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
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
股净资产值等因素,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
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对此予以
调整。
  (4)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
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
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
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钢贸公司及京唐公
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其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
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
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
新的监管法规。
  (7)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系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更。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钢
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首钢集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1,957,057,599.24
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予以备案。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双方
一致确认和同意,首钢股份拟收购的首钢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 49%的
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5,858,958,223.63 元。鉴此,公司拟与首钢
集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补
充约定。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首钢集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
内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采用了基于未
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
钢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分成额作出承诺,若业
绩承诺资产实际收入分成低于当期承诺收入分成以及业绩承诺期满
出现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情形的,则首钢集团应对首钢股份进
行补偿。鉴此,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对上
述事项进行约定。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
定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
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对钢贸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第 110A024708 号)。
     致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 1-9 月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24706
号。
     致同对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1-9 月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专字
[2021]第 110A024707 号)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钢贸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
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
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
件;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
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
整;
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
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算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
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
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运营实际,经与首钢集团协商,公司拟继续与首钢集团签署
管理服务协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杨贵鹏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其
辞职将导致公司暂无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因此杨贵鹏将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
士)时止。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推荐顾文贤(简
历附后)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该人选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顾文贤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杨贵鹏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知内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顾文贤,男,1961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
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高级合伙人、董事。
  顾文贤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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