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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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达标等情况,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6,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342,400,966 元,减少至 1,342,304,966 元。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聚飞转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会随“聚
飞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此处公司总股本 1,342,304,966 股未考虑 2021 年第四
季度转股新增股本,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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