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张德生先生。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 5%以上股东智能科技集团通知,
《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20,70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2.00%,
转让给张德生先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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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况
协议,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70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2.00%,以 8.1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张德生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智能科技集团 119,390,731 11.5299% 98,680,931 9.5299%
张德生 0 0.00% 20,709,800 2.00%
其他一致行动人 118,750 0.0115% 118,750 0.0115%
智能科技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 119,509,481 11.5414% 119,509,481 11.5414%
计持股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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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除
砂石)、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
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纸制品、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
(不含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饲料、燃料油(除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玻璃、
矿产品、沥青(除石油、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木材(除原木)、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
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货物进出口;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受让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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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德生
集团持有的万马股份 20,709,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其它权利限制情形。
计算,张德生应向智能科技集团支付人民币 168,577,772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伍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的六个月内向智能科技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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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约收购义务。
情况如下:
五、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智能科技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股份的锁
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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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控股股东承诺未来六个月内(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智能科技集
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股份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均严格履行各项锁股承
诺,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书》等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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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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