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鹄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
押担保。上述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 100%本金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
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柴震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柴震先生。截至2021年11月30日,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芜湖宏博科
技模具有限公司67.34%的股权,柴震持有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56.13%的股权。
柴震通过控制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宏博科技模具有限公司,进而控制公
司37.66%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柴震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
际控制人柴震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
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体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
承担保证责任和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
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
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柴震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承担
保证责任和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
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柴震
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6人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
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安信证券对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