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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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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