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作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为越南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
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越南全资子公司拟与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签署长期贷
款协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越南子公司拟与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
简称“IFC”)签署长期贷款协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子公司拟与
IFC 签署合计本金总额不超过 7 亿美元、期限为 5 年的贷款协议,有利于支持公司
扩大海外子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与 IFC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善红 王田苗
王琨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