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书
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
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
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同意公司为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C,第三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 6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共回购注销 96,000 股;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96,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
审核后认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 2021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共有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7,714,516 元,变更为 1,342,304,966 元。因此,需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