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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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11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
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
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本次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审议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或安排;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
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潘春燕女士、王佳萍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
避表决。上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
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
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公司监事潘春燕女士、王佳萍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
避表决。上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
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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