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
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注销后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本次对《公
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