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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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含)-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93 元/股(含),按照回购
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3,445,036 股-6,890,072 股,占公司董事会审议回
购事项时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83%-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风险提示: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
风险;
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
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
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
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9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2,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 31.93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 6,890,072 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总股本 414,337,890 股的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1,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 31.93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 3,445,036 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总股本 414,337,890 股的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
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
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股份数量为6,890,072股,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总股本的1.66%,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流通股       200,137,449   48.30%    207,027,521   49.97%
  无限售流通股      214,200,441   51.70%    207,310,369   50.03%
   总股本        414,337,890   100.00%   414,337,890   100.00%
  注 1:按照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414,337,890 股进行计算,下同。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下同。
购股份数量为 3,445,036 股,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总股本的 0.83%,假设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流通股           200,137,449   48.30%      203,582,485    49.13%
  无限售流通股           214,200,441   51.70%      210,755,405    50.87%
    总股本            414,337,890   100.00%     414,337,89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115,924.35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91,138.33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2,000 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 1.79%、5.11%,
占比均比较小。同时,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36,324.16 万元,公
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
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
事蔡莉莉女士有如下买卖情况:
                  日期         买卖情况
    蔡莉莉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其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发生在其任职监事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回购计划之前,系本
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
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
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
风险;
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二、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
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2021年1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
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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