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原
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关联方福建日圣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蒸汽服务,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其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良影响。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