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入伙共青城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入伙共青城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入伙共青城富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进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
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范斌波、曾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