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入伙共青城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入伙共青城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暨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入伙共
青城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
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对行权期满但未被行权的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豪智能”)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
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
务。公司及泰豪智能对上海信业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泰豪
智能为上海信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
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对谢军伟
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谢军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公司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谢军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范斌波、曾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