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十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议,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 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
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
会议。 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
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
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
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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